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注云:“入门将右曲,揖;将北曲,揖;当碑,揖。”此注:“至内ニ,将曲,揖;既曲,北面,揖;当碑,揖。”文不同者,郑举二文相兼乃足也。三者,礼之大节,尊卑同,故《乡饮酒》、《乡射》、《聘礼》、《公食大夫》皆有此三揖之法,但注有详略耳。
主人以宾升,西面。宾升西阶,当阿,东面致命。主人阼阶上北面再拜。(阿,栋也。入堂深,示亲亲。今文阿为。)
[疏]“主人”至“再拜”。
○释曰:宾则使者也。礼之通例,宾主敌者,宾主俱升,若《士冠》与此文是也。若《乡饮酒》、《乡射》皆主尊宾卑,故初至之时,主人升一等,宾乃升,至卒洗之後亦俱升。唯《聘礼》公升二等,宾始升者,彼注云“亦欲君行一,臣行二”也。《觐礼》,王使人劳侯氏,使者不让,先升者,奉王命尊故也。“主人阼阶上北面再拜”者,主人不言当阿,则如《乡饮酒》主人当楣,再拜。
○注“阿栋”至“为”。
○释曰:案《乡饮酒》、《聘礼》皆云“宾当楣”,无云“当阿”者,独此云宾当阿,故云“示亲亲”也。凡士之庙,五架为之,栋北一楣下有室户,中脊为栋,栋南一架为前楣,楣前接檐为。《乡射》记云:“序则物当栋,堂则物当楣。”故云是制五架之屋也。乡大夫射於庠,庠则有室,故物当前楣。士射於序,序则无室,故物当栋。此士之庙,虽有室,其栋在室外,故宾得深入当之也。
授于楹,南面。(授於楹,明为合好,其节同也。南面,并授也。)
[疏]“授于楹南面”。
○注“授於”至“授也”。
○释曰:楹,谓两楹之,宾以雁授主人於楹者,明和合亲好,令其宾主远近节同也。凡宾主敌者,授於楹。不敌者,不於楹。是以《聘礼》宾觌大夫云“受币于楹南面”,郑注云:“受币楹,敌也。”《聘礼》又云“公侧袭受玉于中堂与东楹之”,郑注云:“东楹之,亦以君行一,臣行二。”至礼宾及宾私觌,皆云“当东楹”,是尊卑不敌,故不於楹也。今使者不敌,而於楹,故云“明为合好”也。云“南面,并授也”者,以经云南面不辨宾主,故知俱南面并授也。
宾降,出,主人降。授老雁。(老,群吏之尊者。)
[疏]“宾降”至“老雁”。
○释曰:授雁讫,宾降,自西阶出门。主人降,自阼阶授老雁,於阶立,待後事也。
○注“老群吏之尊者”。
○释曰:大夫家臣称老,是以《丧服》公士大夫以贵臣为室老,《春秋左氏传》云“执臧氏老”,《论语》云“赵魏老”,《礼记》“大夫室老行事”,皆是老为家臣之贵者。士虽无君臣之名,云“老”亦是群吏中尊者也。
摈者出请。(不必宾之事有无。)
[疏]“摈者出请”。
○注“不必”至“有无”。
○释曰:此主人不知宾有事,使摈出请者,亦是不必宾之事有无也。
宾执雁,请问名,主人许。宾入,授,如初礼。(问名者,将归卜其吉凶。古文礼为醴。)
[疏]“宾执”至“初礼”。
○释曰:此之一使,兼行纳采、问名,二事相因。又使还须卜,故因即问名,乃还卜之,故共一使也。云“主人许”者,摈请入告,乃报宾,宾得主人许,乃入门,升堂,授雁,与纳采礼同,故云“如初礼”也。
○注“问名”至“为醴”。
○释曰:言“问名”者,问女之姓氏,不问三月之名,故下记问名辞云“某既受命,将加诸卜,敢请女为谁氏”,郑云:“谁氏者,谦也。不必其主人之女。”是问姓氏也。然以姓氏为名者,名有二种:一者是名字之名,三月之名是也;一者是名号之名,故孔安国注《尚书》以舜为名,郑君《目录》以曾子为姓名,亦据子为名,皆是名号为名者也。今以姓氏为名,亦名号之类也。郑云“将归卜其吉凶”者,亦据下记文也。
摈者出请,宾告事毕。入告,出请醴宾。(此醴亦当为礼。礼宾者,欲厚之。)
[疏]“摈者”至“醴宾”。
○注“此醴”至“厚之”。
○释曰:此下至“送于门再拜”,主人礼宾之事。云“此醴亦当为礼”者,亦《士冠》礼宾为醴字,彼已破从礼,故云“亦”。此以醴酒礼宾,不从醴者,以《大行人》云上公“再而酢”,侯伯“一而酢”,子男“一不酢”,及“以酒礼之”,用齐礼之,皆不依酒醴为名,皆取相礼,故知此醴亦为礼敬之礼,不取用醴为醴之义也。《秋官司仪》云“诸公相为宾”,及将币,“宾亦如之”,注云:“上於下曰礼,敌者曰傧。”《聘礼》乡亦云“无摈”,注云:“无摈,辟君是大夫已上尊,得有礼、摈两名。”士以下卑,唯称礼也。
宾礼辞,许。(礼辞,一辞。)
[疏]“宾礼辞许”。
○注“礼辞一辞”。
○释曰:礼宾一辞许者,主人礼宾之常法,乡已行纳采、问名,宾主之情已通矣,故略行一辞而已。
主人彻几改筵,东上。侧尊С醴于房中。(彻几改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