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会计。(亡败多少不计。
○会,古外反,下“大会”同,後“会计”之类放此。)
[疏]“无会计”
○释曰:以其王所费损,故不会计之。
槁人掌受财于职金,以赍其工。(赍其工者,给市财用之直。
○赍音咨,後皆同也。)
[疏]“槁人”至“其工”
○释曰:“掌受财于职金”者,谓有罪人出赎之物,金罚、货罚,故须财者往受之。
○注“赍其”至“之直”
○释曰:弓弩矢ゅ,皆是冬官百工造之,故云“赍其工者,给市财用之直”也。
弓六物为三等,弩四物亦如之。(三等者,上中下人各有所宜。《弓人职》曰:“弓长六尺六寸,谓之上制,上士服之。弓长六尺三寸,谓之中制,中士服之。弓长六尺,谓之下制,下士服之。”弩及矢ゅ长短之制,未闻。)
[疏]“弓六”至“如之”
○释曰:《弓人》惟云弓之长短,不言弩之长短,盖当与弓同。但无文,故注亦云“未闻”。
○注“三等”至“未闻”
○释曰:云“三等者,上中下人各有所宜”者,皆据凡人长短为上中下士,非谓命数者也。此经惟言弓弩,不言矢ゅ,以下经有矢ゅ,因此弩并云未闻。按《矢人》造矢云“五分其长而羽其一”,注云:“羽者,六寸。”其羽六寸,则矢长三尺,而此云矢未闻者,彼矢长三尺,约而言之,亦无正文。且弓之长短既不同,明矢亦当有差等,其矢之差等未闻,及ゅ亦未闻也。但弓六物为三等不言“皆”者,下别言弩,故六弓不言皆。
下矢八物皆三等言皆者,矢八物中兼有弩矢,故须言皆也。
矢八物皆三等,ゅ亦如之。春献素,秋献成。(矢ゅ,春作秋成。)
[疏]“矢八”至“献成”
○释曰:按《司弓矢》注,弓弩各有四矢,应作四等,而言三等,盖据长短为三等法。《矢人》注“矢长三尺”者,假设言之,弩既无长短之文,矢亦未闻长短也。若然,ゅ随矢长,则弓之矢ゅ与弓矢齐,弩之矢ゅ亦与弩矢齐。但矢既未闻,故ゅ亦未闻也。
○注“矢ゅ春作秋成”
○释曰:按《士丧礼》,明器有献素献成,注云:“形法定为素,饰治毕为成。”此矢ゅ亦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