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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仪礼注疏-汉-郑玄*导航地图-第78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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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曰:云“以将不亲答也”者,事未至谓之将,如上《士相见》宾来见士,後将亲答就士家,则辞而受其挚。此则以将不亲答,终不受也。若然,经直云“终辞其挚”,不言一辞、再辞,亦有可知,但略而不言也。又《少仪》云始见君子曰“愿闻名”此不言愿闻,亦文不具也。云“凡不答而受其挚,唯君於臣耳”者,见下文“他邦之人则使摈者还其挚”,见己君不言还挚。又文有三辞:初辞、中辞、终辞。
初辞之时,则云“使某”,中辞云“命某”,以辞在中者,传言而已,故云“命某”。然使某者是尊君卑臣之义,其心重。若云“命某”者,尊君卑臣,稍浅渐轻之义,故郑云或言命某传言耳。必知有此义者,案僖九年《左传》曰:“天子有事於文武,使孔赐伯舅胙。”以伯舅耋老,加劳赐一级,无下拜,是尊君。称使传言,云命有轻重之义也。
  若尝为臣者,则礼辞其挚,曰:“某也辞,不得命,不敢固辞。”(礼辞,一辞其挚而许也。将不答而听其以挚入,有臣道也。)宾入,奠挚,再拜。主人答壹拜。(奠挚,尊卑异,不亲授也。古文壹为一。)宾出,使摈者还其挚于门外,曰:“某也使某还挚。”(还其挚者,辟正君也。)宾对曰:“某也既得见矣,敢辞。”(辞君还其挚也。今文无。)摈者对曰:“某也命某,某非敢为仪也。敢以请。”(还挚者请使受之。
)宾对曰:“某也夫子之贱私,不足以践礼,敢固辞。”(家臣称私。践,行也。言某臣也,不足以行宾客礼。宾客所不答者,不受挚。)摈者对曰:“某也使某,不敢为仪也。固以请。”(言使某,尊君也。或言命某,传言耳。)
  宾对曰:“某固辞,不得命,敢不从!”再拜受。(受其挚而去之。)
  [疏]注“受其挚而去之”。
  ○释曰:云“受其挚而去”者,以其尝为臣为轻,既不受其挚,又相见无飨燕之礼,故郑云而去以绝之也。
  下大夫相见,以雁,饰之以布,维之以索,如执雉。(雁,取知时,飞翔有行列也。饰之以布,谓裁缝衣其身也。维,谓系联其足。)
  [疏]“下大夫”至“执雉”。
  ○释曰:言“下大夫”者,国皆有三卿五大夫。言上大夫,据三卿,则此下是五大夫也。二十七士与五大夫转相副贰,则三卿宜有六大夫,而五者,何休云:司马事省,阙一大夫。
  ○注“雁取”至“其足”。
  ○释曰:云“雁,取知时”者,以其木落南翔,冰泮北徂,随阳南北,义取大夫能从君政教而施之。云“飞翔有行列也”者,义取大夫能依其位次,尊卑有叙也。上士执雉,左头奉之,此云“如执雉”,明执雁者亦左头奉之也。案《曲礼》云:“饰羔雁者以缋。”彼天子卿大夫,非直以布,上又画之,此诸侯卿大夫执挚,虽与天子之臣同饰羔雁者,直用布为饰,无缋。彼不言士,则天子之士与诸侯之士同,亦无饰。士贱,故无别也。
  上大夫相见,以羔,饰之以布,四维之,结于面,左头,如は执之。(上大夫,卿也。羔取其从帅,群而不党也。面,前也。系联四足,交出背上,於前结之也。如は执之者,秋献は,有成礼,如之。或曰は,孤之挚也。其礼盖谓左执前足,右执後足。今文头为ㄕ。)
  [疏]“上大夫”至“执之”。
  ○注“上大”至“为ㄕ”。
  ○释曰:云“上大夫,卿也”者,即三卿也。云“羔取其从帅”者,凡羔羊群皆有引帅,若卿之从君之命者也。云“群而不党也”者,羊羔群而不党,义取三卿亦皆正直,虽群居不阿党也。云“系联四足,交出背上,於胸前结之”者,谓先以绳双系前两足,复以绳系後两足,乃以双绳於左右从腹下向背上交过,於胸前结之也。云“如は执之者,秋献は,有成礼,如之”者,案《周礼兽人》云:“冬献狼,夏献麋,春秋献兽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