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而俟,司马命去侯。云“因不射,不备”,此决司射诱射行事,袒即决、遂,执弓挟矢,今司马不射,故不备,直袒而已也。若然,《大射》司马正不射而袒,又复决、遂者,彼《大射》志於射,故司马正虽不射,袒复决、遂,以其不为射,仍不挟矢也。
出于司射之南,升自西阶,钩楹,由上射之後,西南面立于物。右执箫,南扬弓,命去侯。(钩楹,以当由上射者之後也。箫,弓末也。《大射》曰:“左执付。”扬犹举也。)
[疏]“出于”至“去侯”。
○注“钩楹”至“举也”。
○释曰:“钩楹”者,於西楹西而北,东行过。由上射之後,乃西南面立于物者,欲取南扬弓,向侯便故也。右执箫者,不可一手扬弓,故引《大射》曰左手执付,左当却手,则右执箫者,右当覆手也。
获者执旌许诺,声不绝,以至于乏,坐,东面偃旌,兴而俟。(声不绝,不以宫商,不绝而已。乡射威仪省。偃犹什也。)
[疏]“获者”至“而俟”。
○注“声不”至“仆也”。
○释曰:云“而俟”者,待射者发矢当坐,故下云“获者坐而获也”。云“乡射威仪省”者,决《大射》云:“负侯皆许诺,以宫趋,直西及乏南,又诺以商,至乏,声止。”是其唱诺为宫商,是其威仪多,此至者,威仪省故也。
司马出于下射之南,还其後,降自西阶,反由司射之南,堂西,释弓,袭,反位,立于司射之南。(围下射者,明为二人命去侯。)
[疏]“司马”至“之南”。
○注“围下”至“去侯”。
○释曰:司马由上射之後立於物,命去侯讫,物南行,西向,阶降,是其顺矣。今命去侯讫,乃围下射之後,绕下射之东南行,而西阶去。若出物西行,则似直为上射命去侯,是以并下射围绕之,明为二人命去侯也。
司射进,与司马交于阶前,相左,由堂下西阶之东,北面视上射。命曰:“无射获,无猎获。”上射揖,司射退,反位。(射获,谓矢中人也。猎,矢从傍。)
[疏]“司射”至“反位”。
○注“射获”至“从傍”。
○释曰:云“交于阶前,相左”者,既云司射与司马交于阶前相左,乃云由堂下西阶绕东北面,则相左之时在西阶之西。司马由北而西行,司射由南而东行,各以左相迎,故云相左也。司射既不升堂,不得云司射向北,司马向南,而相左也。云“射获,谓矢中人也”者,人谓获者,亦以事名。云“猎,矢从傍”者,谓从乏傍也。
乃射。上射既发,挟弓矢,而后下射射,拾发,以将乘矢。(古文而后作後,非也。《孝经说》然后曰后者,後也当从后。)
[疏]“乃射”至“乘矢”。
○注“古文”至“从后”。
○释曰:引《孝经说》,取《孝经纬援神契》文。彼说《孝经》云“然後能保其社稷”之等,皆作后,后者,後也,故不从古文後,是以云“当从后”。
获者坐而获。(射者中,则大言获。获,得也。射,讲武田之类,是以中为获也。)
[疏]“获者坐而获”。
○注“射者”至“获也”。
○释曰:此未释,故下经云“获而未释获”,郑云“但大言获,未释其”是也。云“获,得也。射,讲武田之类,是以中为获也”者,《诗》云“舍拔则获”,谓射著禽兽为获,获则得也。战伐得囚俘亦曰获,射著正鹄亦曰获,但“举旌以宫”大言获也,“偃旌以商”小言获也。
举旌以宫,偃旌以商。(宫为君,商为臣,声和律吕相生。)
[疏]注“宫为”至“相生”。
○释曰:宫为君,商为臣,《礼记乐记》文。宫数八十一,数最浊,故为君,配中央土。商数七十二,次君,故为臣,配西方金。云“声和律吕相生”者,以其以黄锺之初九,下生林锺之初六,林锺又上生大蔟之九二。初九与九二虽非以次相生,大蔟亦由黄锺所生,故云声和由律吕相生。故举旌以宫,偃旌以商,不取其馀律吕也。
获而未释获。(但大言获,未释其。)卒射,皆执弓,不挟,南面揖,揖如升射。(不挟,亦右执弦,如司射。)
上射降三等,下射少右,从之,中等,并行,上射於左。(降,下。)
[疏]“上射”至“於左”。
○释曰:此上射、下射升与降,皆上射为先。又上射升降皆在左。
与升射者相左,交于阶前,相揖。由司马之南堂西,释弓,说决拾,袭而俟于堂西,南面,东上。三耦卒射,亦如之。司射去扑,倚于西阶之西,升堂,北面告于宾,曰:“三耦卒射。”(去扑乃升,不敢佩刑器即尊者之侧。)
[疏]“与升”至“卒射”。
○注“去扑”至“之侧”。
○释曰:云“不敢佩刑器即尊者之侧”者,此司射将升堂即宾前,故去扑於阶西,乃升,是不敢佩刑器即於尊者之侧也。《大射》:“司射去扑,倚于阶西,阼阶下,北面告于公曰:三耦卒射。”不升堂亦去扑者,国君尊,虽堂下亦去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