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疑用兔也。云“加鲜兽而无肤”者,豕既豚解略之者,以葬奠用少牢,摄盛则当有肤,与少牢同以豕,既豚解四段,丧事略,则无肤者,亦略之而加鲜兽也。
东方之馔:四豆,脾析、蜱醢、葵菹、蠃醢;(脾,读为鸡脾此之脾。脾析,百叶也。蜱,奉也。今文蠃为蜗。)
[疏]“东方”至“蠃醢”。
○注“脾读”至“为蜗”。
○释曰:陈鼎既讫,又陈东方之馔于主人之南,前辂之东,其豆有四:脾析一,蜱醢二,葵菹三,蠃醢四。案《周礼》郑注《醢人》云:“细切为诽齑,全物若为菹。”又云“齑菹之称,菜肉通。”又经不云菹者,类皆是齑,则此经云“脾析”者,即齑也。云“脾读为鸡脾比之脾”者,郑读之,欲见此脾虽与脾肾之脾同,正谓百叶名为脾析,故读音从鸡脾比之脾。时俗有此语,故读从之也。案《醢人》注云:“脾析,牛百叶也。”此不云牛者,彼天子礼,容有牛,此用少牢无牛,当是羊百叶,故不云牛也。云“蜱,奉也”者,即蛤也,知蜱即蛤者,以《周礼醢人》云“{庳虫}醢”,注云:“{庳虫},蛤也。”此注云蜱,奉也。以蜱、{庳虫}是一物,故知蜱奉即{庳虫}蛤也。
四笾:枣、糗、栗、脯;(糗,以豆糗粉饵。)
[疏]“四笾枣糗栗脯”。
○注“糗以豆糗粉饵”。
○释曰:云“糗,以豆糗粉饵”者,案《笾人》云:“羞笾之实,糗饵粉。”郑云“此二物皆粉,稻米、黍米所为也。合蒸曰饵,饼之曰。糗者,捣粉熬大豆为饵,之粘著以粉之耳。饵言糗,言粉,互相足”者,此本一物,饵言糗,谓熬之亦粉之;言粉,捣之亦糗之。不言互文而云互相足者,凡言互文者,是二物各举一边而省文,故云互文。此糗与粉唯一物分为二,文皆语不足,故云互相足也。又案《笾人》羞有二边,糗饵及粉。此经直言糗,则举糗以见饵,而无,故郑云糗以豆糗粉饵也。
醴、酒。(此东方之馔,与祖奠同,在主人之南,当前辂,北上,巾之。)
[疏]“醴酒”。
○注“此东”至“巾之”。
○释曰:郑知义然者,案下记云:“祝馔祖奠于主人之南,当前辂,北上,巾之。”注云:“既祖祝乃馔。”以此言之,祝馔祖奠即是还柩乡外,乃馔之于主人之南,自还柩车,至此馔葬奠,柩车未动,则此葬奠,东方之馔亦馔于主人之南,当与前同处,故注云“与祖奠同,在主人之南”。但祖奠与大敛奠同二豆二笾,此葬奠四豆四笾,笾豆虽不同,而同处耳。云“北上”者,盖两С在北,次南馔四豆,豆南馔四笾也。
陈器。(明器也。夜敛藏之。)
[疏]“陈器”。
○注“明器”至“藏之”。
○释曰:陈馔已讫,又陈明器也。本作夜敛,似写误,云“敛”者,以其上朝祖之日已陈明器,此复陈之者,由朝祖至夜敛藏之,至此厥明更陈之也。
灭燎。执烛,侠辂,北面。(彻与葬奠也。)
[疏]“灭燎至北面”。
○注“彻与葬奠也”。
○释曰:昨日朝祖,日至夕云“宵为燎于门内之右”,至此灭燎。既灭,二人执烛侠辂北面,一人在辂东,一人在辂西,辂西者祖奠,辂东者葬奠之馔,故注云“彻与葬奠也”。
宾入者,拜之。(明自启至此,主人无出礼。)
[疏]“宾入者拜之”。
○注“明自”至“出礼”。
○释曰:此时有吊葬之宾,主人皆不出迎,但在位拜之。所以不出迎者,既启之後,既睹尸柩,不可离位以迎宾,唯有君命乃出,故注云“明自启至此,主人无出礼”也。
彻者入,丈夫踊。设于西北,妇人踊。(犹阼阶升时也,亦既盥乃入。入由重东,而主人踊,犹其升也。自重北西面而彻,设於柩车西北,亦由序西南。)
[疏]“彻者”至“人踊”。
○注“犹阼”至“西南”。
○释曰:云“彻者入”者,谓将设葬奠,先彻祖奠,故云彻者入。入谓祝与执事彻祖奠者,亦既盥乃入,由重东而主人踊,至彻讫,设柩车西北,则妇人踊也。云“犹阼阶升”者,谓彻小敛奠者,门外盥讫,入,升自阼阶,丈夫踊。今彻者亦门外盥讫,入由重东,主人踊,故云“犹其升”也。云“自重北西面而彻,设於柩车西北,亦犹序西南”者,此彻祖奠设於柩车西北,亦犹小敛、大敛、朔月奠设于序西南也。
彻者东。(由柩车北,东葬奠之馔。)
[疏]“彻者东”。
○注“由柩”至“之馔”。
○释曰:以其彻讫当设葬,奠故彻者由柩车北,东葬奠之馔,取而设于柩车西也。知由柩车北而东者,以其彻者设于柩车西北而云彻者东,若柩车南不得云彻者东,故知在柩车北,东行也。
鼎入。(举入陈之也。陈之盖於重东北,西面北上如初。)
[疏]“鼎入”。
○注“举入”至“如初”。
○释曰:以其彻者既祖,当设葬奠,故五鼎皆入陈也。云“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