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上口误。今改胃 上脘。方与下膈句无背。盖上脘在膈之下。上焦之用虽在膈上。实通乎膈之下也)其支者。循胸中。出胁。下腋三寸。
上抵腋下。循 内。行太阴少阴之间。入肘中。下臂。行两筋之间。入掌中。循中指出其端(此言支脉之行。从前属心 包之处。上循胸。横出胁下腋三寸。还上行至腋下。循 肉之内。下行以界乎太阴少阴二经之中间。入肘中。下臂行臂 两筋之间。入掌中。循中指出其端而终也。)其支者。别掌中循小指次指出其端。(此言其交经之支。即从前入掌中处。
别行循小指次指。出其端。以交于手少阳经也。)
\r手厥阴经脉之图\pt68a12.bmp\r (琥)按手厥阴之脉。上下左右分行。共六道。其脉之本。起于胸中。出属心包。下膈历络三焦者。二道(或云此 止从中一道之脉。要其出属心包之处。必自左右而分属也)此为正经之脉也。其支者。循胸。出胁。上腋。下 肘臂掌 之中。循中指出其端者。二道。是虽支脉实接正经。而行于手者也。又其支者。从掌中别行。循小指次指出其端者。二 道。此为交经之二小支脉也。前热论中云。烦满囊缩。夫囊缩。固足厥阴经病矣。其烦与满。非手厥阴经病邪。盖手厥 阴之脉。循胸下膈。今烦满为胸膈间病。乃三焦经络受伤。医者皆昧而不及察也。
吴院判云。伤寒论中。凡泻心汤共五首。以其汤有冷热之不同。故云岐子云。非泻心火之热。泻心下之痞也。殊不 知伤寒之痞。皆胸膈热邪之气有余。仲景用泻心汤者。乃泻心包之热也。按五汤之中。热药莫过于附子。然以大黄二两 黄芩黄连各一两。纯是苦寒泻热之剂。此不过借附子之辛。以散心包之邪结。且也包络属火。附子亦属火。从治之法。
莫妙于此。
保命集云。伤寒下后。胸中结痞。过在足。少阴肾手厥阴包络。刺两经之井原。以泻胸中之气。
(琥)据上二条论。则是伤寒有手厥阴经之病可无疑矣。
(琥)总按上手经共六条。凡四时之中。人伤于寒而病热者。亦不少。热伤手经。理宜审证疗之。但今治伤寒家。
无不以手六经证。为迂阔而不切于病情者。故遇手三阳证。混于足三阳证而不知。遇手三阴证。又混于足三阴传经之证。
及混于胃腑实热之证而不觉。以至方不对证药多杀人。不亦痛夫。窃考素问中。以伤寒为热病因着热病篇。又着刺热篇。
此篇中全交。凡用针家。不可不察。其略云心热病者。刺手少阴太阳。肺热病者。刺手太阴阳明。又云。热病始手臂痛 者。刺手阳明太阴。又云。热病甚者。为五十九刺。甲乙经云所谓五十九刺者。两手外内侧各三。凡十二 。五指间各 一。凡八 。足亦如是。则是刺热病之法。岂但刺足经。而不及手经者邪。俗医不讲刺法。但求汤药。因置手经而不论。
殊不知治热病而不知手经。止用药之法。每多缺略。乌可以为医而司人之命。故孙真人习业篇云。凡欲为太医必须谙甲 乙素问。黄帝针经。明堂流注。十二经。三部九候精熟。如此方为太医。不尔犹无目夜游。动致颠殒。朱奉议亦云。凡 治伤寒先识经络。不识经络。触涂冥行。今夫业医者。欲知伤寒传变奇证。总不越手足十二经。五脏六腑。阴阳虚实之 中。盍于此卷书一究心焉。
<目录>卷之二<篇名>纂注伤寒例属性:(此系仲景原文)
四时八节。二十四气。七十二候决病法。
立春正月节。斗指艮。(艮者。土木之气。主湿与风。位居东北。不配脏腑。)
雨水正月中。指寅(寅为少阳相火之气。主热。配三焦。此直格中之说。愚谓寅为阳木。主风。配胆。位居于东。
以其中有丙火之气。故又主热。)
惊蛰二月节。指甲。(甲属木。主风配胆。又兼土化。主湿。)
春分二月中。指卯。(卯为阳明燥金之气。配大肠此亦直格中之说。愚谓卯为阴木。主风配肝。位居正东。因其与酉 金相冲。故例从阳明。兼主燥气。)
清明三月节。指乙。(乙属木。主风配肝。又兼金化。主燥。)
谷雨三月中。指辰。(辰为太阳寒水之气配小肠此亦直格中之说。愚谓辰为阳土。主湿。配胃。以其中兼癸水之气。
故又主寒。)
(琥)按以上春三月人病伤寒。当由风湿热三气居多。况乎地之初气。厥阴风木。虽起于大寒节。至立春雨水惊蛰。
正当其令。其二之气。少阴君火。又当春厘清明谷雨之时。则是春月之病。虽因于寒。纯是风热其间有病燥者。此系兼 化之气。人于二三月时。或有之又人于正月初为湿土之交。二月节。遇湿土之化。三月中。当湿土之令。病湿者亦自不 少。可见为风为热。为燥为湿。多由寒气中来。岂得但认以为寒而误治之哉。今夫以一日之间。旦晚每多异气。如能洞 悉气宜。则医之为道。庶不远矣。
立夏四月节。斗指巽(巽属木。主风。位居东南。不配脏腑。)
小满四月中。指巳。(巳为厥阴风木之气。配包络此直格中之说。愚谓巳为阳火。主热。配小肠。位居于南。以其与 亥水相冲。亥中有甲木之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