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
凡用针者,必使患者精神已朝,而后方可入针,既针之,必使患者精神才定,而后施针
行气。若气不朝,其针为轻滑,不知疼痛,如插豆腐者,莫与进之,必使之候。如神气既至
,针自紧涩,可与根据法察虚实而施之。
定脚处,取气血为主意;
言欲下针之时,必取阴阳气血多少为主,详见上文。
下手处,认水木是根基。
下手,亦言用针也。水者母也,木者子也,是水能生木也。是故济母裨其不足,夺子平
其有余,此言用针,必先认子母相生之义。举水木而不及土金火者,省文也。
天地人三才也,涌泉同璇玑、百会;
百会一穴在头,以应乎天;璇玑一穴在胸,以应乎人;涌泉一穴在足心,以应乎地,是
上中下三部也,大包与天枢、地机。
大包二穴在乳后,为上部;天枢二穴在脐旁,为中部;地机二穴在足 ,为下部,
是谓三部也。
阳跷、阳维并督带,主肩背腰腿在表之病;
阳跷脉,起于足跟中,循外踝,上入风池,通足太阳膀胱经,申脉是也。阳维脉者,维
持诸阳之会,通手少阳三焦经,外关是也。督脉者,起于下极之 ,并于脊里,上行风府过
脑循额,至鼻入龈交,通手太阳小肠经,后溪是也。带脉起于季胁,回身一周,如系带然,
通足少阳胆经,临泣是也。言此奇经四脉属阳,主治肩背腰腿在表之病。
阴跷、阴维、任、冲脉,去心腹胁肋在里之疑(疑者,疾也)。
阴跷脉,亦起于足跟中,循内踝,上行至咽喉,交贯冲脉,通足少阴肾经,照海是也。
阴维脉者,维持诸阴之交,通手厥阴心包络经,内关是也。任脉起于中极之下,循腹上至咽
喉,通手太阴肺经,列缺是也。冲脉起于气冲,并足少阴之经,侠脐上行至胸中而散,通足
太阴脾经,公孙是也。言此奇经四脉属阴,能治心腹胁肋在里之疑。
二陵、二跷、二交,似续而交五大;
二陵者,阴陵泉、阳陵泉也。二跷者,阴跷、阳跷也;二交者,阴交、阳交也。续,接
续也。五大者,五体也。言此六穴,递相交接于两手、两足并头也。
两间、两商、两井,相根据而别两支。
两间者,二间、三间也。两商者,少商、商阳也。两井者,天井、肩井也。言六穴相根据
而分别于手之两支也。
大抵取穴之法,必有分寸,先审自意,次观肉分;
此言取量穴法,必以男左女右中指,与大指相屈如环,取内侧纹两角为一寸,各随长短
大小取之,此乃同身之寸。先审病者是何病?属何经?用何穴?审于我意;次察病者,瘦肥长
短,大小肉分,骨节发际之间,量度以取之。
或伸屈而得之,或平直而安定。
伸屈者,如取环跳之穴,必须伸下足,屈上足,以取之,乃得其穴。平直者,或平卧而
取之,或正坐而取之,或正立而取之,自然安定,如承浆在唇下宛宛中之类也。
在阳部筋骨之侧,陷下为真;在阴分 之间,动脉相应。
阳部者,诸阳之经也,如合谷、三里、阳陵泉等穴,必取侠骨侧指陷中为真也。阴分者
,诸阴之经也,如手心、脚内、肚腹等穴,必以筋骨 动脉应指,乃为真穴也。
取五穴用一穴而必端,取三经用一经而可正。
此言取穴之法,必须点取五穴之中,而用一穴,则可为端的矣。若用一经,必须取三经
而正一经之是非矣。
头部与肩部详分,督脉与任脉易定。
头部与肩部,则穴繁多,但医者以自意详审,大小肥瘦而分之。督、任二脉,直行背腹
中,而有分寸,则易定也。
明标与本,论刺深刺浅之经;
标本者,非止一端也,有六经之标本,有天地阴阳之标本,有传病之标本。以人身论之
,则外为标,内为本;阳为标,阴为本;腑阳为标,脏阴为本;脏腑在内为本,经络在外为
标也。六经之标本者,足太阳之本,在足跟上五寸,标在目;足少阳之本在窍阴,标在耳之
类是也。更有人身之脏腑、阳气阴血、经络,各有标本。以病论之,先受病为本,后传变为
标,凡治病者,先治其本,后治其标,余症皆除矣。谓如先生轻病,后滋生重病,亦先治其
轻病也。若有中满,无问标本,先治中满为急。若中满、大小便不利,亦无标本,先利大小
便,治中满充急也。除此三者之外,皆治其本,不可不慎也。从前来者实邪,从后来者虚邪
,此子能令母实,母能令子虚也。治法虚则补其母,实则泻其子,假令肝受心之邪,是从前
来者,为实邪也,当泻其火;然直泻火,十二经络中,各有金、木、水、火、土也。当木之
本,分其火也。故标本论云∶本而标之,先治其本,后治其标。既肝受火之邪,先于肝经五
穴,泻荥火行间也。以药论,入肝经药为引,用泻心药为君也。是治实邪病矣。又假令肝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