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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正相持而热争。争于上。则项痛而强。争于下。则 寒者 。足下热。
不欲言
吴云。肾主吸。入肾病则吸微。故令不欲言也。志云。不欲言者。肾为生气之原也。高云。 热争于中。则不欲言。
澹澹然
简按说文。澹。水摇也。王注不定。义同。马云。无意味。张云。精神短少。非是。甲乙。 无此三字。
诸汗者至其所胜日汗出也
甲乙。汗上。有当字。出。作甚。高云。此衍文也。下文云。诸当汗者。 至其所胜日。汗大出也。误重于此。简按今从高说。而存下文。
颜先赤
高云。心火居上。故心热病者。颜先赤。五色篇云。庭者。颜也。庭。犹额也。
三周
张云。反。谓泻虚补实也。病而反治。其病必甚。其愈反迟。三周者。谓三遇所胜之日而后 已。高云。三周。三日也。简按考王注。凡六刻。盖二刻一周。故为六刻。此甚速。当从张注。
以饮之寒水
甲乙。以。作先。
刺足阳明而汗出止
吴云。不言孔穴。而混言其经者。取穴不泥于一。但在其经。酌之可也。汗出 止者。经气和也。张云。按寒热病篇曰。足阳明可汗出。当是内庭陷谷二穴。
身重骨痛耳聋好瞑
张云。肾主骨。在窍为耳。热邪居之。故为身重骨痛耳聋。热伤真阴。则志气 昏倦。故好瞑。仲景曰。少阴之为病。但欲寐也。(新校正。引灵枢经。见热病篇。)
眩冒
吴云。目前黑谓之眩。目如蒙谓之冒。少阴肾主骨。骨之精为瞳子。少阴热。故令眩冒。简 按海论云。髓海不足。眩冒目无所见。王注玉机真脏论云。眩。谓目眩视如转也。冒。谓冒闷也。○志云。按 以上三节。用十六先字。盖言有先于内者有先于外者。皆当先治之。
胸胁满
缪刺论云。邪客于足少阴之络。胸胁支满。
刺足少阴少阳
高云。眩冒而热。乃少阴肾精不升。热病之起于少阴也。胸胁满。乃少阳经脉不和。 热病之起于少阳也。少阴为阴枢。少阳为阳枢。枢转有乖而病热。故并刺之。
太阳之脉色荣颧骨热病也
张。脉下句。注云。此下言两感之脉色死期也。荣。发见也。太阳之脉。 起于目内 。太阳之筋。下结于 。故太阳热病者。赤色当荣于颧骨。吴 云。荣。华采之称。赤色是也。简按热病篇云。汗不出。大颧发赤。哕者。死。杨氏骨热病连读。恐非。当从王义。
荣未交
吴。荣。作营。注云。营。阴血也。以其营守于中。如军之中营也。张云。与上节之荣不同。 盖指营卫为言。谓邪犹在卫。未交于营。其气不深。故曰。今且得汗。简按荣。即上文荣颧骨之荣。交。甲乙 作夭。下文同。今从之。
与厥阴脉争见
吴云。伤寒例云。尺寸俱微缓者。厥阴受病也。争见者。谓表见阳热之色。里见厥阴 之脉。法曰。阳病见阴脉者死。故死期不过三日。张云。六经热病之序。其始太阳。其终厥阴。今终始争见。 则六经两感俱传遍。故当三日而死。证之下文。义尤明显。简按弦。少阳之脉。王为厥阴之脉。可疑。
其热病
此三字。甲乙。作热气二字。
少阳之脉色也
简按马据新校正。为衍文。今从之。
与少阴脉争见
甲乙。作手少阴。简按热病无言手经者。是误。
死期不过三日
甲乙。作其死不过三日。简按新校正。为王氏所足成。非也。○张云。如上文言太阳 厥阴争见者。太阳为传表之始。厥阴为传里之终。自始而终也。此以少阳少阴争见者。少阳为传表之终。少阴 为传里之始。自终而始也。言始言终。则六经无不遍矣。故不必言阳明太阴之争见也。简按此说恐是傅会。阳 明太阴之争见。无不必言之理。必为阙文。
热病气穴
志云。此言刺未病者。当取之气穴也。气穴者。泻五脏气分之热。高云。热病气穴。犹 言热病刺法。马云。三椎下间名身柱。四椎下间无穴。五椎下间名神道。六 椎下间名灵台。七椎下间名至阳。张云。三椎下者。魄户也。四椎下旁。膏肓也。五椎下旁。神堂也。六椎下 旁。 也。七椎下旁。膈关也。简按张添一旁字。不可从。气穴。即孔穴。义具于气穴论。
膈中热
甲乙。作胃中热。志云。胸中膈上。乃心肺之宫城。主胸中热者。泻肺热也。膈中热者。 泻心热也。不曰心肺。而曰胸中膈中者。意言热在气分。而不干于脏真也。
荣在 也
吴云。脊凡二十一椎。此独刺上之七椎。而不及其下者。盖以上之七惟。阳分也。故主 热病。下之七椎。阴分也。所以主荣血。刺之则虚其阴。故曰荣在 也。有不可伤之意。张云。盖既取阳邪于 上。仍当补阴于下。故曰。荣在 也。高云。荣为阴。主下。若荣血之热病。其穴在脊骨尽处。故曰荣在 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