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大夫尊,故不拜洗也。云“反位”者,大夫反西阶上位。云“主人大夫之右拜送”者,谓在大夫之东拜送爵也。云“辞之者,谦不敢以己尊加贤”者,《乡射》之礼,乡人为宾。下记云:若“大夫与,则以公士为宾”,亦选贤者为之,故辞加席,又不以己尊加贤者也。云“不去者,大夫再重席,正也”者,《乡饮酒》云:“公三重,大夫再重。”故知大夫再重席,礼之正也。云“宾一重席”者,乡人,故一重,纵公士为宾,亦一重也。
乃荐脯醢。大夫升席。设折俎。祭如宾礼,不哜肺,不啐酒,不告旨,西阶上卒爵,拜。主人答拜。(凡所不者,杀於宾也。大夫升席由东方。)
[疏]“乃荐”至“答拜”。
○注“凡所”至“东方”。
○释曰:云“凡所”,谓经中三事,以其杀於宾。若然,上云“不拜洗”,亦是杀於宾之类也。云“大夫升席由东方”者,以其大夫席西上,升由下,故知大夫升席由东方也。
大夫降洗。(将酢主人也。大夫若众,则辩献,长乃酢。)
[疏]“大夫降洗”。
○注“将酢”至“乃酢”。
○释曰:自此至“皆升就席”,论大夫酢主人讫,宾主皆升就席之事。知“大夫若众,则辩献,长乃酢”者,此经据一大夫而言,故献大夫即酢。案《有司彻》:主人洗爵,献长宾于西阶上,然後众宾长升,拜受爵,宰夫赞主人酌,若是以辩,乃升长宾,主人酌于长宾西阶上,北面,宾在左。注云:“主人酌自酢,序宾,意宾卑不敢酢。”宾尸与,凡平饮酒礼同,可以相参,亦是辩献长乃酢也。
主人复阼阶,降辞如初。卒洗,主人盥。(盥者,虽将酌自饮,尊大夫,不敢亵。)
[疏]“主人”至“人盥”。
○注“盥者”至“不敢亵”。
○释曰:云“盥者,虽将酌自饮”者,以其下文大夫洗爵升,授主人爵,是主人酌以自酢,故云虽将酌自饮。云“不敢亵”者,决《有司彻》主人自酌不盥,是此为尊大夫,虽自酢亦不敢亵也。
揖让升。大夫授主人爵于两楹,复位。主人实爵,以酢于西阶上。坐奠爵,拜,大夫答拜。坐祭,卒爵,拜,大夫答拜。主人坐奠爵于西楹南,再拜崇酒,大夫答拜。主人复阼阶,揖降。(将升宾。)
[疏]“揖让”至“揖降”。
○注“将升宾”。
○释曰:云“主人坐奠爵於西楹南”者,前献宾,宾酢主人,主人饮酢讫,奠爵于东序端。将後献众宾,不得奠于篚中,此受大夫酢,不奠于篚者,为士於旅乃入,拟献士,故奠爵于此也。
大夫降,立于宾南。(虽尊,不夺人之正礼。)
[疏]“大夫”至“宾南”。
○注“虽尊”至“正礼”。
○释曰:大夫尊,在堂则席之于尊东,特尊之。今降而在宾下者,欲使宾主相对行礼。若在其北,则妨宾主揖让之正礼,故云“不夺主人之正礼”。
主人揖让,以宾升,大夫及众宾皆升,就席。
席工于西阶上,少东。乐正先升,北面立于其西。(言少东者,明乐正西侧阶,不欲大东,辟射位。)
[疏]“席工”至“其西”。
○注“言少”至“射位”。
○释曰:自此至“告于宾”,论作乐之事。云“席工”者,谓为工设席,下文乃升席也。云“言少东者,明乐正西侧阶”者,既言席工于西阶上少东,则在西阶东矣。复云乐正立于其西,则近席西,其言从近,故知乐正侧近西阶东,则不欲大东,辟射位,《大射》亦同此注。《燕礼》注亦然者,燕亦容有射法,《乡饮酒》工位与此同,注不言者,不射故也。
工四人,二瑟,瑟先。相者皆左何瑟,面鼓,执越,内弦,右手相。入,升自西阶,北面东上。工坐,相者坐授瑟,乃降。(瑟先,贱者先就事也。相,扶工也。面,前也。鼓在前,变於君也。执越内弦,右手相,由便也。越,瑟下孔,所以发越其声也。前越言执者,内有弦结,手入之浅也。相者降,立西方。)
[疏]“工四”至“乃降”。
○释曰:云“四人二瑟”,则是二人歌可知。经不言相歌二人者,以其空相,亦与瑟者同,故不言,直言瑟之难者也。
○注“瑟先”至“西方”。
○释曰:云“瑟先,贱者先就事也”者,案《大射》大师、少师歌,众工瑟,是知瑟者贱也。凡工者皆先瑟後歌,是贱者先即事,故序亦在前。若然,得献亦在前,以随其先後而取之故也。云“鼓在前,变於君也”者,《乡射》与《大射》相对,《大射》君礼而後首,此臣礼前首,故云变於君。《燕礼》与《乡饮酒》相对,是以《燕礼》面鼓,又与《乡饮酒》後首相变。云“执越内弦,右手相”者,案《乡饮酒》注云“内弦侧担之”者,据瑟体而言。《燕礼》注云“内弦弦为主”者,据弦体而说。此言“内弦右手相,由便”,语异义同也。云“前越言执者,内有弦结,手入之浅也”者,瑟体首宽尾狭,内越孔虽长,广狭亦等,但弦居瑟上,近首鼓处则宽,近尾不鼓处并而狭。侧持之法,近鼓持之入则近,手入则深,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