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轻
重。即分别虚实也。五行各得本令平和之脉。则无病矣。一见轻重之异。
即生病焉。
按评云。表里共十五道脉。五行分开一看。即所谓金木水火土解。注中
分辨五脏虚实。在轻之中本藏。是本合正藏。但有不应得之脉。即为病
也。部部要分辨。临诊详察之。
或谓内伤则善矣。谓外感莫或之当耶。殊不知天地之间。六气根据于五运。
人身即小天地。外邪所感。莫不从其内而见焉。假令外感风湿。(亦当云温)则木
火有余。而土金不足。水不能制乎火矣。外感乃外邪所感。致五行不平也。
夫内伤不过五内受伤。五脏认其损益。善治者。易以治之。然或有内伤
而兼外感者。则难以胜其证。岂知内以审其五行所亏。外以察其风温
寒所感之邪。详其受证。在何经何脏腑。则莫不见焉。经云外感风温之
邪。则木火有余。肝藏邪既胜。而脾肺二经受其制。土中金气为木所乘。
土无短水以生。则木气干上。而君火随盛。肾中源流之水。不能上升矣。
盖四脏相乘。五行损其二。何以得其安和而平也。
按评云。或谓内伤之语。言五行分辨。在内伤之病。可以易推。若或外感。
犹恐客邪之脉。或见七表。或见八里。难以推测。本合正脉之虚实。以谓
莫或之当耶。此之说也。果外感之证。文中假云云。根据于五脏本脉。各类
而推。则知金水木火土之理。次明虚实贼微正之邪。而又审察弦洪涩
缓沉为主脉。而令本藏非弦非洪。非涩非缓非沉。是本部不应得之脉。
为客邪之标病也。非本病主脉也。以是推详。何得错乱。
内伤乃五内自伤。五行自不能平也。
五内心肝脾肺肾。是也。内伤乃五脏亏损。或七情所感。六欲所伤。五行
金木水火土。相克相贼。自是不能安和而平也。
先明金水木火土之理。次察虚实贼微正之邪。更复辨其部分之浮中沉。
而又当详审乎主脉客脉之相合。何为主。弦(肝)洪(心)涩(肺)缓(脾)沉(肾)是也。
何为客。本部不应得之脉皆客也。能如是。然后内伤外感。主客标本之病。
是者是。非者非。夫何差错之有。
天地五行相生。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不已。故
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一有不然。则阴阳不和。五行必致。虚实不平。或又
为贼微正三邪所感。如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皆贼邪
也。至于微邪正邪。如夫乘妻。子扶母。母抑子之类。可审辨而推察之。须
有浮中沉三看之法。而当知其本部应得之脉。是为主脉。若不应得之
脉。则为客脉也。当审而明之。然后内伤何脏。何脏虚。何脏实。与两脏之
相干相乘。相抑相扶。皆知轻重之分。外感是贼邪。实邪微邪正邪。或在
标。或在本。则是非立见。指下了然。何有差错。



<目录>卷三

<篇名>七表脉交变略例论

属性:洁古曰。七表脉者。是客邪来伤主。乃阴乘阳也。其证若身热(外阳)恶寒。(内阴)是
外阳而内阴见也。七表脉。但热而不恶寒者。(表里俱属阳)是内外皆阳也。七表证。
自汗恶风。却得八里脉者。(阳证见阴脉)当用麻黄(散其阳邪)桂枝(实其阴分)各半汤。如八里
证。自汗恶风。得七表脉。(阴证见阳脉)亦用桂枝麻黄各半汤。有汗不恶风者。(腠理虚)
黄白芍汤。无汗不恶寒者。(正邪)葱豉汤。脉如浮滑而长为三阳。禁不可发
汗。经曰。阳实阴虚。汗出而死。
凡外感之邪。皆为客邪也。其病自外而入。循外踝上背络颠顶。以入腹。
人身之背属阳。腹属阴。阳气被外邪所乘。而阳气不能外卫。其证发热
恶寒者。是外阳而内阴也七表证。发热不恶寒者。是内外皆阳也。七表
证自汗恶风。却见八里脉者。是阳证得阴脉也。主弱而客强。故用麻黄
而兼桂枝各半汤。一以实其表而助阳。一以扶其标而泄阴也。八里证。
外不发热。自汗恶风。而脉是七表之脉。此为阴证见阳脉。内阳而外阴
也。当扶阳而祛阴。故用桂枝兼麻黄各半汤也。有汗不恶风者。是阳中
虚邪所致。要实其腠理。故用黄 白芍汤。无汗不恶寒者。或只发热。此
为实邪。故用葱豉汤。脉若浮滑而长。此是三阳俱病。半表半里之证。不
可发汗。恐误发汗。亡阳而死。故经曰。阳盛阴虚。汗出则死也。
按评云。此一段只体贴注解。议论会悟外。阴内阳。外阳内阴之理。内外
或皆阴。内外或皆阳。脉属阴属阳。证属阴属阳。如此推测。自然不误。
仲景曰。脉浮当汗。三阳当汗者。谓阳中有阴。夫表者。是阳分也。脉浮。亦阳
分也。浮脉客阴也。故当发汗。且阳中有阴者。阳乃荣卫之分。客阴自外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