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肉酸寒,多食损元气,绝血脉,令人萎黄。白鸡虽得庚金太白之象,实属风木,能助肝火。二物合食,动脾气而发黄,故不可合食。兔肉着干姜,食之成霍乱。【注】兔肉酸寒,阴性也,干姜辛热,阳性也,性味相反,同食者必成霍乱。凡鸟自死,口不闭,翅不合者,不可食之。【注】诸鸟自死,必闭口敛翅,若开口张翅,恐有毒,不可食。诸禽肉,肝青者,食之杀人。【注】肝青者,被毒所伤,若食之必杀人。鸡有六翮四距者,不可食之(距,鸡脚爪也)。
【注】形有怪异者,有毒,故不可食。乌鸡白头者,不可食之。【注】色有不相合者,有毒,不可食。鸡不可合葫蒜,食之滞气。【注】鸡蒜同食,能动风动痰,风痰发动,故气滞。山鸡不可合鸟兽肉食之。【注】山鸡食虫蚁有毒,与鸟兽肉相反,故戒合食。雉肉久食,令人瘦。【注】雉肉小毒,发疮疥生诸虫,以此则令人瘦。鸭卵不可合鳖肉食之。【注】二物性寒发冷气,不可合食。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注】雀肉性暖大温,李子性寒味酸,温得寒酸而滞气,故不可合食。
妇人妊娠,食雀肉饮酒,令子淫乱无耻。【注】雀之性淫,酒能乱性,妊娠当戒食之,古慎胎教也。燕肉勿食,入水为蚊龙所啖。【注】蚊龙嗜燕,人食燕者,不可入水。雷公曰∶海竭江枯,投游波而立泛,以蚊龙嗜燕故也。凡渡江海者,切不可食燕肉。
鸟兽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毒。解之方∶大豆煮汁,及盐汁,服之解。【方解】箭伤有毒,凡鸟兽被箭死者,肉毒,人食之,先服盐汁,次服豆汁,解不及者死。鱼头正白如连珠至脊上,食之杀人。鱼头中无腮者,不可食之,杀人。鱼无肠胆者,不可食之,三年阴不起,女子绝生。鱼头似有角者,不可食之。鱼目合者,不可食之。【注】以上皆怪异之形色,必有毒也。六甲日勿食鳞甲之物。【注】六甲值日,食鳞甲物犯其所忌,故曰勿食。鱼不可合鸡肉食之。
【注】鱼属火,善动;鸡属木,生风。风火相煽,故勿合食。鱼不得合鸬肉食之。【注】鸬嗜鱼,凡物相制相犯者,皆不可合食。鲤鱼不可合小豆藿食之,鱼子不可合猪肝食之,害人。(小豆藿即小豆叶也)鲤鱼不可合犬肉食之。鲫鱼不可合猴、雉肉食之。醍鱼合鹿肉生食,令人筋甲缩。青鱼不可合胡荽及生葵并麦酱食。鳝不可合白犬血食之。【注】以上六条,皆能助热动风,合食俱不宜。龟肉不可合酒果子食之。【注】龟多神灵,不可轻食,若酒果合食,更非所宜也。
鳖目凹陷者,及腹下有王字形者,不可食之。其肉不得合鸡鸭食之。【注】鳖无耳,以目为听,目凹陷,及腹有王字形者,皆有毒,慎之。性与鸡鸭相反,故不可合食。龟鳖肉不可合苋菜食之。【注】龟鳖皆与苋菜相反,若合食之,必成鳖瘕。虾无须及腹下通黑,煮之反白者,不可食之。【注】无须腹黑反白者,怪异之虾也,故不可食。食脍饮乳酪,令人腹中生虫为瘕。【注】脍乃牛、羊、鱼之腥,聂而切之为脍,乳酪酸寒,与脍同食则生虫为瘕,故戒合食。
脍食在胃不化,吐不出,速下除之,久成病,治之方∶橘皮(一两)大黄(二两)朴硝(二两)上三味,以水一大升,煮至小升,顿服即消。【方解】橘皮解鱼毒,得硝黄使下从大便而出也。
食脍多不消,结为 病。治之方∶
马鞭草 上一味,捣汁饮之。或以姜叶汁饮之一升亦消,又可服吐药吐之。 【方解】马鞭草主治 癖血瘕,破血杀虫,姜叶解毒,皆可用之。
食鱼后食毒两种烦乱,治之方∶
橘皮浓煎汁,服之即解。 【方解】橘皮味苦辛温,下气通神,故能解毒。
食 鱼中毒方
芦根煮汁,服之即解。 【方解】 即河豚鱼,味美其腹腴,呼为西施乳。头无腮,身无鳞,其肝毒,血杀 人,脂令舌麻,子令腹胀,眼令目花,惟芦根汁能解之。 蟹目相向,足斑,目赤者,不可食之。 【注】蟹目相背,若目相向,足斑目赤者,有毒,故戒勿食。
食蟹中毒治之方
紫苏煮汁饮之三升。紫苏子捣汁饮之亦良。冬瓜汁饮三升,食冬瓜亦可。 【方解】紫苏、冬瓜,俱能解蟹毒,故用之。 凡蟹未遇霜多毒,其熟者乃可食之。 【注】蟹未经霜有毒,不可生食,经霜则毒无。 蜘蛛落食中,有毒,勿食之。 【注】蜘蛛有毒,凡落食上不可食,有毒故也。 凡蜂蝇虫蚁等多集食上,食之致 。 【注】虫类有毒,凡虫集食上者,食之则致 。
【目录】卷七
【篇名】果实菜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