○更,音庚,注同。)
缮人掌王之用弓、弩、矢、ゅ、、弋、抉、拾。(郑司农云:“抉者,所以纵弦也。拾者,所以引弦也。”《诗》云:“抉拾既次。”《诗》家说或谓抉谓引弦区也,拾谓也。玄谓抉,挟矢时所以持弦饰也,著右手巨指。《士丧礼》曰:“抉,用正王棘若棘。”则天子用象骨与?著左臂里,以韦为之。
○抉,古穴反,注同。区,苦侯反。,古侯反,刘云区字之异者。,胡旦反。挟,子协反,一音户牒反。著,丁略反,或直略反,下同。,刘音泽,又音亦,一音徒洛反。与,音馀。)
[疏]“缮人”至“抉拾”
○释曰:此缮人所掌王之用弓弩者,谓司弓矢选择大善者入,缮人以共王用也。
○注“郑司”至“为之”
○释曰:先郑所解抉拾,二家为说,前非後是,故後郑增成其义,引《士丧礼》者,欲见凶时有文,吉时无文,约出吉礼也,无正文,故云“天子用象骨与”。用韦,虽不言“与”,亦同疑可知。
掌诏王射,(告王当射之节。)
[疏]注“告王当射之节”
○释曰:王射,先行燕礼,以大夫为宾,宾与王为耦。所告之事,亦如《大射礼》大射正告公之仪。
赞王弓矢之事,(授之,受之。)
[疏]注“授之受之”
○释曰:按《大射礼》,大射正授弓,小臣授矢。天子礼,缮人授之,受之。按《大仆职》已授之受之,此又为者,大仆尊,大仆赞时,此官助赞也。
凡乘车,充其笼ゅ,载其弓弩,(充笼ゅ以盛矢。)
[疏]“凡乘”至“弓弩”
○释曰:缮人惟主王所乘之车而言吉,凡乘车,则除革路之外,玉、金、象、木之车,车皆有右,备制非常,皆充其笼ゅ及所载弓矢。
○注“充笼ゅ者以矢”
○释曰:以笼是盛矢器,今云充之,明所充实者是矢可知也。
既射则敛之。(敛,藏之也。《诗》云:“彤弓召兮,受言藏之。”
○召,昌遥反。)
[疏]注“敛藏”至“藏之”
○释曰:所敛者,惟据王所乘车上有弓矢者,既射,还敛取藏之,引《诗》,证既射弛而藏之义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