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于颔脉。注足阳明。以下行至跗上。
入五趾之间。其散者。从耳下下手阳明。入大指之间。入掌中。其至于足也。入足心。出内踝。下行阴
分。复合于目。故为一周。(脏字旧本误作岁今改正)
岁有十二月者。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一昼一夜。日随天道环转。绕地一周。而过一度。
岁三百六十五日有奇而一周天。日有十二辰者。夜半为子。日中为午。日出为卯。日入为酉。子位于北。
午位于南。卯位于东。酉位于西。子午为经。卯酉为纬。天周二十八宿。而一面七星。四七二十八星。
是二十八宿。分位于周天
之三百六十五度也。房位于卯。昴位于酉。虚位于子。张位于午。房昴为纬。虚张为经。房度在卯。
毕度在酉。房至毕为阳者。日随天道。自东而西。漏下二十五刻。日正中而行至张度。又二十五刻。
而行至毕度。此昼日行于阳也。昴度在酉。心度在卯。昴至心为阴者。日随天道。自西而东。绕地
环转。漏下二十五刻。夜正中而行至虚度。又二十五刻。行至心度。此夜行于阴也。卫气之行。一
日一夜。五十周于身者。谓营行脉中。卫行脉外。循脏腑之手足十二经脉。与督脉任脉阳跷阴跷之
脉度而行。一呼一吸。脉行六寸。水下二刻。计二百七十息。脉行十六丈二尺为一周。昼行二十五
周。夜行二十五周。总属此十六丈二尺之脉度。无分阴与阳也。其昼行于阳二十五周。夜行于阴二
十五周。周于五脏者。昼行于三阳之分。夜行于五脏之阴。与循经而行者。各走其道。盖卫气之循经而
行者。是脉内之营气。交相循度环转。昼行于阳。夜行于阴者。与脉外之营气。相将而行。昼行于皮
肤肌腠之间。夜行于五脏募原之内。与昼夜循行十六丈二尺之经脉五十周者不同也。是以平旦气出于
阳而目张。暮则气入于阴而目瞑。故下文曰。日行一舍。人气行一周。与十分身之八。盖言日行一舍。
卫气之循度而行者。环转于十六丈二尺之一周。与行于三阳之分者。亦一周也。夫卫气之昼行于阳。
夜行于阴者。应日随天道绕地环转。卫气之循经而行者。应月与海水之盛亏于东西。故曰人与天地参
也。与日月相应也。
按、厥论曰。阳气起于足五趾之表。阴气起于足五趾之里。阳明者。表也。为之行气于三阳。而卫
气者。阳明水谷之悍气。合于阳明之颔脉。下行至足跗上。是以卫气之上入于五趾之间者。合阳明而
入于颔脉之人迎。
下至足跗。故入于足五趾之端。从指井而复出于皮肤之气分也。玉师曰。经言卫气先行皮肤。先
充络脉。是卫气与络脉之相通也。卫气大会于风府。日下一节。二十一日。下至尾 。内行于伏冲之
脉。是卫气外行于皮肤。而内行于经脉也。此言卫气入于阳明之颔脉。是营卫之行于经脉外内。又
不可执一而论。是故日行一舍。人气行一周。与十分身之八。日行二舍。人气行二周于身。与十分
身之六。日行三舍。人气行于身五周。与十分身之四。日行四舍。人气行于身七周。与十分身之二。
日行五舍。人气行于身九周。日行六舍。人气行于身十周。与十分身之八。日行七舍。人气行于身十二周
在身。与十分身之六。日行十四舍。人气二十五周于身有奇分。与十分身之四。阳尽于阴。阴受气矣。其始
入于阴。常从足少阴注于肾。肾注于心。心注于肺。肺注于肝。肝注于脾。脾复注于肾为周。是故夜
行一舍。人气行于阴分一周。与十分藏之八。亦如阳行之二十五周。而复合于目。阴阳一日一夜。合
有奇分。十分身之四。与十分藏之二。是故人之所以卧起之时。有早晏者。奇分不尽故也。
日行一舍者。日行乎一宿之度也。人气行一周者。言卫也。
黄帝曰。卫气之在于身也。上下往来。不以期候气而刺之奈何。伯高曰。分有多少。且有长短。
春秋冬夏。各有分理。然后常以平旦为纪。以夜尽为始。是故一日一夜。水下百刻。二十五刻者。半
日之度也。常如是无已。日入而止。随日之长短。各以为纪而刺之。谨候其时。病可与期。失时反候
者。百病不治。故曰刺实者。刺其来也。刺虚者。刺其去也。此言气存亡之时。以候虚实而刺之。是
故谨候气之所在而刺之。是谓逢时。在于三阳。必候其气在于阳而刺之。病在于三阴。必候其气在阴分而刺之。
此论四时昼夜有长短之分。然各有分理。以定气之在阳在阴也。如春秋昼夜平分之时。常以平旦
为纪。以夜尽为始。日出卯初一刻。以一刻人气在太阳为始。二刻在少阳。三刻在阳明。四刻在阴
分。一日一夜。水下百刻为一周。二十五刻者。半日之度也。至日入而止为昼。随日之长短。皆以卯
初一刻。人气在太阳为纪而刺之。谨候其人气在于阳分之时。以刺阳病。人气在于阴分之时。以刺阴
病。此病可与期而愈。如失时反候。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