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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性:伤寒,厥而心下悸者,「以饮水多」,宜先治水,当服茯苓甘草汤,却治其厥,不尔
,水渍入胃,必作利也。
【按】
厥而心下悸者之下,当有「以饮水多」四字,若无此四字,乃阴盛之厥悸,非停水之
厥悸矣,何以即知是水,而曰宜先治水耶?当补之。
伤寒脉微而厥,至七、八日肤冷,其人躁,无暂安时者,此为藏厥,非蛔厥也。蛔厥
者,其人当吐蛔,今病者静,而复时烦者,「非」〔此〕为藏寒,蛔上入其膈,故烦
,须臾复止,得食而呕,又烦者,蛔闻食臭出,其人当自吐蛔,蛔厥者,乌梅丸主之
,又主久利。
【按】
此为藏寒之「此」字,当是「非」字,若是「此」字,即是藏厥,与辨蛔厥之义不属
,当改之。
伤寒五、六日,不「大便」〔结胸〕,腹濡,脉虚复厥者,不可下,此为亡血,下之
死。
【按】
「结胸」二字,当是「大便」二字。不结胸腹濡脉虚复厥,皆无可下之理。今曰:不
可下,何所谓也?当改之。
伤寒始发热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当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为除中,食
以索饼,「若」〔不〕发热者,知胃气尚在,必愈。恐暴热来出复去也,后三日脉之
,其热续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发热六日,厥反九日,复发热三日,
并前六日,亦为九日,与厥相应,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后三日脉之而脉数,其热不罢
者,此为热有余,必发痈脓也。
【按】
不发热者之「不」字,当是「若」字,若是「不」字,即是除中,何以下接恐暴热来
出而复去之文耶?当改之。
伤寒脉迟,六、七日,「厥而下利」,而反与黄芩汤彻其热,脉迟为寒,今与黄芩汤
复除其热,腹中应冷,当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按】
伤寒脉迟六、七日之下,当有「厥而下利」四字,若无此四字,则非除中证也。况有
此四字,始与下文反与黄芩汤之义相属,当补之。



<目录>卷二\伤寒论注正误存疑全篇

<篇名>合病并病篇正误

属性:三阳合病,脉浮大「弦」〔上〕关上,但欲眠睡,目合则汗。
【按】
浮大上之「上」字,当是「弦」字,始合论中三阳合病之脉,若是「上」字,则经论
中从无两寸脉主三阳病之理,当改之。
二阳并病,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续自微汗出,不恶寒
。若太阳证不罢者,不可下,下之为逆,如此可小发汗。设面色缘缘正赤者,阳气怫
郁在表,当解之「以汗」〔熏之〕。若发汗不彻,不足言,阳气怫郁不得越,当汗不
汗,其人躁烦,不知痛处,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气,但坐,以
汗出不彻故也,更发汗则愈。何以知汗出不彻,以脉涩故知也。
【按】
「熏之」二字,当是「以汗」二字,始与上下文义相属,当改之 。



<目录>卷二\伤寒论注正误存疑全篇

<篇名>坏病篇正误

属性:本太阳病不解,转入少阳者,□下□满,干呕。不能食,往来寒热,尚未吐下,脉沉
「弦」〔紧〕者,与小柴胡汤。若已吐、下、发汗、温针,谵语,柴胡证罢,此为坏
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
【按】
脉沉紧当是「脉沉弦」,若是沉紧,是寒实在胸,当吐之诊也。惟「脉沉弦」方与上
文之义相属,始可与小柴胡汤,当改之。
伤寒吐下后,发汗,虚烦,脉甚微,〔八、九日心下痞□,□下痛,气上冲咽喉〕眩
冒,经脉动惕者,久而成痿。
【按】
「八、九日心下痞□,□下痛,气上冲咽喉」三句,与上下文义不属。注家皆因有此
三句,不得不支离蔓衍,牵强解释。每见此病总因汗出过多,大伤津液而成,当用补
气补血益筋壮骨之药,经年始愈。此三句必是错简,当删之。
汗家重发汗,必恍惚心乱,小便已,阴疼。〔与禹余粮丸〕
【按】
禹余粮丸,为涩痢之药,与此证不合,「与禹余粮丸」五字,衍文也,当删之。
形作伤寒,其脉不弦紧而「数」〔弱〕,「数」〔弱〕者必渴,被火者必□语,「数
」〔弱〕者发热,脉浮,解之当汗出愈。
【按】
三「弱」字,当俱是「数」字,若是「弱」字,热从何有?不但文义不属,论中并无
此说,当改之。



<目录>卷二\伤寒论注正误存疑全篇

<篇名>痉湿⒉∑正误

属性:〔伤寒所致〕太阳病,痉湿,此三种,宜应别论。
【按】
「伤寒所致」四字,甚无所谓,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