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散之者也。
此言中焦所生之气。从中而出。散行于上下者也。中焦之气。阳明水谷之悍气也。大热遍身。狂
而妄见妄闻。
此阳明之气。逆而为热狂也。故当视足阳明之皮部。及大络取之。虚者补之。如逆于血脉之中而
血实者泻
之。盖中焦之气。从大络而出于皮肤者也。其悍气之上冲头者。循咽上走空窍。出 。下客主人。
循牙车。复与阳明之脉相合。并下人迎。从膺胸而下至足跗。故当因其偃卧。居其头前。以两手四
指。挟按颈中人迎之动脉。久持之。盖使悍热之散于脉外。勿使合于脉中。此所谓推而散之者也。
以上三节。申明肤表之气。又有从上中下之三道而出者。是所受于天与谷气并而充身者。又有二气也。
学人能明乎阴阳血气离合出入之道。全经大义。思过半矣。
黄帝曰。有一脉生数十病者。或痛或痈。或热或寒。或痒或痹。或不仁。变化无穷。其故何也。
岐伯曰。此皆邪气之所生也。
此下论邪气之伤人营卫宗气。则真气去。邪独留。邪气淫 。变化无穷。是以一脉而生数十病也。
黄帝曰。余闻气者。有真气。有正气。有邪气。何谓真气。岐伯曰。真气者。所受于天。与谷气
并而充身者也。正气者。正风也。从一方来。非实风。又非虚风也。邪气者。虚风之贼伤人也。其中
人也深。不能自去。正风者。其中人也浅。合而自去。其气来柔弱。不能胜真气。故自去。
所受于天者。先天之精气。谷气者。后天水谷之精气。合并而充身者也。正气者。大块噫气。其
名为风。从一方来。非实风。又非虚风。此天地之正气也。虚风者。从虚乡来之贼风。伤人正气。其
中人也深。不能自去。正风者。其中人也浅。与真气合而自去。盖其气来柔弱。不能胜真气。故自去。
闵士先曰。人秉天地之正气所生。故天之正气。与人之真气相合。不能胜真气者。合并之气盛也。
朱卫公曰。风出于地隧之中。故其气来柔弱。
实风者。天之怒气也。
虚邪之中人也。洒淅动形。起毫毛而发腠理。其入深。内搏于骨。则为骨痹。搏于筋。则为筋挛。
搏于脉中。则为血闭。不通则为痈。搏于肉。与卫气相搏。阳胜者则为热。阴胜者则为寒。寒则真气去。
去则虚。虚则寒搏于皮肤之间。其气外发腠理。开毫毛。淫气往来。行则为痒。留而不去为痹。卫气
不行。则为不仁。
此言虚邪之伤形也。洒淅动形。故搏于皮脉肉筋骨。而为痹为挛。为痈为痹。阴胜则为寒。寒则真
气去。有伤卫气。则为不仁。此皆邪气之所生也。
虚邪偏客于身半。其入深。内居营卫。营卫稍衰。则真气去。邪气独留。发为偏枯。其邪气浅者。
脉偏痛。
此邪气偏客于形。伤其营卫。则真气去。而为偏枯也。其邪气浅者脉偏痛。盖偏枯者。邪直伤于筋
骨也。闵士先曰。营卫衰则真气去。当知营卫真气。同本所生。而各走其道。可离而可合者也。
虚邪之入于身也深。寒与热相搏。久留而内着。寒胜其热。则骨疼肉枯。热胜其寒。则烂肉腐肌为脓。
内伤骨。内伤骨为骨蚀。有所疾前筋。筋屈不能伸。邪气居其间而不反。发为筋溜。有所结。气归之。
卫气留之。不得反。津液久留。合而为肠溜。久者数岁乃成。以手按之柔。已有所结。气归之。津液留
之。邪气中之。凝结日以易甚。连以聚居。为昔瘤。以手按之坚。有所结。深中骨。气因于骨。骨与气
并。日以益大。则为骨疽。有所结。中于肉。宗气归之。邪留而不去。有热则化而为脓。无热则为肉疽。
凡此数气者。其发无常处。而有常名也。
此虚邪伤气而病形也。寒与热搏者。形中之阴阳二气也。盖形舍气。气归形。形气之相合也。是以
伤形则病
气。伤气则病形。结气归之者。寒热相搏之气。归于邪留之形所也。凡此数气者。其发无定处。而
有肉枯骨蚀筋溜昔瘤之定名也。末章论邪气病形。则真气去而营卫伤。盖真气者。出入于节之交。游
行于皮肤肌腠之间者也。



<目录>卷九

<篇名>卫气行第七十六

属性:黄帝问于岐伯曰。愿闻卫气之行。出入之合何如。伯高曰。岁有十二月。日有十二辰。子午为经。
卯酉为纬。天周二十八宿。而一面七星。四七二十八星。房昴为纬。虚张为经。是故房至毕为阳。昴
至心为阴。阳主昼。阴主夜。故卫气之行。一日一夜五十周于身。昼日行于阳二十五周。夜行于阴二十五
周。周于五脏。是故平旦阴尽。阳气出于目。目张则气上行于头。循项下足太阳。循背下至小趾之端。
其散者。别于目锐 。下手太阳。下至手小指之间外侧。其散者。别于目锐 。下足少阳。注小趾次趾
之间。以上循手少阳之分侧。下至小指之间别者。以上至耳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