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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仪礼注疏-汉-郑玄*导航地图-第28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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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爵弁,如初仪。三醮,有乾肉折俎,哜之,其他如初。北面取脯,见于母。(乾肉,牲体之脯也。折其体以为俎。哜,尝之。)
  [疏]“加爵”至“于母”。
  ○注“乾肉”至“尝之”。
  ○释曰:前二醮有脯醢,更加此乾肉折俎。言“哜之”者,哜谓至齿尝之。案下若杀再醮不言摄,此经再醮言摄,三醮不言摄,则再醮之後皆有摄,互文以见义也。云“取脯,见于母”者,亦东壁侠拜,与周同。案下文若杀已下,云卒醮取笾脯以降,此亦取笾脯。乾肉曰脯。云“乾肉,牲体之脯也”者,案《周礼腊人》云“掌乾肉凡田兽之脯腊”,郑注云:“大物解肆乾之谓之乾肉,若今梁州乌翅矣。薄析曰脯,捶之而施姜桂曰段。
”若然,乾肉与脯别言。若今梁州乌翅者,或为豚解而七体以乾之,谓之乾肉,及用之,将升于俎,则节折为二十一体,与《燕礼》同,故总名乾肉折俎也。
  若杀,则特豚,载合升,离肺实于鼎,设扃。(特豚,一豚也。凡牲皆用左胖,煮於镬曰亨,在鼎曰升,在俎曰载。载合升者,明亨与载皆合左右胖。离,割也,割肺者,使可祭也。可哜也。今扃为铉,古文为密。)
  [疏]“若杀”至“扃”。
  ○注“特豚”至“为密”。
  ○释曰:上醮子用乾肉不杀,自此至取笾脯以降,论夏殷醮子杀牲之事,杀言“若”者,是不定之辞,杀与不杀俱得云若也。云“载合升”者,在鼎曰升,在俎曰载,载在後。今先言载,後言升,又合字在载升之,通事之者,欲见在俎、在镬俱曰合也。云“设扃”者,以茅覆鼎,长则束其本,短则编其中。案《冬官匠人》“庙门容大扃七个”,注云:“大扃,牛鼎之扃,长三尺。
”又曰“闱门容小扃参个”,注云:“小扃,乡鼎之扃,长二尺。”皆依汉礼。而知今此豚鼎之扃当用小扃也。云“特豚,一豚也”者,此特若《郊特牲》之特,皆以特为一也。云“凡牲皆用左胖”者,案《特牲》、《少牢》皆用右胖,《少仪》云:“大牢则以牛左肩折九个”。为归胙用左,则用右而祭之。《乡饮酒》、《乡射》主人用右体,生人亦与祭同用右者,皆据周而言也。此云用左,郑据夏殷之法,与周异也。
但《士虞》丧祭用左,反吉故也。云“煮於镬曰亨”者,案《特牲》云:“亨于门外东方,西面北上。”注云:“亨,煮也。亨豕鱼腊,以镬各一爨。《诗》云:谁能亨鱼,溉之釜ň。”是镬为亨也。云“在鼎曰升,在俎曰载”者,案《昏礼》云“特豚合升”,又云“侧载”,《特牲》亦云“卒载加匕于鼎”,《少牢》云“司马升羊,实于一鼎”,皆是在鼎曰升,在俎曰载之文。但在鼎直有升名,在俎则升、载两称也。
故《少牢》云“升羊载右胖”,升豕其载如羊。《有司彻》亦云“乃升”,注云:“升牲体於俎也。”是在俎升、载二名也。云“载合升者,明亨与载皆合左右胖”者,以升、载并陈,又合山二者之,故知从镬至俎,皆合左右胖也。云“离,割也,割肺者,使可祭也,可哜也”者,凡肺有二种:一者举肺,一者祭肺。就举肺之中复有三称:一名举肺,为食而举;二名离肺,《少仪》云三牲之肺,离而不提心也;三名哜肺,以齿哜之。
此三者皆据生人为食而有也。就祭肺之中亦复有三称:一者谓之祭肺,为祭先而有之;二者谓之忖肺,忖,切之使断;三者谓之切肺,名虽与忖肺异,切肺则忖肺也。三者皆为祭而有。若然切肺、离肺指其形,馀皆举其义称也。云“今文扃为铉,古文为密”者,一部之内皆然,不从今文故叠之也。
  始醮,如初。(亦荐脯醢,彻荐爵,筵尊不彻矣。)
  [疏]“始醮如初”。
  ○注“亦荐”至“彻矣”。
  ○释曰:云“始醮,如初”者,此一醮与不杀同,未有所加,故云如初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