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上。阴引而下。阴阳相引。故数欠。当
泻足少阴。补足太阳。(口问篇)盖少阴之气在下。病则反逆于上。而欲引于下。欲引于下则欠。反逆于上则
嚏。盖肾络上通于肺也。简按九针论。无为嚏二字。此疑衍文。
\x为哕为恐\x 简按为恐。诸注未晰。九针论。无此二字。疑是衍文。
\x下焦溢为水\x 高云。下焦病不能决渎。则 溢而为水。简按灵兰秘典论云。三焦者。决渎之官。水
道出焉。此以下焦与胃大肠小肠膀胱胆并称。则下焦。即灵兰秘典论之三焦。(详义。见六节脏象论。)而为
六腑之一。彼此互考。乃知六腑之三焦。专指下焦而言也。
\x膀胱不利为癃\x 马云。灵兰秘典论云。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气化则能出矣。今曰不利则为
癃。癃者。水道不通之病也。张云。本输篇曰。三焦者。太阳之别也。并太阳之正。入络膀胱。约下焦。实则
闭癃。虚则遗溺。盖三焦为中渎之腑。水道之所由出。故三焦亦属膀胱也。简按三因方云。淋。古谓之癃。名
称不同也。癃者。罢也。淋者。滴也。今名虽俗。于义为得。简按淋为小便病。始见六元正纪大论。癃。乃溺
闭之通称。马注为得。
\x胆为怒\x 张云。怒为肝志。而胆亦然者。肝胆相为表里。其气皆刚。而肝取决于胆也。高云。胆病郁
而不舒。则为怒。
\x是谓五病\x 志云。谓病五脏五行之气。而六腑亦配合于五行。简按九针论云。五脏气。心主噫。肺主
咳。肝主语。脾主吞。肾主欠。六腑气。胆为怒。胃为气逆哕。大肠小肠为泄。膀胱不约为遗溺。下焦溢为水。
兹举六腑之病。而言五精者。盖以大肠小肠俱为泄欤。
\x五精所并\x 吴云。五精。五脏之精气也。并合而入之也。五脏精气。各藏其脏则不病。若合而并于一
脏。则邪气实之。各显其志。张云。并。聚也。高云。脏虚而精气并之也。精者阴精。气者阳气。简按精气。
乃水谷之精气。不必分阴阳矣。
\x并于肝则忧\x 马云。阴阳应象大论曰怒。而兹曰忧者。以肺气得以乘之也。高云。肝主怒。今曰忧者。
上文胆为怒。故此肝为忧。怒为有余。忧为不足也。楼云。忧。当作怒。简按九针论。亦作忧。
\x并于脾则畏\x 马云。阴阳应象大论曰思。而兹曰畏者。盖思过则反畏也。高云。思虑者。脾之精。
今曰畏者。虑之至也。楼云。畏。当作思。简按九针论亦作畏。甲乙作饥。
(与王注一经同。)
\x五脏化液\x 高云。化液者。水谷入口。津液各走其道。五脏受水谷之精。淖注于外窍。而化为五液也。
\x心为汗\x 吴云。心主血。汗者血之余。故汗为心液。简按营卫生会篇云。夺血者无汗。夺汗者无血。
三因方。谓伤寒衄者。为红汗。其意同焉。
\x肺为涕\x 简按诸字书。以涕为目泣。而医家特为鼻液。考说文。 。又作HT 。鼻液也。盖HT 涕通用。
玉篇。HT 。他计切。鼻HT 。礼内则。不敢唾涕。释文云。本又作 。
\x脾为涎\x 吴张并云。涎出于口。脾之窍也。简按证治准绳损伤门云。两脸涎囊。知是涎出于口也。
\x肾为唾\x 吴云。唾出于廉泉二窍。二窍挟舌本。少阴肾脉。循喉咙。挟舌本。故唾为肾液。高云。灵
枢根结篇云。少阴根于泉。结涌于廉泉。舌下窍也。是肾为水脏。从下而上。液虽有五。肾实主之。是以五液
皆咸。咸。水味也。
\x血病无多食咸\x 张云。血得咸则凝结不流也。五味论曰。血与咸相得则凝。
\x骨病无多食苦\x 志云。肾主骨。炎上作苦。苦走骨者。火气下交于肾也。骨病而多食之。则火气反胜
矣。此与并于心则喜。并于肾则恐之义相同。盖心肾水火之气。时相既济。故所走互更。其余三脏。是本脏之
味。而走本脏所主之筋肉也。简按灵五味论曰。酸走筋。多食之令人癃。咸走血。多食之令人渴。辛走气。多
食之令人洞心。苦走骨。多食之令人变呕。甘走肉。多食之令人 心。正与此节同义。九针论曰。苦走血。病
在血无食苦。咸走骨。病在骨无食咸。此以本脏之味而言之。
\x是谓五禁\x 九针论。作五裁。五行大义。引黄帝养生经。作五贼。
\x阴病发于骨\x 张云。骨属肾。肾者。阴中之阴也。吴马并同。
\x阳病发于血\x 张云。血属心。心者。阳中之阳也。
\x阴病发于肉\x 张云。肉属脾。脾者。阴中之至阴也。
\x邪入于阳则狂\x 马云。生气通天论曰。阴不胜其阳。则脉流薄疾。并乃狂。
\x邪入于阴则痹\x 吴云。邪。阴邪也。痹。痹论所谓五脏痹也。阴邪入于阴。是重阴也。则为五脏痹也。
马云。成 痹也。张云。寿夭刚柔篇曰。病在阴。命曰痹。九针论曰。邪入于阴。则为血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