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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白马青蹄,骑之不利,人食之必取害,故不可食。 马肉 肉共食,醉饱卧,大忌。 【注】马肉属火, 肉属水,共食已属不和,若醉饱即卧,则伤脾气,故曰∶大忌。 驴马肉合猪肉食之,成霍乱。 【注】诸肉杂食,恐难消化,乱于肠胃,故成霍乱。 马肝及毛,不可妄食,中毒害人。 【注】《汉史》云∶文成食马肝而死。故曰∶不可妄食。恐中其毒也。
治马肝毒中人未死方
(马肝一名悬 ) 雄鼠屎二七粒,末之,水和服,日再服。 【注】马食鼠屎则腹胀,是鼠能制马也,故中马肝毒,以此解之。
又方∶
人垢,取方寸匕,服之佳。 【注】人垢,即人头垢也。用方寸匕,酒化下,得吐为佳。
治马肉中毒欲死方
香豉(二两) 杏仁(三两) 上二味,蒸一食顷,熟杵之服,日再服。 【方解】日华子云∶黑豆调中下气,治牛马瘟毒,杏仁下气,气下则毒亦解矣。
又方∶
煮芦根汁饮之良。【方解】芦根味甘性寒,解诸肉毒。疫死牛,或目赤,或黄,食之大忌。【注】牛疫死,目或赤或黄,疫毒甚也,大忌食之。牛肉共猪肉食之,必作寸白虫。【注】牛肉共猪肉食之,脾胃湿热者,能生寸白虫,当戒之。青牛肠不可合犬肉食之。牛肺从三月至五月,其中有虫如马尾,割去勿食,食之损人。【注】凡牛肠、肺,值三月至五月,湿热交蒸之时,必生其虫,戒勿食之。牛羊猪肉,皆不得以楮木、桑木蒸炙,食之令人腹内生虫。
【注】古人炼药多用桑柴火,楮实子能健脾消水,楮木亦可烧用,何以蒸炙诸肉食之即生虫乎?其或物性相反也。啖蛇牛肉有毒,食之杀人,不可食。【注】啖蛇牛何以识认?惟毛发向后顺者是也。
治啖蛇牛肉食之欲死方
饮人乳汁一升,立愈。 以泔水洗头,饮一升愈。 牛肚细切,水一斗,煮取一升,暖饮之,大汗出愈。 【注】人乳能解马肝、牛肉之毒,用头垢吐其毒而愈,用牛肚不甚善。
治食牛肉中毒方
甘草煮汁,饮之即愈。【方解】甘草味甘,能解百毒。羊肉其有宿热者,不可食之。【注】羊肉性热,若其人有素热者,忌食之。羊肉不可共生鱼酪,食之害人。【注】羊肉热,与生鱼、酪乳共食,必不益人也。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名羊悬筋,食之令人癫。【按】此义未详。白羊黑头,食其脑作肠痈。【注】诸脑有毒,惟此羊脑食之作肠痈。羊肝共生椒食之,破人五脏。【注】羊肝、生椒皆属于火,共食恐损伤人五脏也。猪肉共羊肝和食之,令人心闷。
【注】猪肉滞,羊肝腻,共食则气滞而心闷矣。猪肉以生胡荽同食,烂人脐。【注】胡荽与猪肉不可同食,不可多者,恐动风疾。云烂人脐,此义未详。猪脂不可合梅子食之。【注】猪脂滑利,梅子酸涩,性相反也,故不可合食。猪肉合葵,食之少气。【按】此义未详。鹿肉不可合蒲白作羹,食之发恶疮。【注】鹿肉性温,九月至正月堪食,他月食之,则冷痛。如和蒲作羹食之,发恶疮,此义未详。麋脂及梅李子,若孕妇食之,令子青盲,男子伤精。【集注】李曰∶人目以阴为体,以阳为用。
麋,阴兽也。梅及李味酸苦,亦属阴类。孕妇三物合食,则阴气太盛,阳气绝少,故令子青盲也。男子精气宜温暖,阴盛则精寒。《本草》云∶麋脂令阴痿。【按】麋蹄下有二窍,为夜目。《淮南子》云∶孕妇见麋而生子四目。今三物合食,令子青盲,皆物类相感,胎教慎之。獐肉不可合虾,及生菜、梅、李果,食之伤人。【注】獐肉性温,八月至十一月食之胜羊肉。余月食之动气,虾能动风,生菜、梅、李动痰,合食之皆令人病。白犬自死不出舌者,食之害人。
【注】凡犬死必吐舌,惟中毒而死,其舌不吐,毒在内也,故食之害人。痼疾人不可食熊肉,令终身不愈。【注】人有痼疾,不可食熊肉,因熊性猛悍,食之痼疾永不除。食狗鼠余,令人发疮。【注】狗鼠食物有余存者,其物必有涎滴,因涎有毒,人若食此物,必发疮。
治食犬肉不消,心下坚,或腹胀、口干大渴,心急发热,妄语如狂,或洞下方∶杏仁(合皮熟研用,一升)以沸汤三升,和取汁,分三服,利下肉片大验。【方解】此以相畏相制之义也,犬肉畏杏仁,故用此而诸证悉除矣。妇人妊娠,不可食兔肉及鳖、鸡、鸭,令子无声音。【注】妊娠食兔肉,令子缺唇;食鳖肉,令子短项;食羊犬,令子多热;食鸡鸭,令子无声音。此数者,妊妇皆不当食也。兔肉不可合白鸡肉食之,令人面发黄。【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