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阖辟之机成。故不复蒸也。故儿之初生。语其皮肉。则未实也。语其筋骨。则未坚也。
语其肠胃。则谷气未充也。语其神智。则未发开也。只是一块血肉耳。至于三百八十四日。
然后脏腑气足。经络脉满。谷肉果菜。以渐而食。方成人也。
或曰。变蒸之日。必以三十二日者。何也。曰。易传云。 之为易。易者。变易也。不
易。不足以见天地生物之心。人有五脏六腑。以配手足十二经络。腑属阳以配阳卦三十二。
脏属阴以配阴卦三十二。取其一脏一腑。各以三十二日一小变。六十四日一大变。阳卦之爻
。一百九十二。合岁并闰月。凡三百八十四爻。所以变蒸一期之日。三百八十四。以应六十
四卦爻之数也。或曰。三十二日一小变。六十四日一大变。所生者何物也。所生之物。亦有
说欤。曰。形既生矣。复何生也。所生者。五脏之知觉运动也。故初生三十二日一变。生足
少阴肾癸水。肾之精也。六十四日二变。生足太阳膀胱壬水。而肾与膀胱一脏一腑之气成矣
。此天一生水也。水之精为瞳子。此后始能认人矣。九十六日三变。生手少阴心丁火。一百
二十八日四变。生手太阳小肠丙火。而心与小肠一脏一腑之气足矣。此地二生火也。火之精
为神。此后能嬉笑矣。一百六十日五变。生足厥阴肝乙木。一百九十二日六变。生足少阳胆
甲木。而肝与胆一脏一腑。受气足而神合矣。此天三生木也。木之精为筋。此后能坐矣。二
百二十四日七变。生手太阴肺辛金。二百五十六日八变。生手阳明大肠庚金。而肺与太阳一
脏一腑之气足矣。此地四生金也。金之精为声。此后始能习人语矣。二百八十八日九变。生
足太阴脾己土。三百二十日十变。生足阳明胃戊土。乃脾胃一脏一腑之气足矣。此天五生土
也。土之精为肉。脾胃主四肢。此后能匍匐矣。三百五十二日十一变。生手厥阴心包络。三
百八十四日十二变。生手少阳三焦配肾。肾主骨髓。自此能坐能立能行矣。变蒸已足。形神
俱全矣。正如蚕之眠。不如是不足成人矣。凡一变之过。则筋骨手足以渐而坚。知觉运动以
渐而发。日异而月不同。曰变者。变易也。曰蒸者。发热也。祖训云。变蒸虽是胎病。非胎
热胎毒可比矣。此少阴生长之气。发育万物者。儿之强者。虽有是病不觉。气弱者始见。如
变后形体渐长。知识渐增。反为无病儿也。故无治也。古方黑子散。姑置之可也。其间或有
未及期而发热者。或有变过热留而不除者。抑有他故。须详察之。如昏睡不乳。则不须治。
待其自退。



<目录>卷之一

<篇名>变蒸兼证

属性:变蒸之时。有外感风寒者。宜发散。惺惺散主之。按摩法亦可用也。有内伤乳食者。宜
导。胃苓丸生之。轻则节之可也。有被惊吓及客忤者。安神丸至圣保命丹。如变蒸而后发病
。以治病为主。慎勿犯其胃气。咳嗽。甘草桔梗汤加阿胶。吐泻。理中汤加藿香叶。惊风。
琥珀抱龙丸。泻青丸。导赤散。如受病后而变蒸。以养正补脾为主。钱氏异功散加对病之药
。惺惺散。四君子汤加苏叶。加防风。
湖广按察司宪长。有子九月发热。恐是痘疹。差人来取予。往视之。非痘。是变蒸也。
。何以辨之。予曰。以日计之。有当变蒸之期。以证察之。亦无痘疹之症。公问。痘何证也
。予曰。痘者五脏之液毒也。故五脏各见一证。呵欠惊悸心也。项急顿闷肝也。咳嗽喷嚏肺
也。吐泻昏睡脾也。身体皆凉肾也。今公子无之。知非痘。乃变蒸将退也。次日果安。公喜
曰。汝术甚精。赠以白金五两。应付而归。
本县胡正瞿。有子二月。发热不乳。予见之。虽似变蒸非变蒸。时乳母皆肥健。必因伤
乳发热也。令损之。次日热退而安矣。



<目录>卷之一

<篇名>幼疾

属性:(儿生一岁后。至七岁后。变蒸已足。脉虽难诊。口则能言。病多伤食之证。八岁以后
。有脉可诊。证与大人同。但用剂小耳。)
有因气动而病生于内者。如盘肠内吊蛔虫癖块之类。有因气动而病生于外者。重舌木舌
口口疮。痈疽疮癣之类。有不因气动而病生内者。如伤饮食生冷之类。有不因气动而病生于
外者。如四时感冒。金刃汤火伤之类。
上四因之病。治见各证之下。
一小儿周岁。因初食鸡肉太早。自此成积。日渐羸瘦。不思乳食。其父以详告予。予取
之。养脾消积丸先服。三日后服丁香脾积丸。鸡肉汤下。取下鸡肉一片。犹未化也。再进养
脾丸而愈。
\x家传养脾消积丸\x 消宿食。去陈积。神效。
白术(一两) 陈皮(七钱五分) 苍术(五钱) 浓朴(姜汁炒五钱) 枳壳(面炒五钱) 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