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卒疝暴痛。
与肉交者
志云。即去端如韭许。
男子立已女子有顷已
吴云。男子以阳用事。故已速。女子以阴用事。故已稍迟。志云。女子之生。 不足于血。故有顷。男子之血盛。故立已。
刺外踝下
甲乙。下。作上。吴云。金门京骨通谷。三 也。高云。三 者。通谷为荥。束骨为输。 京骨为原也。简按据甲乙。盖谓跗阳穴。跗阳。在踝上三寸。
邪客于臂掌之间
高云。经脉篇曰。心主手厥阴心包络之脉。下臂入掌中。病则臂肘挛急。掌中热。 故邪客于臂掌之间。不可得屈。
刺其踝后
马云。当刺心经之通里穴也。张云。手厥阴经也。踝后者。以两踝言。踝中之后。则内关 也。内关为手 厥阴之络。故当取之。志同。高云。先以指按之。按之而痛。乃刺之。简按考文义。不宜定为某穴。故王不注。 高为得矣。
以月死生为数
吴云。望前为月生。望后为月死。此以应痛为。不拘穴法。张云。月之死生。随日盈缩。以为数也。故自初一至十五。月日以盈。为之生数。当一日一。一。即一刺也。至十五日渐增。至十五矣。自十六至三十日。月日以缩。为之死数。当日减一刺。故十六日止十四。减至月终。唯一刺矣。盖每日一刺。以朔望为进止也。志云。手厥阴心主主血脉。是谓待时而调之也。高云。由微而盛。如月之生。故渐多之。由盛而微。如月之衰。故渐减之。月郭空则无治也。
邪客于足阳跷之脉
马本。无足字。高云。脉度篇云。跷脉。从足至目。属目内 。故邪客于足阳跷 之脉。令人目痛。从内 始。
外踝之下半寸所
高云。仆参穴也。简按甲乙云。申脉。阳跷所生也。在足外踝下陷者中。容爪甲 许。又云。仆参。在跟骨下陷者中。则知旧注为是。
如行十里顷而已
志云。跷健善行。如行十里。则跷脉之气已周。高云。跷脉属奇经。其行最疾。 故如人行十里之顷。而痛病可已。简按据汉书贾捐之传。吉行五十里之数。而度之。即得一时三刻有奇。
人有所堕坠
马云。此言恶血为病。当有缪刺之法。
利药
吴云。先宜饮利瘀血药也。
上伤厥阴之脉
张云。凡堕坠者。必病在筋骨。故上伤厥阴之脉。肝主筋也。下伤少阴之络。肾主 骨也。刺然骨之前出血。即少阴络也。
然骨之前血脉
简按诸注仍原文而注之。不必从新校正。
刺足跗上动脉
张云。足厥阴之输。太冲穴也。王氏谓为阳明之冲阳。似与此无涉。志高不注穴名。
善悲惊不乐
吴云。厥阴之病。连于肝则惊。少阴之病。逆于 中。则不乐。故刺法相侔也。张云。 堕跌伤阴。神气散失。故善悲惊不乐。志高与张同。简按吴注近是。
中指爪甲上
吴仍王注。改作小指。注云。关冲穴也。为手少阳井。手少阳之络。从耳后入耳中。故 刺之。简按马张高并从新校正。为是。
其不时闻者
吴云。绝无所闻者为实。不时闻者为虚。虚而刺之。是重虚也。张云。时或有闻者。尚 为可治。其不闻者。络气已绝。刺亦无益。故不可刺也。简按若吴注所言。则当云其时不闻者。疏甚。
耳中生风
吴云。生风。如风之号也。志云。加耳鸣之风生也。简按千金方。耳中飕飕。是也。
凡痹往来
高云。此言往来行痹。不涉经脉。但当缪刺其络脉。不必刺其 穴也。凡痹往来。谓之行 痹。其行无常处者。邪在分肉之间。不涉经脉也。简按千金方。风痹。游走无定处。名曰血痹。此亦邪在于血 络者。
痛而刺之
张云。谓随痛所在。求其络而缪刺之也。志同。高云。凡痹必痛。痛而刺之。简按今从张注。
用针者随气盛衰以为 数
吴本。十一字为注文。云。旧作大文。僭改为细注。
月生一日一
甲乙。月上。有以月死生为数六字。高云。上文手厥阴心包主血脉。故以月死生为 数。此言痹痛。则冲任之血。不能热肉充肤。澹渗皮毛。故亦以月死生为 数。篇中缪刺无 数。皆以月死生。 为数也。
邪客于足阳明之经
马吴张并根据新校正。经。作络。志 仍原文。云。此言经脉之互交者。亦当以缪取也。经。谓阳明之经脉也。高同。简按据王注及志高。则刺大经 之病也。似与巨刺无别。今亦仍新校正。
足中指次指
马从王注。吴云。足阳明之脉。有入中指内间者。有入中指外间者。有入大指间者。此 言刺足中指次指。乃中指及次指也。次指是厉兑穴。中指则不必穴也。张云。中指次指。皆足阳明所出之经。 即厉兑穴次也。志云。足阳明之脉。下入中指外间。其支者。别跗上。入大指间出其端。故当取中指间之内庭。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