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气微者。加烧针。则血留不行。惊者。温针损荣血而动心气。金匮要 略曰。血气少者。属于心。
王宇泰云。心属火。火先入心。心主血而藏神。血如水也。神如鱼也。两阳相熏灼。
水热汤沸。则鱼惊跃不能安矣。
太阳病。当恶寒发热。今自汗出。不恶寒发热。关上脉细数者。以医吐之过也。一 二日吐之者。腹中饥。口不能食。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朝食暮吐。以医 吐之所致也。此为小逆。
恶寒发热。为太阳表病。自汗出。不恶寒发热者。阳明证本太阳表病。医反吐之。
伤动胃气。表邪乘虚。传于阳明也。以关脉细数。知医吐之所致。病一二日。为表邪尚 寒而未成热。吐之则表寒传于胃中。胃中虚寒。故腹中饥而口不能食。病三四日。则表 邪已传成热。吐之则表热乘虚入胃。胃中虚热。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朝食暮吐也。朝 食暮吐者。食晨入于胃。胃虚不能克化。即知至暮胃气行里。与邪气相搏。则胃气反逆。
而以胃气尚在。故止云小逆。
张兼善云。此病虽逆。当自愈。吐中便有发散之义也。但当节饮食。静养调摄。则 余邪自去。若更妄治之。则变证起矣。
太阳病。吐之。但太阳病。当恶寒。今反不恶寒。不欲近衣。此为吐之内烦也。
太阳表病。医反吐之。伤于胃气。邪热乘虚入胃。胃为邪热内烦。故不恶寒。不欲 近衣也。
病患脉数。数为热。当消谷引食。而反吐者。此以发汗。令阳气微。膈气虚。脉乃 数也。数为客热。不能消谷。以胃中虚冷。故吐也。
阳受气于胸中。发汗外虚阳气。是令阳气微。膈气虚也。数为热。本热则合消谷。
客热则不能消谷。因发汗外损阳气。致胃中虚冷。故吐也。
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心下温温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满。郁郁微烦。先 此时自极吐下者。与调胃承气汤。若不尔者不可与。但欲呕胸中痛。微溏者。此非柴胡 证。以呕故知极吐下也。
心下温温欲吐。郁郁微烦。胸中痛。当责邪热客于胸中。大便反溏。腹微满。则邪 热已下于胃也。日数虽多。若不经吐下。止是传邪。亦未可下。当与柴胡汤。以除上中二 焦之邪。若曾吐下。伤损胃气。胃虚则邪乘虚。入胃为实。非柴胡汤所能去。调胃承气 汤下胃热。以呕。知胃气先曾伤动也。
太阳病。六七日。表证仍在。脉微而沉。反不结胸。其人发狂者。以热在下焦。少 腹当 硬满。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所以然者。以太阳随经。瘀热在里故也。抵当汤主之。
太阳、经也。膀胱、腑也。此太阳随经入腑者也。六七日邪气传里之时。脉微而沉。
邪气在里之脉也。表证仍在者。则邪气犹浅。当结于胸中。若不结于胸中。其人发狂者。
热结在膀胱也。经曰。热结膀胱。其人如狂。此发狂。则热又深也。少腹硬满。小便不 利者。为无血也。小便自利者。血证谛也。与抵当汤以下蓄血。
<目录>卷三\辨太阳病脉证并治第六<篇名>抵当汤方第四十七属性:水蛭(三十个熬味咸苦寒) 虻虫(三十个熬去翅足味苦微寒) 桃仁(二十个去 皮尖味苦甘平) 大黄(三两酒浸味苦寒)
上四味为末。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不下。再服。
苦走血。咸胜血。虻虫水蛭之咸苦。以除蓄血。甘缓结。苦泄热。桃仁大黄之苦。以 下结热。
王宇泰云。按玩仍在字。则邪气为不传于里。非犹浅也。膀胱为太阳本经。曰热在 下焦。曰少腹硬满。曰小便自利。皆膀胱之证。故总结曰。随经瘀热也。在里二字。要 看得活。非三阴之里。乃随经膀胱之里也。
成氏云。人之所有。气与血也。气为阳。气留而不行者。则易散。以阳病易治故也。
血为阴。血蓄而不行者。则难散。以阴病难治故也。血蓄于下。非大毒驶剂则不能抵当。
故治蓄血曰抵当汤。
太阳病。身黄。脉沉结。少腹硬。小便不利者。为无血也。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
血证谛也。抵当汤主之。
身黄。脉沉结少腹硬。小便不利者。胃热发黄也。可与茵陈汤。身黄脉沉结。少腹 硬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非胃中瘀热。为热结下焦。而为蓄血也。与抵当汤以下蓄血。
伤寒有热。少腹满。应小便不利。今反利者。为有血也。当下之不可余药。宜抵当 丸。
伤寒有热。少腹满。是蓄血于下焦。若热蓄。津液不通。则小便不利。其热不蓄津 液。而蓄血不行。小便自利者。乃为蓄血。当与桃仁承气汤。抵当汤下之。然此无身黄 屎黑。又无喜忘发狂。是未至于甚。故不可余驶峻之药也。可与抵当丸。小可下之也。
王宇泰云。按身黄屎黑。喜忘发狂。亦是推展之词。若根据上文。只是满而不硬耳。
<目录>卷三\辨太阳病脉证并治第六<篇名>抵当丸方第四十八属性:水蛭(二十个味苦寒) 虻虫(二十五个味苦微寒) 桃仁(二十个去皮尖) 大 黄(三两)
上四味。杵、分为四丸。以水一升。煮一丸取七合。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