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搏阳则为巅疾\x 张云。搏。击也。巅。癫也。邪搏于阳。则阳气受伤。故为癫疾。上文言邪入于阳则
狂者。邪助其阳。阳之实也。此言搏阳则为巅疾者。邪伐其阳。阳之虚也。故有为狂为癫之异也。九针论曰。
邪入于阳。转则为癫疾。言转入阴分。故为癫也。简按搏。薄同。迫也。马吴注。以巅疾为巅顶之疾。并非。
徐氏经络全书云。搏。当作传。不可从。(下文搏阴同)癫狂判然两疾。而后世混称难辨。因举数说而昭之。
五十九难云。狂癫之病。何以别之。然狂疾之始发。少卧而不饥。自高贤也。自辨知也。自倨贵也。妄笑好歌
乐。妄行不休。是也。癫疾始发。意不乐。僵仆直视。是也。杨玄操云。狂病之候。不爱眠卧。不肯饮食。自
言贤智。歌乐行走。此是阳气盛之所成。故经言重阳者狂。今世以此为癫病。谬矣。癫。颠也。发即僵仆倒地。
故有癫蹶之言。阴气大盛。故不得行立而倒也。今世以为痫病者。误矣。陈氏雪潭居医约云。狂。谓妄言妄走
也。癫。谓僵仆不省也。各自
一症。然经有狂癫疾者。(按厥论。阳明之厥。则癫疾欲走呼。此癫似言狂。)有言狂互引癫者。又言癫疾为
狂者。(按见阴阳类论)此则又皆狂癫兼病。今病有狂言狂走。顷时前后僵仆之类。有僵仆后妄见鬼神。半日
方已之类。是以狂癫兼病者也。欲独闭户牖而处。阴不胜其阳。则脉流薄疾并。此乃独狂症也。陈此说。证之
经文。验之病者。颇为明晰。
\x搏阴则为喑\x 张云。邪搏于阴。则阴气受伤。故声为喑哑。阴者。五脏之阴也。盖心主舌。而手少阴
心脉。上走喉咙。系舌本。手太阴肺脉。循喉咙。足太阴脾脉。上行结于咽。连舌本。散舌下。足厥阴肝脉。
循喉咙之后。上入颃颡。而筋脉络于舌本。足少阴肾脉。循喉咙。系舌本。故皆主病喑也。九针论曰。邪入于
阴。转则为喑。言转入阳分则气病。故为喑也。楼氏纲目云。喑者。邪入阴部也。经云。邪搏阴则为喑。又云。
邪入于阴。搏则为喑。然有二症。一曰舌喑。乃中风舌不转运之类。是也。一曰喉喑。乃劳嗽失音之类。是也。
盖舌喑。但舌本不能转运言语。而喉咽音声。则如故也。喉喑。但喉中声嘶。而舌本则能转运言语也。唐慧琳
藏经音义云。喑者。寂然而无声。哑者。有声而无说。舌不转也。简按吴云。喑。哑也。张云。为喑哑。知是
楼氏所谓舌喑。琳音所谓哑也。
\x阳入之阴则静\x 简按孙奕示儿编云。之字训变。左传。遇观之否。言观变为否也。盖阳病在外则躁。
若入而变阴则静。下文出之阳意同。王训之为往。似未妥。
\x是谓五乱\x 志云。谓邪气乱于五脏之阴阳。简按曰狂。曰痹。曰癫。曰喑。曰静。曰怒。皆乱气所致。
宜曰六乱。然此篇专主五脏而立言。故曰五乱。
\x皆同命死不治\x 吴本无命字。马云。是谓五邪。皆同名
曰死不治耳。高本同。下句注云。是谓五邪。皆同言五脏受邪。同于木受金刑之义。命死不治。志本亦同。注
云。命者。谓计其余命生死之期。期以月节克之。不即死。简按从马注为是。
\x肾藏志\x 九针论。志。作精。难经同。
\x久视伤血\x 简按五脏生成篇云。诸脉者。皆属于目。久视伤血者。伤血脉也。
\x久卧伤气\x 张云。久卧则阳气不伸。故伤气。
\x久坐伤肉\x 张云。久坐则血脉滞于四体。故伤肉。
\x久立伤骨\x 志云。久立则伤腰肾膝胫。故伤骨。
\x久行伤筋\x 志云。行走罢极则伤筋。
\x五劳所伤\x 志云。劳。谓太过也。上古之民。形劳而不倦。简按劳。说文。剧也。从力荧省。荧。火
烧。 。用力者劳。鲁刀切。尔雅释诂。劳。勤也。



<目录>卷三

<篇名>血气形志篇第二十四

属性:\x此天之常数\x 马云。灵枢五音五味篇。谓少阴常多血少气。厥阴常多气少血。九针篇。谓太阴常多血少
气。与此不同。须知灵枢多误。当以此节为正。观末节出血气之多少。正与此节照应。岂得为讹。吴云。诸经之
血气多少。乃天之常数然也。简按气血多少。徐氏要旨。以运气释之。志高亦有解。率似傅会。此宜存而不论焉。
\x伺之所欲\x 马云。肝欲散。心欲软之类。吴云。如风寒暑湿燥火。病患有恶之者。有欲之黄。伺察其
所欲。则知其病在何经矣。简按诸注与马同。当以马为胜。
\x欲知背俞\x 张云。此亦取五脏之俞。而量之有法也。背俞。即五脏之俞。以其在足太阳经。而出于背。
故总称为背
俞。其度量之法。先以草横量两乳之间。中半折折之。又另以一草比前草。而去其半。取齐中折之数。乃竖立
长草。横置短草于下。两头相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