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在母腹之时。如鸟之雏。
伏于卵壳之中。何所饮食也。口内之血。乃母临产。恶露渍入口中。未必是母腹中所衔之血
也。既云咽下腹中。则入于大肠界。从大便出矣。安得留
一儿颈细。其父尝问于予。可养何如。予曰。颈者头之茎也。颈细则不能任元。在父母
调养之。八岁后再议。至五岁死。
一儿解颅。未一岁认字念书。父母甚爱之。予曰。此儿胎禀不足。肾虚颅解。真阳弱矣
。聪慧早发。真阳泄矣。恐遗父母忧。未一岁而发搐死。
一儿周岁后多笑。予曰。此儿难养。父问其故。予曰。肾为水。心为火。水阴火阳。阴
常不
。待人引之而笑者。此有情也。见人自笑者。此无情也。后以痘疮而死。
一儿头缝四破。皮光而急。两眼甚小。予曰。脑者髓之海也。肾主骨髓。中有伏火。故
髓热而头破。额颅大而眼楞小也。宜服地黄丸。父母不信。至十四岁而死。
一儿发搐。五日不醒。药石难入。予针其三里合谷人中而醒。父母喜曰。吾儿未出痘疹
。愿
。可保无事。若在近年不敢许。次年果以痘疹死。
一儿四岁。出痘时颈软头倾。不能自举。予谓其父曰。此儿胎禀不足。疮毒正发。壮火
食气。亟补元气。使痘易发易压。幸而保全。再补其阴。不然恐难出二八数也。乃大作调元汤。
连服之获安。
有三因所生者。衣太浓则热。太薄则冷。冷热之伤。此外因也。乳多则饱。乳少则饥。
之伤。此内因也。客忤中恶。坠仆折伤。此不内不外因也。若顺乎天时。适其寒温。则不伤
冷伤热矣。慎择乳母。节其饮食。则不伤饥饱。调护之久。爱惜之深,必无纵弛之失也。慎
勿使庸医。妄投汤药。误儿性命。



<目录>卷之一

<篇名>脐风

属性:治未病。脐在两肾之间。任冲督脉之所系也。儿之初生。断脐护脐。不可不慎。故断脐
。隔衣咬断者。上也。以火燎而断之。次也。以剪断之。以火烙之。又其次也。护脐之法。
脐既断矣。用软布缠裹。待干自落。勿使犯去也。三朝洗儿。当护其脐。勿使水渍入也。脐
落之后。当换抱裙。勿使尿湿浸及脐中也。如此调护。则无脐风之病。所谓上工治未病。十
得十全也。
治初病。儿生旬日之后。脐风为恶病也。凡觉小儿喷嚏多啼。此脐风欲发之候。急抱小
明处。审视口中上 。有泡如珠如米。或聚或散。此病根也。其色白者初起也。黄者久也
。可用银挖耳。轻手刮出。煎甘草薄荷汤拭洗之。预取桑白皮汁涂之。自此日日视之。有则
去之。不可因循。以贻后祸。所谓中工治初病。十全六七也。
治已病。不知保护于未病之先。不知调护于初病之日。其泡子落入腹中。变为三证。一曰撮
口。二曰噤风。三曰锁肚。证虽不同。皆脐风也。撮口证儿多啼。口频撮者。此脐腹痛也。
可用雄黄解毒丸。加乳香没药各五分。丸如黍米大。每服五丸。竹沥生姜自然汁送下。利去
恶涎良。外用蕲艾炒熟杵烂。护其脐。频换。使暖温之气不绝也。不乳者不治。
噤风证。牙关紧急。不能吮乳。啼声不出发搐者。不治。 锁肚证。脐突青肿。肚腹胀
青筋浮露。大便涩不通者。不治。 或问脐风三证。古人有方。何谓不治。予曰。一腊之内
。谓初生八日。草木方萌。稍有触犯。即便折伤。经曰根于中者。命曰神机。神去则机息。
故噤风者。乳食不得入。则机废于上矣。锁肚者。便溺不得通。则机废于下矣。所谓出入废
则神机化灭者。是也。神出机息。虽有神丹。不可为也。岂蜈蚣蚕蝎诸毒药之可治耶。
一小儿生后三日。啼哭不乳。予视其证非脐风。乃脐腹痛也。取蕲艾杵烂。火上烘热。
掩其脐上。以帛勒之。须臾吮乳而不啼矣。
一小儿生八日。喷嚏多啼。请予视。予曰。此脐风也。视其上 果有泡。色变黄矣。乃
挖耳刮去之。其父惨然。爱惜之心见于形色。故去之未尽也。有老妪闻之。急使婢女告其父
。当急去之。其言迫切。父益惧。自取银挖耳刮之不惜也。遣人告予。予回书曰。旬日后当
发惊风。后果病。迎予治之。许浓报。且泣曰。予三十六岁得此一子也。予曰。无伤。投以
至圣保命丹而愈。



<目录>卷之一

<篇名>变蒸

属性:变蒸非病也。乃儿长生之次第也。儿生之后。凡三十二日一变。变则发热。昏睡不乳。
非病也。恐人不知。误疑为热而汗下之。诛罚无过。名曰大惑。或误以变蒸得于胎病中者。
或曰。儿之生也。初无变蒸。既生之后。当以三十二日一变。至于三百八十四日之后。又无
变者。何也。曰。初无变蒸者藏诸用。阴之阖也。中有变者显诸仁。阳之斗也。终无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