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曰:此决初夕币时,束帛皆加于左皮上。今不言加於皮上者,若加於皮上,相掩蔽,故不加於皮上,荣其多也。
公南乡。(亦宰告于君,君乃朝服出门。左,南乡。)
[疏]“公南乡”。
○注“亦宰”至“南乡”。
○释曰:此陈币,当如初夕币之时,管人布幕于寝门外,使者北面,众介立于其左,东上,卿大夫在幕东,西面北上,宰告於君,君朝服出门左,南乡,是以郑此注亦依夕币而言之。
卿进使者,使者执圭,垂缫,北面。上介执璋,屈缫,立于其左。(此主於反命,士介亦随入,并立,东上。)
[疏]“卿进”至“其左”。
○注“此主”至“东上”。
○释曰:案上行聘礼之时,上介屈缫授宾,宾袭受之。今此宾执圭垂缫,宾则犭军,变於宾,彼国致命时也。上介执璋,屈缫者,变於宾故也。必变之者,反命致敬少於邻国致命时,故宾於君前得裼,见美为敬也。云“士介亦随入,并立,东上”者,此言“亦”者,亦初行受於朝时,君使卿进,使者入,众介随入,北面东上。此中虽不云士介入,明亦随入可知。
反命,曰:“以君命聘于某君,某君受币于某宫,某君再拜。以享某君,某君再拜。”(君亦揖使者进之,乃进反命也。某君,某国名也。某宫,若言桓宫、僖宫也。某君再拜,谓再拜受也。必言此者,明彼君敬君,己不辱命。)
[疏]“反命”至“再拜”。
○注“君亦”至“辱命”。
○释曰:云“君亦揖使者进之,乃进反命也”者,亦谓亦受命於朝位,立定时,君揖,使者乃进受命,明反命亦然。某君某国名者,若云郑国君、齐国君。云“某宫,若言桓宫、僖宫”者,《左传》有桓宫之楹宫,是庙名。其受聘享於庙,故以宫言之。但受聘享在大祖庙,不在亲庙四,而云桓宫、僖宫者,略举庙名而言也。
宰自公左受玉。(亦於使者之东,同面并受也。不右使者,由便也。)
[疏]“宰自公左受玉”。
○注“亦於”至“便也”。
○释曰:此言“亦”者,亦於出使初受玉时,宰“自公左授使者圭,同面”,注云:北面并授之。凡并授者,授由其右,受由其左。此中受由其右者,因东藏之便,故郑云“不右使者,由便也。”
受上介璋,致命亦如之。(变反言致者,若云非君命也。致命曰:“以君命聘於某君夫人,某君再拜,以享于某君夫人,某君再拜。”不言受币于某宫,可知,略之。)
[疏]“受上”至“如之”。
○注“变反”至“略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