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盐汁。服之解。
〔程〕箭药多是射罔毒。射罔。乃乌头所熬。大豆汁。能解乌头毒故也。咸能胜热。故盐亦解其毒。
巢源云。射猎人。多用射罔药。涂箭头。以射虫鹿伤皮则死。以其有毒故也。人获此肉。除箭处。
毒肉不尽。食之则被毒致死。其不死者。所误食肉处去毒箭远。毒瓦斯不深。
其毒则轻。虽不死。犹能令人困闷吐利。身体痹不安。罔药以生乌头捣汁。用作之是也。
案肘后云。肉有箭毒。以蓝汁大豆。解射罔毒。又外台。引张文仲云。禽兽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毒。
可以蓝汁大豆。解射罔也。根据此则盐是蓝之讹。字形相似也。
千金云。甘草解百药毒。方称大豆汁解百药毒。余试之大悬绝不及甘草。又能加之为甘豆汤。其验尤奇。
鱼头正白。如连珠。至脊上。食之杀人。(以下四条。外台。引肘后。)
鱼头中。无鳃者。不可食之。杀人。(〔程〕能杀人。详酉阳杂俎。)
鱼无肠胆者。不可食之。三年阴不起。女子绝生。
鱼头。似有角者。不可食之。
鱼目合者。不可食之。
〔鉴〕以上皆怪异之形色。必有毒也。
六甲日。勿食鳞甲之物。
〔程〕六甲日。有六甲之神。以直日。食鳞甲。则犯其忌也。
本草思邈云。损人神。
鱼不可合鸡肉食之。(外台。引肘后。)
〔程〕今人常合食之。亦不见为害。或飞潜之物。合食所
当忌耶。或过之不消。则鱼能动火。鸡能动风。能令作病耶。
本草。弘景云。鸡同鱼汁食。成心瘕。
鱼不得合鸬 肉食之。(外台。引肘后。)
〔程〕鸬 食鱼物。相制而相犯也。不可合食。
本草。孟诜云。鸬 性制鱼。若合食不利人。
鲤鱼 。不可合小豆藿食之。其子不可合猪肝食之。害人。
〔程〕鲤鱼 。小豆藿。味皆咸。咸能胜血。故陶弘景云。合食成消渴。其子合猪肝食。伤人神。
〔鉴〕小豆藿。即小豆叶也。
鲤鱼。不可合犬肉食之。(外台。引肘后。犬上。有白字。)
〔程〕鲤鱼犬肉。俱令热中。不可合食。
鲫鱼。不可合猴雉肉食之。一云。不可合猪肝食。(外台。引肘后。雉肉。作猪肝。)
〔程〕鲫鱼。同猴雉肉猪肝食。生痈疽。
鱼。合鹿肉生食。令人筋甲缩。(外台。引肘后云。 鱼不可合鹿肉食之。)
〔程〕 鱼。 鱼也。 鱼鹿肉。皆能治风。生食反伤其筋脉。致令筋甲缩。
青鱼 。不可合生胡荽。及生葵并麦酱食之。(酱。原本作中。今根据程本金鉴改之。外台。引肘后。作酱。)
〔程〕青鱼 。不益人。胡荽生葵。能动风。发痼疾。必与青鱼 不相宜。 味咸。麦酱亦咸。合食必作消渴。
鳅鳝。不可合白犬血食之。
〔程〕鳅鳝。为无鳞鱼。白犬血。为地厌。非唯不可合食。
抑卫生家所当忌也。又鳅鳝善窜。能动风。白犬血。性热能动火。是不可合食。
龟肉。不可合酒果子食之。(外台。引肘后云。不可合瓜。及饮酒。)
〔程〕仲景以龟肉忌酒果子。而苏恭以龟肉酿酒。治大风。
陶弘景曰。龟多神灵。人不可轻杀。更不可轻啖也。果子。亦不知何果。
鳖目凹陷者。及厌下有王字形者。不可食之。(凹。赵作回。
非。厌。赵及外台。引肘后。作压。程金鉴。作腹。)
〔程〕淮南子曰。鳖无耳。以目为听。目凹陷则历年多。而神内守。故名曰神守。若有王字。则
物已灵异矣。食之有害。
案厌压。并与厣同。唐韵。厣于琰反。腹下厣。
其肉不得合鸡鸭子食之。(外台。引肘后。赵其上。有又字。)
〔程〕鳖肉令人患水。鸡子令人动风。鸭子令人气短。不可合食。
龟鳖肉。不可合苋菜食之。(外台。引肘后。)
〔程〕龟鳖肉。皆反苋菜。食之成鳖瘕。
陶弘景云。昔有人。锉鳖。以赤苋同包。置湿地。经旬皆成生鳖。
虾无须。及腹中通黑。煮之反白者。不可食之。(外台。引肘后。)
〔程〕无须。失虾之形。腹黑。必虾之毒。色白反虾之色。物既反常。必不可食。
食脍。饮乳酪。令人腹中生虫为瘕。
〔程〕 。乃生鱼所作。非胃弱所宜。乳酪之性。粘滞。合而食之。则停留于胃。为瘕为虫也。
食之。在心胸间不化。吐复不出。速下除之。久成 病。治之方。
橘皮(一两) 朴硝(二两) 大黄(二两○肘后千金用三两)
上三味。以水一大升。煮至小升。顿服即消。(案据千金。大升。当二升。小升。当一升。)
〔程〕橘皮。能解鱼毒。硝黄。能下 瘕。
千金。治食鱼 。及生肉。在胸膈中不化。吐之不出。便成 瘕。方。
浓朴(三两) 大黄(二两)
上二味。 咀。以酒二升。煮取一升。尽服立消。人强者。倍大黄。用酒三升。煮取二升。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