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也。纳徵言纳者,纳币帛则昏礼成,复恐女家不受,故更云纳也。请期、亲迎不言纳者,纳币则昏礼已成,女家不得移改,故皆不言纳也。其昏礼有六,尊卑皆同,故《左氏》庄公二十二年《经》书:“冬,公如齐纳币。”《梁传》曰:“纳币,大夫之事也。礼有纳采,有问名,有纳徵,有告期,四者备而後娶,礼也。公之亲纳币,非礼也,故讥之。”彼无纳吉者,以庄公在母丧内,亲行纳币,非礼之事,故关其纳吉以非之也。
  ○注“达通”至“廉耻”。
  ○释曰:郑云“必先使媒氏下通其言,女氏许之,乃後使人纳其采择之礼”者,欲见纳采之前,有此下达之言也。案《周礼地官》有媒氏职,是天子之官,则诸侯之国亦有媒氏,传通男女,使成婚姻,故云媒氏也。云“用雁为挚者,取其顺阴阳往来”者,案《周礼大宗伯》云:“以禽作六挚,卿执羔,大夫执雁,士执雉。”此昏礼无问尊卑皆用雁,故郑注其意云取顺阴阳往来也。顺阴阳往来者,雁木落南翔,冰泮北徂,夫为阳、妇为阴,今用雁者,亦取妇人从夫之义,是以昏礼用焉。引“《诗》”者,证须媒下达之义也。云“昏必由媒,交接设绍介”者,《诗》云“匪媒不得”,是由媒也。其行五礼,自纳采已下,皆使使往,是交接设绍介也。云“皆所以养廉耻”者,解所以须媒及设绍介者,皆所以养成男女使有廉耻也,使媒通之、媵御沃盥交之等,皆是行事之渐,养廉耻之义也。
  主人筵于户西,西上,右几。(主人,女父也。筵,为神布席也。户西者,尊处,将以先祖之遗体许人,故受其礼於祢庙也。席西上,右设几,神不统於人,席有首尾。)
  [疏]“主人”至“右几”。
  ○释曰:此女将受男纳采之礼,故先设神坐,乃受之。
  ○注“主人”至“首尾”。
  ○释曰:云“筵,为神布席也”者,下文礼宾云“彻几改筵”,是为人设席,故以此为神席也。云“户西”者,以户西是宾客之位,故为尊处也。必以西为客位者,以地道尊右故也。知“受礼於祢庙”者,以记云凡行事受诸祢庙也。云“席西上,右设几,神不统於人”者,案《乡射》、《燕礼》之等设席皆东上,是统於人。今以神尊,不统於人,取地道尊右之义,故席西上,几在右也。云“席有首尾”者,以《公食》记蒲筵萑席,皆卷自末,是席有首尾也。
  使者玄端至。(使者,夫家之属,若群吏使往来者。玄端,士莫夕之服,又服以事於庙。有司缁裳。)
  [疏]“使者玄端至”。
  ○注“使者”至“缁裳”。
  ○释曰:云“使者,夫家之属”者,案《士冠》赞者於中士下差次为之。此云夫家之属,亦当然。假令主人是上士,属是中士;主人是中士,属是下士;主人是下士,属亦当是下士,礼穷即同也。云“玄端,士莫夕之服,又服以事其庙”者,此亦如《士冠礼》玄端,士莫夕於朝之服也。但士以玄端祭庙,今使者服玄端至,亦於主人庙中行事,故云又服以事其庙也。云“有司缁裳”者,案士唯有三等之裳:玄裳、黄裳、杂裳。此云缁裳者,即玄裳者矣,以其缁、玄大同小异也。然士有三等裳,今直言玄裳者,据主人是上士而言。案《士冠》云:“有司如主人服。”则三等士之有司,亦如主人服也。
  摈者出请事,入告。(摈者,有司佐礼者。请犹问也。礼不必事,虽知,犹问之,重慎也。)
  [疏]“摈者”至“入告”。
  ○注“摈者”至“慎也”。
  ○释曰:云“摈者,有司佐礼”者,案《士冠礼》有司并是主人之属及群吏佐主人行礼之人,故知此摈者亦是主人有司佐礼者也。在主人曰摈。云“请犹问也。礼不必事,虽知,犹问之,重慎也”者,案《论语》云“无必”,故云不必事也。以其前已有下达之事,今使者来在门外,是知有昏事也,而犹问之,重慎也。
  主人如宾服,迎于门外,再拜,宾不答拜。揖入。(门外,大门外。不答拜者,奉使不敢当其盛礼。)
  [疏]“主人”至“揖入”。
  ○释曰:案《士冠礼》主人迎宾於大门外,云主人西面,宾东面。此及《乡饮酒》、《乡射》皆不言面位者,文不具耳,当亦如《士冠》也。
  ○注“门外”至“盛礼”。
  ○释曰:知门外是大门外者,以其大夫唯有两门:寝门、大门而已。庙在寝门外之东,此下有至于庙门,明此门外是大门外可知也。云“宾不答拜者,奉使不敢当其盛礼”者,此士卑,无君臣之礼,故宾虽属吏,直言不答拜,不言辟。若诸侯於使臣,则言辟,是以《射礼》宾迎入门,公拜,宾辟,不答拜。《公食大夫》主为宾已,故宾答拜,稽首,亦辟,乃拜之。以其君尊故也。
  至于庙门,揖入。三揖,至于阶,三让。(入三揖者:至内ニ,将曲,揖;既曲,北面,揖;当碑,揖。)
  [疏]“至于”至“三让”。
  ○注“入三”至“碑揖”。
  ○释曰:凡入门三揖者,以其入门,宾主将欲相背,故须揖;宾主各至堂涂北面相见,故亦须揖;至碑,碑在堂下,三分庭之一,在北曲庭中之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