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醮,两豆:葵菹、蠃醢;两笾:栗、脯。(蠃醢,蝓醢。今文蠃为蜗。)
[疏]“再醮”至“栗脯”。
○注“蠃醢”至“为蜗”。
○释曰:此二豆、二笾增数者,为有杀牲,故盛其馔也。案郑注《周礼醢人》云:“细切为齑,全物若为菹。”作醢及赞者,先膊乾其肉,乃後之,杂以梁麴及盐,渍以美酒,涂置<垂瓦>中,百日则成矣,是作醢及菹之法也。云“蠃醢,蝓醢”者,《尔雅》文。
三醮,摄酒如再醮,加俎,哜之,皆如初,哜肺。(摄酒如再醮,则再醮亦摄之矣。加俎哜之,哜当为祭,字之误也。祭俎如初,如祭脯醢。)
[疏]“三醮”至“哜肺”。
○注“摄酒”至“脯醢”。
○释曰:云“摄酒如再醮,则再醮亦摄之矣”者,周公作经取省文,再醮不言摄酒,以三醮如之,则再醮摄之可知,故郑云再醮亦摄之矣。云“加俎哜之,哜当为祭,字之误也”者,经有二哜,不破“如初哜”之哜,唯破“加俎哜”之字者,以祭先之法,祭乃哜之,又不宜有二哜,故破加俎之哜为祭也。云“祭俎如初,如祭脯醢”者,以三醮唯祭俎之肺,不复祭脯醢也。
若然,前不杀之时,一醮彻脯醢为辞,再醮之脯醢,至再醮不言彻脯醢者,以三醮上唯加乾肉,不荐脯醢,故不彻也。今殷亦然,一醮彻荐辞,至再醮亦不彻荐,直彻爵而已,亦为三醮以不加笾豆加牲俎,是以祝辞一醮,亦云嘉荐,至三醮者,直云笾豆有楚。楚,陈列貌。是三醮不加笾豆明文也。
卒醮,取笾脯以降,如初。
[疏]“卒醮”至“如初”。
○释曰:此取笾脯见母,与前不异。上周法与不杀皆不云笾者,上皆直荐脯醢,不云笾豆。此若杀云两笾,故云笾脯。若然,既杀有俎肉而取脯者,见其得礼而已,故不取俎肉。如若得束帛者,不须取脯,是以《冠礼》礼宾得束帛,皆不取脯也。
若孤子,则父兄戒、宿。(父兄,诸父诸兄。)
[疏]“若孤”至“戒宿”。
○注“父兄诸父诸兄”。
○释曰:上陈土有父加冠礼讫,自此至“东塾北面”,论士之无父,自有加冠之法也。周公作文,於此乃见之者,欲见周与夏殷孤子同冠於阼阶,礼之於客位,唯一醮三醴不同耳,是以作经言其与上异者而已。言“父兄,诸父诸兄”者,以其上文父兄非直戒宿而己,故知此是诸父诸兄,非己之亲父亲兄也。
冠之日,主人而迎宾,拜,揖,让,立于序端,皆如冠主,礼於阼。(冠主,冠者亲父若宗兄也。古文为结,今文礼作醴。)
[疏]“冠之”至“於阼”。
○注“冠主”至“作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