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两) 半夏
(半升) 杏仁(半升) 大黄(三两)
上八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温服半升。日三服。(服字。根据俞本补。)
千金方衍义云。赵以德曰。前四变随证加减施治。犹未离本来绳墨。至第五变。其证颇似戴阳。而能独
断阳明胃热。乃加大黄以利之。按阳明病。面合赤色。不可攻之。为其肾虚阳气不藏。故以攻为戒。而此平
昔阴亏血虚。反用大黄利之者。以其证变叠见。虽有面热如醉。而脉见寸沉尺微。洵
非表邪怫郁。而为胃中热蕴无疑。竟行涤饮攻热。不以阴虚为虑。而致扼腕也。
案以上叙证五变。应变加减。其意殆与伤寒论。证象阳且之一则同。示人以通变之法也。
先渴后呕。为水停心下。此属饮家。小半夏茯苓汤主之。
(方见上。○千金外台。以此条载上文卒呕吐心下痞云云之前。似是。后呕。作却呕。)
〔尤〕先渴后呕者。本无呕病。因渴饮水。水多不下。而反上逆也。故曰。此属饮家。小半夏。止呕
降逆。加茯苓去其停水。盖始虽渴而终为饮。但当治饮。而不必治其渴也。
〔魏〕水停心下。阻隔正气。不
化生津液。上于胸咽。故渴也。渴必饮水。水得水而愈恣其冲逆。所以先渴而后必呕也。
此属饮家。当治其饮。不可以为渴家治其渴也。
案脉经所载三条。恐本经旧文。系于脱漏。今备录于下。
脉经云。咳而时发热。脉卒弦(千金。作在九菽。)者。非虚也。此为胸中寒实所致也。当吐之。
又云。咳家其脉弦。欲行吐药。当相人强弱。而无热乃可吐之。其脉沉者。不可发汗。
又云。病患一臂不随。时复转移在一臂。其脉沉细。非风也。必有饮在上焦。其脉虚者。为微劳。
荣卫气不周故也。
久久自瘥。



<目录>卷三\消渴小便利淋病脉证并治第十三

<篇名>脉证九条、方六首

属性:厥阴之为病。消渴气上冲心。心中疼热。饥而不欲食。食即吐蛔。下之不肯止。
〔鉴〕按此条是伤寒论厥阴经正病。与杂病消渴之义不同。必是错简。
喻氏法律云。消渴之证。内经有其论无其治。金匮有论有治矣。而集书者。采伤寒论厥阴经消渴之文
凑入。后人不能决择。斯亦不适于用也。盖伤寒热邪。至厥阴而尽。热势
入深。故渴而消水。及热解则不渴。且不消矣。岂杂证积渐为患之比乎。
寸口脉浮而迟。浮即为虚。迟即为劳。虚则卫气不足。
劳则荣气竭。(诸本。接下条为一条。今根据金鉴分出。)
〔鉴〕按此条当在虚劳篇中。错简在此。寸口通指左右三
部而言也。浮而有力为风。浮而无力为虚。按之兼迟。即为虚劳之诊。故主卫外营内虚竭也。
趺阳脉浮而数。浮即为气。数即消谷。而大坚。(一作紧。)气盛则溲数。溲数即坚。
坚数相搏。即为消渴。(脉经坚字。并作紧。金鉴云。而大坚句。不成文。大字之下。当有便字。必是传写
之讹。魏云。大坚。即大便坚也。一作紧。非。)
〔程〕趺阳。胃脉也。内经曰。三阳结谓之消。胃与大肠。谓之三阳。以其热结于中。则脉浮而数。内
经又曰。中热则胃中消谷。是数即消谷也。气盛。热气盛也。谷消热盛。
则水偏渗于膀胱。故小便数而大便硬。胃无津液。则成消渴矣。此中消脉也。
外台古今录验论云。消渴病有三。一渴而饮水多。小便数有脂。似麸片甘者。皆是消渴病也。二吃食多。
不甚渴。小便少似有油而数者。此是消中病也。三渴饮水不能多。但腿肿脚先瘦小。阴痿弱数小便者。此是肾
消病也。又东垣试效方云。高消者。舌上赤裂。大渴引饮。逆调论云。心移热于肺。传为膈消者。是也。以白
虎加人参汤治之。中消者。善食而瘦。自汗。大便硬小便数。叔和云。口干饮水。多食饥虚。 成消中者。是
也。以调胃承气三黄丸治之。下消者。烦渴引饮。耳叶焦干。小便如膏。叔和云。焦烦水易亏。此
肾消也。以八味丸治之。总录所谓末传能食者。必发脑疽背疮。不能食者。必传中满鼓胀。皆谓不治之证。○案
据此论。本节之症。即是消中之谓。
男子消渴。小便反多。以饮一斗。小便一斗。肾气丸主之。(方见妇人杂病中。)
〔程〕小便多则消渴。内经曰。饮一溲二者不治。(出气厥论。)今饮一溲一。故与肾气丸治之。肾
中之气。犹水中之火。地中之阳。蒸其精微之气。达于上焦。则云升而雨降。上焦得以如雾露之溉。肺金滋
润。得以水精四布。五经并行。斯无消渴之患。今其人也。摄养失宜。肾水衰竭。龙雷之火。不安于下。但
炎于上。而刑肺金。肺热叶焦。则消渴引饮。其饮入于胃。下无火化。直入膀胱。则饮一斗。溺亦一斗也。
此属下消。
〔尤〕盖水液属阴。非气不至。气虽属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