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 宾揖。(以揖然之。)
[疏]“宾揖”。
○注“以揖然之”。
○释曰:《大射》司射告公三耦卒射,不见公揖,然之者,公尊故也。
司射降,扑,反位。司马堂西。
[疏]“司马堂西”。
○释曰:自此尽“加于”,论三耦射讫取矢之事。
袒,执弓,由其位南进,与司射交于阶前,相左,升自西阶,钩楹,自右物之後,立于物,西南面,揖弓,命取矢。(揖,推之也。)
[疏]注“揖推之也”。
○释曰:推手曰揖,引手曰厌,故《周礼司仪》天揖、时揖、土揖,郑注皆以“推手”解之,是以推手为揖。但揖弓者向侯而揖之,以其命取矢故也。扬弓者,向乏而扬之,以其命去侯故也。
获者执旌许诺,声不绝,以旌负侯而俟。(俟弟子取矢,以旌指教之。)
[疏]注“俟弟”至“教之”。
○释曰:此即下文弟子取矢,委于是也。
司马出于左物之南,还其後,降自西阶,遂堂前,北面立于所设之南,命弟子设。(犹幅也,所以承矢者。)
[疏]“司马”至“设”。
○注“犹”至“矢者”。
○释曰:云“犹幅也”训为幅者,义取若布帛有边幅,整齐之意,故云“所以承齐矢”,即下云“委于北括”。又《大射》云:“既拾取矢,困之。”注云:“困,齐等之。”是其承也。
乃设于中庭,南当洗,东肆。(东肆,统於宾。)
[疏]“乃设”至“东肆”。
○注“东肆统於宾”。
○释曰:此弟子设之时,司马教之,故《大射》云:“小臣师设。司马正东面以弓为毕。”郑注云:“毕,所以教助执事者。”明此亦然。云“东肆,统於宾”者,然则有首尾,故下记云:“长如,博三寸,厚寸有半,龙首。”郑注云:“两端为龙首。”若然,则有首无尾。而言西上者,应有刻饰,记之为首尾也。
司马由司射之南退,释弓于堂西,袭,反位。弟子取矢,北面坐委于,北括,乃退。司马袭进,当南,北面坐,左右抚矢而乘之。(抚,拊之也。就委矢,左右手抚而四四数分之也。上既言袭矣,复言之者,嫌有事即袒也。凡事升堂乃袒。)
[疏]“司马”至“乘之”。
○注“抚拊”至“乃袒”。
○释曰:云“司射之南退,释弓”者,司马往堂西释弓,还依三耦所行之处,亦取威仪进止之事,故曰司射之南也。云“委矢于,北括”者,顺射时矢南行故也。云“抚,拊之也”者,言抚者,抚拍之义,言拊者,取拊近之理,故转从拊也。云“就委矢,左右手抚而四四数分之也”者,谓司马北面就所委矢之南,北面以右手抚四矢,於东以之手抚四矢,於西是四四数而分之也。云“上既言袭矣,复言之者,嫌有事即袒也”者,案上文命弟子设,退时已袭,今复言袭进者,嫌有事则袒,故重言之也。云“凡事升堂乃袒”者,堂下虽有事亦不袒,若司射不问堂上、堂下,有事即袒。司马与司射递行事,恐同,故明之也。
若矢不备,则司马又袒执弓如初,升,命曰:“取矢不索。”(索犹尽也。)
弟子自西方应曰:“诺。”乃复求矢,加于。(增故曰加。获者许诺,至此弟子曰诺,事同,互相明。)
[疏]注“增故”至“相明”。
○释曰:上言获者执旌许诺,故曰“获者许诺”,至此弟子曰诺,以其事同,互相明也。言“互”者,获者执旌许诺,不言弟子许诺,则弟子亦许诺。此直言弟子自西方应曰诺,不言获者应诺,则获者亦应诺可知,以其事同,省文,故互相明之。
司射倚扑于阶西,升,请射于宾,如初。宾许诺。宾、主人、大夫若皆与射,则遂告于宾,阼阶上告于主人,主人与宾为耦。(言若者,或射或否,在时欲耳。射者绎己之志,君子务焉。大夫,遵者也。告宾曰:“主人御于子。”告主人曰:“子与宾射。”)
[疏]“司射”至“为耦”。
○注“言若”至“宾射”。
○释曰:自此尽“比众耦辩”,论次番将射比众耦之事。但射礼三而止,第一番直司射与三耦诱射,不释;第二番三耦与众耦俱射,释;第三番兼有作乐为射节。云“言若者,或射或否”者,以“若”是不定之辞,故知或射或否。射者绎己之志者,《礼记射义》文,绎谓陈己之志意也。云“大夫,遵者也”者,上云大夫有遵者是也,故与宾主同在任情之限。云“告宾曰:‘主人御于子。’告主人曰:‘子与宾射’”,此约下大夫与士射之辞,以宾比大夫,以主人比士,尊宾之义也。
遂告于大夫,大夫虽众,皆与士为耦。以耦告于大夫,曰:“某御於子。”(大夫皆与士为耦,谦也。来观礼,同爵自相与耦,则嫌自尊别也。大夫为下射而云御於子,尊大夫也。士谓众宾之在下者,及群士来观礼者也。礼,一命已下,齿於乡里。)
[疏]“遂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