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与《燕礼》言面鼓,则云执之手入浅也。《大射》与《乡饮酒》言後首,则云挎越,手入深故也。云“相者降,立西方”者,其相者是弟子,位在西者,是以下文云:“乐正西方,命弟子赞工迁乐于下。”故知此相工是弟子,故降立还于西方也。
笙入,立于县中,西面。(堂下乐相从也。县中,磬东立,西面。)
[疏]“笙入”至“西面”。
○注“堂下”至“西面”。
○释曰:云“堂下乐相从也”者,案上文云“县于洗东北西面”,此云“立于县中”,明是堂下相从,皆在东方也。云“县中,磬东立,西面”者,谓在磬东,当磬之东。郑知不在磬西,西面者,若磬西、西面,则笙者背磬,不可,故知在磬东,西面也。
乃合乐,《周南关雎》、《葛覃》、《卷耳》,《召南鹊巢》、《采蘩》、《采》。(不歌、不笙、不,志在射,略於乐也。不略合乐者,《周南》、《召南》之风,乡乐也,不可略其正也。昔大王、王季、文王始居岐山之阳,躬行《召南》之教,以成王业,至三分天下,乃宣《周南》、《召南》之化,本其德之初,“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故谓之乡乐。用之房中以及朝廷《飨》、《燕》、《乡射》、《饮酒》,此六篇其风化之原也。是以合金石丝竹而歌之。)
[疏]“乃合”至“采”。
○释曰:言“乃”者,以其作乐之法,先歌後乃合乐。今不歌、不笙、不,唯合乐,故言乃以见非常故也。
○注“不歌”至“歌之”。
○释曰:据《乡饮酒》、《燕礼》作乐有四节,今不歌、不笙、不,唯有合乐,故云“志在射略於乐也”。云“合乐者,《周南》、《召南》之风,乡乐也”者,上注已云《颂》及《大雅》天子乐,《小雅》诸侯乐,此《二南》乡大夫乐,但《乡饮酒》、《乡射》是大夫、士为主人,故大夫、士乐为乡乐者也。云“不可略其正也”者,《二南》是大夫、士之乡乐,己之正乐,故云不可略其正者也。云“昔大王”已下,於《乡饮酒》注己说,义具於彼,此注略言之耳。若然者,《燕礼》与《乡饮酒》文同,注又与《燕礼》不异者,以其《乡射》与《乡饮酒》同是大夫、士礼,卿大夫、士行《射礼》,先行《乡饮酒礼》,《乡饮酒》与《乡射》自为首尾,故《乡饮酒》注具,於此略。言《燕礼》是诸侯礼,天子、诸侯射先行《燕礼》,则《燕礼》与《大射》自为首尾,是以《燕礼》歌、笙、、合郑亦具注之,《大射》又略言之也。
工不兴,告于乐正曰:“正歌备。”(不兴者,瞽蒙礼略也。)
[疏]“工不”至“歌备”。
○注“不兴”至“略也”。
○释曰:言“正歌”者,升歌也。升歌,《鹿鸣》是上歌。诸侯乐非己正乐,故以《二南》为正歌也。言“备”者,凡作乐皆三终,此备明亦三终也。云“不兴者,瞽蒙礼略也”者,以工告乐正,以卑告尊当兴,今以瞽蒙无目,不可责其备礼,故不兴者,於礼略也。
乐正告于宾,乃降。(乐正降者,堂上正乐毕也。降立西阶东,北面。)
[疏]“乐正”至“乃降”。
○注“乐正”至“北面”。
○释曰:言“告于宾”者,作乐主为乐宾,今歌备,故告宾,言歌备也。言“乐正降者,堂上正乐毕也”者,以其《乡饮酒》、《燕礼》但升歌、笙、合乐皆是正歌,今略去升歌、笙、三者,唯有合乐於堂上,故云堂上正乐毕也。云正乐者,对後无乐非正乐也。下射虽歌《驺虞》,亦是堂下,非堂上,故以堂上决之也。云“降立西阶东,北面”者,此无正文,约堂上乐正位在西阶东,北面,今降亦当在西阶东,北面也。
主人取爵于上篚,献工。大师,则为之洗。(尊之也。君赐大夫乐,又从之以其人,谓之大师。)
[疏]“主人”至“之洗”。
○注“尊之”至“大师”。
○释曰:自此至“反升就席”,论主人献工笙之事。但天子、诸侯官备,有大师、少师、瞽人作乐之长,大夫、士官不备,不合有大师,君有赐大夫、士乐器之法,故《春秋左氏》云:晋侯歌锺二肆,取半以赐魏绛,魏绛於是乎始有金石之乐,礼也。时以乐人赐之,故郑云“君赐大夫乐,又从之以其人,谓之大师”也。
宾降,主人辞降。(大夫不降,尊也。)
[疏]“宾降主人辞降”。
○注“大夫不降尊也”。
○释曰:云“大夫不降,尊也”者,此宾降,大夫若降,直与宾共文,今不言大夫降,《乡饮酒》亦云宾介,不言大夫降,明大夫皆不降,以其尊故也。
工不辞洗。卒洗,升实爵。工不兴,左瑟,一人拜受爵。(左瑟,辟主人授爵也。一人,无大师,则工之长者。)
[疏]“工不”至“受爵”。
○释曰:此言工不辞洗,及一人拜受爵,皆上大师也。不言大师,言工一人者,欲见有大师,则大师不辞洗,拜受爵;若无大师,则凡工不辞洗,拜受爵,故变言工与一人。假令大师左瑟先献,若歌则後献,亦先献工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