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也。病属阳明证,反无阳明,而只有少阳,其中必有所误 ,故直穷其所以致证之由,而后可从证上认病。
@@@ 伤寒十三日不解,胸□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证,下之而不得 利。今反利者,知医以丸药下之,非其治也。潮热者,实也,先宜小柴胡汤以解外,
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主之。
【注】
凡伤寒过经不解,热邪转属胃府者多,皆当下之。今伤寒十三日不解过经,胸□满而 呕,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大柴胡证也。下之而不通利,今反利者,询知为 医以丸药迅下之,非其治也。迅下则水虽去,而燥者仍存,恐医以下后之利为虚,故 复指曰潮热者实也,是可再下者也。但胸□之邪未已,故先宜小柴胡汤以解少阳以外 ,复以小柴胡汤加芒硝,以下少阳之里。不用大黄而加芒硝者,因里不急且经迅下,
惟欲其耎坚润燥耳!是又下中兼和之意也。
【集注】
『内台方』议曰:潮热者,实也,何不用大柴胡、大小承气下之,却用芒硝何也?盖 潮热虽属实,然已先用丸药,伤动藏府,若再用大黄下之,则脾气伤而成坏证矣,祗 用芒硝润燥以取利也。
方有执曰:十三日,过经也。不解,坏证也,非其治也。以上乃原其坏,由于医之误 。以下至末,救误之治也。
<目录>卷二\辨少阳病脉证并治全篇<篇名>柴胡加芒硝汤方属性:于小柴胡汤方内,加芒硝六两,余根据前法服,不解更服。
@@@ 伤寒十三日不解过经,□语者,以有热也,当以汤下之。若小便利者,大盒饭□,而 反下利,脉调和者,知医以丸药下之,非其治也。若自下利者,脉当微厥,今反和者 ,此为内实也,调胃承气汤主之。
【注】
此承上条互发其义,以详其治也。伤寒十三日不解,过经,□语者,以有热也,当以 汤药下其热。但上条潮热之热,热在表里,当大便不□;此条□语之热,热归胃府,
法当大便□。若小便利者,大盒饭□,今大便不□而反下利,脉调和者,知为医以丸 药下之之利,非其治也。如未经丸药下之,自下利者,则为内虚,内虚之利,脉当微 弱而厥,今反和而不微厥,此为内实有热,非内虚有寒也,虽下利乃热利也。仍当下 其热,故以调胃承气汤主之。
@@@ 伤寒三日,三阳为尽,三阴当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呕,此为三阴不受邪也。
【注】
伤寒之邪,一日太阳受之,二日阳明受之,三日少阳受之,四日太阴受之,五日少阴 受之,六日厥阴受之,此传经之次第也。今伤寒三日,三阳表邪为尽,三阴当受邪,
其人当不能食而呕,今反能食而不呕者此为里和,三阴不受邪也。然此乃『内经』以 其大概而言,究不可以日数拘也。
【集注】
成无己曰:表邪传里,里不和则不能食而呕,今反能食而不呕,是邪不传阴,但在阳 也。
方有执曰:阳以表言,阴以里言,能食不呕,里气和而胃气回,阴不受邪可知矣。
汪琥曰:邪在少阳,原呕不能食,今反能食而不呕,可征里气之和,而少阳之邪自解 也。里既和而少阳之邪解 ,则其不传三阴,断断可必,故云:三阴不受邪也。
@@@ 伤寒六、七日,无大热,其人躁烦者,此为阳去入阴故也。
【注】
伤寒六、七日,邪欲入里之时也。无大热,表热微也。躁烦者,里热盛也。此为阳去 入阴也。阳去入阴者,谓阳邪去表入里,传于三阴也。
【集注】
成无己曰:内热为烦。谓心中郁烦也;外热为躁,谓身外热躁也。内热为有根之火,
故但烦不躁,乃先烦后躁者,皆可治;外热为无根之火,故但躁不烦,及先躁后烦者 ,皆不可治。
方有执曰:去,往也。言表邪去而入于里,所以外无他热,而内则烦躁也。
@@@ 妇人中风,发热恶寒,经水适来,得之七、八日,热除而脉迟身凉,胸□下满,如结 胸状,□语者,此为热入血室也,当刺期门,随其实而泻之。
【注】
妇人中风,发热恶寒,表病也。若经水不来,热必无由传于血室,今经水适来,得之 七、八日后,脉迟热除,身凉似乎表欲解矣。若复见胸□下满,如结胸状,□语之证 ,则知非表解入里,乃表邪之热因经水适来,乘虚而入于血室也,法当刺期门。期门 为肝之穴,肝为藏血之所,今邪入血室,故刺期门,随其血分实热而泻之也。
【集注】
方有执曰:血室,为荣血停留之所,经血集会之处,即冲脉所谓血海是也。其脉起于 气冲,并少阴之经,夹脐上行至胸中而散,故热入而病作,其证则如是也。期门二穴 在不容两傍,各去同身寸之一寸五分,肝之募也。肝纳血,故刺期门,所以泻血分之 实热也。
汪琥曰:邪传少阳,热入血室,故作□语等证。仲景恐人误认为阳明府实证,轻用三 承气以伐胃气,故特出一刺期门法以疗之。
@@@ 妇人中风,七、八日续得寒热,发作有时,经水适断者,此为热入血室,其血必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