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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曰“履端于始”。每月皆有中气,唯闰月独无。《汲冢周书》曰:闰无中气,斗指两辰之间。春三月中气:雨水、春分、谷雨;夏三月中气:小满、夏至、大暑;秋三月中气:处暑、秋分、霜降;冬三月中气:小雪、冬至、大寒。正月节,戌时北斗之柄指于寅位之初;雨水正月中气,戌时斗柄指寅位之中;二月指卯;三月指辰,名曰月建,亦曰斗建。若遇闰月,其月内无中气,闰前之月中气在晦,闰后之月中气在朔。举中气而正月,则置闰不差,故曰“举正于中”。
盖置闰之法,以气盈朔虚而归日月之余分。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日之行也日一度,自今年冬至至明年冬至方一周天,实计三百六十五日零三时辰,而一岁止是三百六十日,更有五日零三个时辰无所归着,是谓日行之余分,所谓气盈者也。月之行日十一度十九分度之七,常二十九日强而与日合于朔,是每月又有半日弱无所归着,是为月行之余分,所谓朔虚也。积日月之余分每岁常余十一日弱,故十九年而置七个闰,是为一章之数,故曰“归余于中”。
昔炎帝分八节以始农功,乃命羲和占日,常仪占月,臾区占星,伶伦造律,大挠作甲子,隶首造算数,容成作盖天,综斯六术,考定气候,建五行,察发敛,起消息,正闰余。出《晋律历志》。
岁法:三百五十四日三百四十八分。岁余法:一万二百二十七分。月法:二万七千七百五十九分。日法:计九百四十分。以日法除之,十九年共得二百六日六百七十三分,为七闰之数。然必以十九岁而无余分者,盖天数终于九,地数终于十,十九者天地全终之数。积八十一章,则其盈虚之余尽而复始。推此以定四时,气功不有成乎?
《周礼》:春官太史,闰月诏王居门,终月。
《礼记》:天子元端,闰月则阖门左扉,立于其中。
《玉藻》:闰月天子听朔于明堂门中,还处路寝门,终月。
《礼记》:五年一巡狩者何?五岁再闰,天道大□,王者恩亦当竟也。
闰以正时,时以作事,事以序生,生民之道于是乎在矣。
《尔雅》:三年之丧,其实二十七个月也。三年之丧不以闰月数者何?以其言期也,期者复其时也。大功以下计月数,故以闰月除。
朱浮曰:五年再闰,天道乃□。天地之灵,犹五载而成其化,况人道乎?
《后汉律历志》:历数以闰正天地之中,以作事厚生,皆所以定命也。
调摄总论
《禁忌篇》:善摄生者,卧起有四时之蚤晚,兴居有至和之常制,筋骨有偃仰之方,闲雅有吞吐之术,流行荣卫有补泻之法,节宣劳逸有与夺之要。忍怒以养阴气,抑喜以养阳气,然后将草木以救亏缺,服金丹以定不穷。养性之道,尽于此矣。
《左传》云:天有六气,降生五味,发为五声,淫生六疾。六气曰阴、阳、风、雨、晦、明,分为四时,序为五节,过则为菑。阴淫寒疾,阳淫热疾,风淫手疾,雨淫腹疾,晦淫惑疾,明淫心疾。卫生者不可不慎。然摄生之道,莫若守中,使无过无不及之害。经曰:春夏秋冬,四时阴阳,病多起于过度。盖五脏受气各有常分,不适性而强为,则用情太过而病生。善养生者,无过耗之敝,又能保守贞元,何患外邪所中也?故善服药不如善保养,不善保养又不如善服药,不善保养又不善服药,仓卒病生而归究神天,谬矣。
《延命录》云:饮以养阳,食以养阴。食宜常少,亦勿令虚。不饥强食则脾劳,不渴强饮则胃胀。故四时饮食贵适时宜,旺则宜食所克,弱则宜食所生。又当随季而不食本脏,如春肝、夏心、秋肺、冬肾、季脾是也。
老君曰:冬月朝勿令虚,夏月夜勿令饱。又曰:朝出勿饥,晚食勿饱。饱食仰卧便成气痞,食后勿寝,寝生百疾。忌食露天隔宿物,藏不密者勿食,色异常者勿食,鱼无肠胆者勿食,异形异臭异味者勿食,菌有毛及背无纹者勿食,闭口椒及肉自动、肉着地无尘者勿食,馔上细黑白永子及六畜自死、果实双仁者勿食,蹄足带毛、禽三足六趾四距及卵生八字与铜器盖物、禽兽脑、旋作生鲊、爆炙承热,种种生物皆不宜食。及忌食三厌:天厌雁,地厌狗,水厌乌鱼。
雁有夫妇天伦,狗有扈主人义,乌有君臣之礼。故孙真人曰:“雁有序兮犬有义,黑鲤朝北知臣礼。人无礼义反食之,天地鬼神俱不喜。”
《法天生意》曰:闰月勿食韭,令人气力衰,损目;勿食未核果,令人发痈疖寒热;勿食血物及(上鹿下章)鹿马肉,伤神气;勿食蛇鳝,令人减寿;星见食豕,鼻生息肉;六甲日食龟鳖鳞甲之物,害人心神;丙午日食雉鸡肉,主男目盲烧死,女血死;勿食鳖子,令人病疸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