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笈七签》曰:初一、初二日沐浴,可去灾悔,转除罪障。
《法天生意》曰:初七、初十、十八、二十,宜拔白。初八日沐浴,消除罪障。十三日夜半沐浴,得神人卫护。十五日沐浴去灾。二十三日沐浴吉。
《负暄杂录》:是月二十四日五更,取井花水平旦第一汲者,盛以器中,量人口多少,浸乳香。至岁旦五更,暖令温,从小至大,每人以乳香一小块饮水三吸咽下,则一年不犯时疾。
《田家五行》云:十二月二十五夜,煮赤豆粥,合家食之,间有出外者留与食之,名曰口数粥,能祛瘟鬼。
《法天生意》云: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日,斋戒焚香静坐,谓之存神,可通仙灵。
《云笈七签》曰:除夕用枸(木巳)煎汤沐浴,令人不病不老,去灾。
《家塾事亲》曰:除夜五更,抱小儿于独槽猪窠内衮过,生痘疮稀少,有验。
除夜有行瘟使者降瘟于人间,例以黄纸朱砂书“天行已过”,揭于门额吉。除夜勿嗔骂奴仆并碎器皿,仍不可大醉。
月忌夫妇容止,犯者减寿。朔朢日减十年,晦日减一年,初七日夜犯之恶病死。上下弦各减五年。甲子、庚申、本命减二年。初九日牛鬼初降,犯者百日中恶。二十日天地交相行道,犯者促寿。二十八日人神在阴,切宜忌之。
占候
《汲冢周书》:小寒之日,雁不北向,民不怀主;鹊不始巢,国不安宁;雉不始雊,国乃大水。大寒之日,鸡不始乳,淫女乱男;鸷鸟不厉,国不除兵;水泽不腹坚,言讹不信。
黄帝占:十二月日食,其下有兵臣悖,成水灾,夏麦不收,谷贵,牛多死。亦京房、石氏、陈卓、武密之说。
十二月月无光,五谷大贵。月食有大水。
冬三月无霜,虫不蛰,来年蝗虫螟蟘伤害五谷,万物不成,人灾疫。无雪,来年麦恶,五谷不成虫生,人疫疾。水冬不冰,为饥为兵,有灾疫。地不冻,其乡人流亡。
常以十二月二十二日夜占辰星,去月及何方。如辰在月之南,至近不移,主夏旱,晚田不收。在月西,五谷熟,国不安静。辰在月东北,禾少收,人不安。在月东南,主风雷雨乱伤禾,亦少收。在月西南,有虫旱灾。在月西北,有逆乱兵起,田苗伤。其夜太白星在月东,三百日内兵。
月内有雾,亦主来年水,有冷雨暴作,主来年六月七月内横水。
常以岁除夜五更视北斗,占五谷善恶。其星所主,明则成熟,暗则有损。贪狼主荞麦,巨门主粟,禄存主黍,文昌主芝麻,廉贞主麦,武曲主粳糯,破军主赤豆,左辅右弼主大豆。
朔日有风雨,主来年春蚤。十二月朔日值大寒,主有虎出为灾;值小寒,主有祥瑞。东风半日不止,主六畜大灾。
立春在残年内,主冬暖。谚云:“两春夹一冬,无被暖烘烘。”冬至后三戌为腊,腊前后三雪,谓之腊前三白,大宜菜麦。谚云:“腊雪是被,春雪是鬼。”如腊有雪,又主来年豊稔,亦杀蝗虫。谚云:“一月见三白,田父笑吓吓。”一寸雪入泥一尺,一尺雪入泥一丈。
二十四日,田夫牧竖候昏时,争立竿燎火于野,名曰照田蚕。看火色占来年水旱:白主水,红主旱,猛主风,萎衰主歉,亦取东北为上。
除夜占风,谚云:“今夜东北,明年大熟。”
《文林广记》云:初二、初五、初八、二十日、二十六日,天地神交会日,辰时当有恶风。
除夜以安静为上,谚云:“犬不吠,新年无疫厉。”或因盗贼遗讼,或因斗争作闹喧呼,惊动闾里者,其村巷中必遭横事。
闰月令
《尚书》帝曰:“咨汝羲暨和,期三百有六旬又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期,周岁也。岁有十二月,月有三十日,三百六十日者,一岁之常数也。故日与天会而多五日二百三十五分,多则见以为强而谓之气盈;月与日会而少五日五百九十二分,少则见以为弱而谓之朔虚。合气盈朔虚而闰生焉。故三岁一闰,五岁再闰,十有九岁而七闰,则气朔分齐,同于本日,是为一章。二十七章为一会,三会为一统,三统为一元。故古历十九岁七闰即一章,周而复始。
三年便闰九月,六年闰六月,九年闰三月,十一年闰十一月,十四年则闰八月,十七年则闰四月,十九年则闰十二月。此据元首初章而论,若后又渐积余分,大率历三十二个月则当置闰。故三年不置闰,则差一个月,春季即为夏之孟,而时暂不定;子年之十二月入而为丑年之正,而岁已不成。积而至于三失闰,则春皆为夏,而时全不定;十二失闰,则子年皆流而为丑,而岁全不成。故闰者乃岁之枢纽,治历之关键也。
历法以十一月甲子朔夜半冬至为历元。其时日月五星皆起于牵牛初度,更无余分,以此为步占之端,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