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起,起必酢主人”者,以其拜受爵者有不酢主人法,故上经众宾之长一人受爵而不酢主人,故此是拜,既爵起,必酢主人者也。
  坐卒爵者拜既爵,立卒爵者不拜既爵。(降杀各从其宜,不使相错,唯工不从此礼。)
  [疏]“坐卒”至“既爵”。
  ○注“降杀”至“此礼”。
  ○释曰:以其工无目,不使立卒爵,唯坐卒爵,不拜既爵与立卒爵者,同故云“唯工不从此礼”也。
  凡奠者於左,(不饮者,不欲其妨。)
  [疏]“凡奠者於左”。
  ○注“不饮”至“其妨”。
  ○释曰:奠於左者,谓主人酬宾之觯,主人奠於荐右,客不尽主人之欢,奠之於左,是不欲其妨後奠爵也。
  将举,於右。(便也。)
  [疏]“将举於右”。
  ○注“便也”。
  ○释曰:谓若上文一人举觯为旅酬始,二人举觯为无爵始,皆奠於右,是其将举者於右,以右手举之便也。
  众宾之长一人辞洗,如宾礼。(於三人之中,复差有尊者,馀二人虽为之洗,不敢辞,其下不洗。)
  [疏]“众宾”至“宾礼”。
  ○注“於三”至“不洗”。
  ○释曰:此记上主人献众宾时,主人揖升,坐取爵于西楹下,降洗爵,众宾长一人降,亦进,东向辞洗,如宾礼。是於三人之中复差尊者得辞洗,馀二人虽为之洗,不敢辞也。云“其下不洗”者,谓其堂下立者不为之洗,献之而已。
  立者东面北上。若有北面者,则东上。(贤者众寡无常也。或统於堂,或统於门。)
  [疏]“立者”至“东上”。
  ○注“贤者”至“於门”。
  ○释曰:此谓堂下立者,乡人贤者或多或少。若少,则东面北上,统於堂也;若多,东面立不尽,即门西,北面东上,统於门也。
  乐正与立者,皆荐以齿。(谓其饮之次也。尊乐正同於宾党,不言饮而言荐,以明饮也。既饮,皆荐於其位,乐正位西阶东,北面。)
  [疏]“乐正”至“以齿”。
  ○注“谓其”至“北面”。
  ○释曰:云“谓其饮之次也”者,谓乐正与立者以齿受旅,是饮之次也。云荐者以先饮乃荐,依饮之次而荐之,故明饮也。必有饮荐相将者,案上经云“众宾偏有脯醢”,郑注云:“以每献荐於其位,位在下。”此言乐正与立者皆荐以齿,明受献乃荐於众宾,在下者同也。
  凡举爵,三作而不徒爵。(谓献宾、献大夫、献工,皆有荐。)
  [疏]“凡举”至“徒爵”。
  ○释曰:徒,空也。谓献宾、献大夫、献工,不空以爵,献之而已,皆有荐脯醢。
  乐作,大夫不入。(後乐贤者。)
  [疏]“乐作大夫不入”。
  ○注“後乐贤者”。
  ○释曰:大夫之入,当一人举觯之後,未乐作之前,以助主人乐贤。若乐作之後,後乐贤者,故不入也。
  献工与笙,取爵于上篚。既献,奠于下篚。(明其异器,敬也。如是,则献大夫亦然。上篚三爵。)
  [疏]“献工”至“下篚”。
  ○注“明其”至“三爵”。
  ○释曰:郑知“上篚三爵”者,以上经初主人献宾时,云取爵於篚,降洗,献宾,受酢,主人奠爵于序端,酬宾讫,又取爵於东序端以献介,受酢讫,奠爵於西楹南,降,三拜众宾讫,犹升,取爵于西楹下,献堂上堂下众宾讫,主人以爵降,奠于篚。是其上篚一爵也。此记又云“献工与笙,取爵于上篚,既献,奠于下篚”,是上篚二爵也。又《乡射礼》献大夫云:“主人揖让,以大夫升,拜至,大夫答拜,主人以爵降。”洗献大夫,此篇亦有大夫,故知上篚有三爵也。
  其笙,则献诸西阶上。(谓主人拜送爵也。於工拜于阼阶上者,以其坐於西阶东也。古文无上。)
  [疏]“其笙”至“阶上”。
  ○注“谓主”至“无上”。
  ○释曰:上经主人献笙于西阶上,此记人又言之者,为拜送送爵而言也,故郑云“主人拜送爵”也。云“於工拜于阼阶上者,以其坐於西阶东也”者,以工坐於西阶东,主人不得西阶上拜送爵故也。此笙在西阶,献於西阶,工嫌亦阼阶拜送,故此明之也。
  磬,阶缩ニ,北面鼓之。(缩,从也。ニ以东西为从。鼓犹击也。大夫而特县,方宾乡人之贤者,从士礼也。射则磬在东。古文缩为蹙。)
  [疏]“磬阶”至“鼓之”。
  ○注“缩从”至“为蹙”。
  ○释曰:言“大夫而特县”者,案《周礼小胥》“半为堵,全为肆”,郑注云:“锺磬者,缩县之,二八十六枚而在一ね谓之堵。锺一堵、磬一堵谓之肆。半之者,谓诸侯之卿、大夫、士也。”诸侯之卿、大夫西县锺,东县磬。今诸侯、卿、大夫合锺磬俱有,今直云磬,是以郑云:大夫而特县,方宾乡人之贤者,从士礼也。云“射则磬在东”者,据《乡射》而言,避射位,故在东,与此阶异也。
  主人、介,凡升席自北方,降自南方。(席南上,升由下,降由上,由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