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其灯火烧针。频以麻油蘸其针。烧令通红。用方有功。若不红者。反损于人。又有煨针 温针。意与火针有少异。吴云。药熨者。以药之辛热者。熨其处也。筋骨病有浅深之殊。故古人治法。亦因以异。
病不知所痛
吴云。病不知所痛者。湿痹为患。而无寒也。故湿胜为痹。寒胜为痛。今不知所痛。湿 痹明矣。高云。痹病在五脏之外合者必痛。若痹病不知所痛。则从奇经之脉而上。故曰两跷为上。
两跷为上
马云。刺两跷之上。张云。二穴俱当取之。故曰为上。简按志高并从马。非也。
谨察其九候
简按上文云。九候若一。命曰平人。若不一则为病脉。故谨察之。前后贯串。以明九候 之不可不察也。
针道备矣
甲乙。备。作毕。
【目录】卷八
【篇名】缪刺论篇第六十三
属性:马云。邪客于各经之络。则左痛取右。右痛取左。与经病异处。故以缪刺名篇。据灵枢官针篇第三节。 则巨刺。亦左取右。右取左。特有经穴络穴不同耳。张云。缪。异也。简案缪。广韵。靡幼切。礼大传注。纰 缪。犹错也。王注从之。盖左病刺右。右病刺左。交错其处。故曰缪刺。
极于五脏
简按极。至也。见诗周颂注。
如此则治其经焉
张云。邪气自浅入深。而极于五脏之次者。当治其经。治经者。十二经穴之正刺 也。尚非缪刺之谓。
入舍于孙络
甲乙。络。作脉。据上文。当从甲乙。
大络
吴云。十二经支注之大络。难经所谓络脉十五络。是也。高云。流溢。传注也。气穴论云。 孙络之脉别经者。并注于络。传注十四络脉者。是也。
奇病
张云。病在支络。行不由经。故曰奇病。志云。奇病者。谓病气在左。而证见于右。病气在 右。而证见于左。盖大络乃经脉之别。阳走阴。阴走阳者也。
与经相干
马云。其邪客大络。左注于右。右注于左。上下左右。与经相干。其实不得入于经。而止布于四末。志云。经脉篇曰。手太阴之别。并太阴之经。直入掌中。手少阴之别。循经入于心中。盖大络俱并经附行。故曰与经相干。高云。经。经隧也。经隧者。五脏六腑之大络也。故与经相干。而输布于手足之四末。其气左右流行。无有常处。经隧相干。故不入于经俞。不入于经俞。刺其络脉。故命曰缪刺。简案据诸家之义。干。预也。即干涉之干。
必巨刺之
吴云。巨刺。大经之刺也。志云。巨。大也。谓当以长针取之。亦左取右。而右取左也。 简案官针篇。无长针取之之说。今从吴注。
缪处
马云。缪者。异也。王注。以所刺之穴。如纰缪纲纪者。非岐伯自有明旨。吴云。与经脉常行 之处差缪也。高云。脉度篇云。经脉为里。支而横者为络。故络病者。其痛与经脉缪处。缪处。异处也。谓经 脉之痛。深而在里。络脉之痛。支而横居。病在于络。左右纰缪。故命曰缪刺。
邪客于足少阴之络
马云。肾经络穴大钟也。简按张吴诸家。不指言其穴。盖络泛言一经之络也。 马。每络注某穴。恐非。
无积者
高云。胀满有积。当刺其胸胁。若无积者病。少阴之络。上走心包。故当刺然骨之前。简 按吴云。积。五脏积也。五脏真气不足。而后病积。若复刺出其血。是重虚矣。故在禁。志云。无积者。无盛 血之结也。并误。
然骨之前
高。骨。作谷。注云。谷。旧本讹骨。今改。下二然谷之谷仿此。简按本输篇云。肾溜 于然谷。然骨之下者也。不必改字。
如食顷
张云。食顷。一饭顷也。后仿此。简按王立饥之解。不通。
不已左取右
甲乙。无不已二字。简按此已系于络病。何待其不已而缪刺之。甲乙为是。
取五日已
甲乙。无取字。张云。病新发者。邪未深也。虽不即愈。亦不过五日而已。
邪客于手少阳之络
甲乙。作少阴之络。注云。一作少阳。
刺手中指次指
马云。中指之次指。即第四指也。去爪甲上如韭叶者。即关冲穴也。高云。中指次指。 即小指次指。手少阳关冲井穴也。志云。当刺中指心包络之中冲。次指手少阳之关冲。简按甲乙注。中指。当 小指。张吴亦据新校正。作小指。本输篇。关冲者。手小指次指之端也。气府论。肘以下至手小指次指本。各 六俞。热病篇。取手小指次指爪甲下。去端如韭叶。厥病篇。取手小指次指爪甲上。与肉交者。诸篇言关冲穴 者如是。当从新校正。
如韭叶
志注本输篇云。上古如韭叶。今时如大米许。简按甲乙。少泽。手小指之端。去爪甲一分。 以此推之。凡云如韭叶者。当以一分为准。
卒疝
高云。经脉篇曰。足厥阴之别。其病气逆。则睾肿卒疝。故邪客于足厥阴之络。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