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按此一句难通。诸注并不允。
项上三椎陷者中也
张云。此取脊椎之大法也。项上三椎者。乃项骨三节。非脊椎也。三椎之下陷者中。方是第一节。穴名大椎。吴云。此风府穴也。言有取项上三椎者。则陷中为是。高云。申明三椎也。从项上数之。而为三椎也。下间者。椎下椎上陷者中也。盖大椎。乃脊骨之第一椎。从项上数之。则大椎为三椎。如是推之。诸椎皆得矣。志云。此言五脏之热。入于经荣者。当取之骨穴也。脊骨之尽处曰。谓如取荣穴当在。而至项上之三椎陷者中而取之。简按此二句。义未太明。
张高据王注而释。今姑从之。甲乙。陷上有骨字。背篇云。背中大。在杼骨之端。千金云。大椎。第一椎上陷中。外台同。云。杼骨之端。云第一椎。皆非项骨之谓。
牙车
刘熙释名云。辅车。或曰牙车。或曰颊车。或曰 车。凡系于车。皆取在下载上物也。
【目录】卷四
【篇名】评热病论篇第三十三
属性:马云。首二节。论热病。故名篇。后二节。则论劳风肾风也。
阴阳交
滑云。交。谓交错也。张云。以阳邪交入阴分。则阴气不守。故曰阴阳交。汪昂云。按 五营运大论云。尺寸反者死。阴阳交者死。盖言脉也。简按仓公传云。热病阴阳交者死。即是。
无俾也
汪机云。愚谓谷气化为精。今不能食。则精无所俾益。高云。俾。补益也。简按俾。尔 雅释诂云。使也。说文云。益也。王本于尔雅。汪高原于说文。并通。
病而留者
简按新校正。引甲乙。作而热留者。今从之。
脉尚躁盛
马云。按灵枢热病篇云。热病已得汗出。而脉尚躁喘。且复热。勿刺肤。喘甚者死。 又曰。热病已得汗。而脉尚躁盛。此阴脉之极也。死。
三死
马云。汗后辄复热。不能食者。一死。汗后脉尚躁盛者。二死。汗后反狂言失志者。三死。 简按王以不胜其病为二死。考上文。此乃谓汗出而脉尚躁盛之证。故今从马义。志云。病而留者。一死也。胃 气绝者。一死也。肾气绝者。一死也。胃气绝。肾气绝。上文所不言。此注非也。
风厥
张云。按风厥之义不一。如本篇者。言太阳少阴病也。其在阴阳别论者。云。二阳一阴发病。名曰风厥。言胃与肝也。在五变篇者。曰。人之善病风厥漉汗者。肉不坚。腠理疏也。高云。承上文汗出复热之死证。复举汗出烦满之病以问之。风为阳邪。性主开发。凡汗出而身发热者。风也。汗乃阴液。外出于阳。今汗出而心烦胸满不解者。乃阴竭阳虚。不相交济。是为厥也。此因风致汗。因汗致厥。病名曰风厥。简按仓公传云。风蹶胸满。过入其阳。阳气尽而阴气入。
阴气入张。则寒气上。而热气下。故胸满汗出。与此少异。
巨阳主气
志云。巨阳。太阳也。太阳之气主表。风为阳邪。伤人阳气。两阳相搏。则为病热。少 阴与太阳。相为表里。阳热在上。则阴气从之。从之则为厥逆矣。
服汤
张云。即脉度篇所谓虚者饮药以补之之意。简按药汤。古单谓之汤。华佗传。为汤下之。果 下男形。是也。志云。以助水津之汗。似为白汤之谓。误也。
劳风
张云。因劳伤风也。王氏曰。劳。谓肾劳也。此固一说。第劳之为病。所涉者多。恐不止于肾经耳。马云。细玩此节之辞。似为医经中之劳证。简按此一时劳而受风之证。未见劳证咳出青黄涕而愈者。则马注难凭。(巢源风热候云。肤腠虚。则风热之气。先伤皮毛。乃入肺也。其状。使人恶风寒战。目欲脱。涕唾出。候之三日内。及五日内。不精明者。是也。七八日微有青黄脓涕。如弹丸大。从口鼻内出。为善也。若不出则伤肺。变咳嗽唾脓血也。即本节劳风也。
本节劳风。张氏医通详论之。文繁不录。当参看。出咳嗽门。)叶文龄医学统旨云。劳风。即之属。强上者。似角弓反张也。冥视者。目开不见物也。凡病皆同不识人。或反视斜视也。治法当与同。又王好古医垒元戎。以此证为肺痿。并误也。方具于圣济总录十三卷。
法在肺下
吴云。其受邪由于肺下。盖四椎五椎六椎之间也。张同。
强上冥视
简按脉解篇云。所谓强上引背者。阳气大上而争。故强上也。王注。强上。谓头项禁强 也。乃与此注同。马志从此。吴张根据杨义。恐非也。今千金。作弦上而目眩。盖冥视。即目眩之谓。
唾出如涕
吴云。肺中津液。为风热蒸灼稠粘。故唾出若鼻中之涕。肺主皮毛。肺既受伤。则脏真 之气。不足以充 皮毛。故恶风而振寒也。张氏医通云。唾出若涕者。痰饮上溢之征也。简按古无痰字。此云唾出如涕。谓吐粘痰也。
以救俯仰
吴云。肺下有风热。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