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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伤寒缵论-第6页

邪内 陷之腹痛。仍用五苓加芍药和之三法总不离乎桂枝芍药也如上法者言。即入于先前所服之药内也。
伤寒汗出而渴者。五苓散主之。不渴者。茯苓甘草汤主之。
汗出而渴者。用五苓散。以邪气犯本。必小便不利也。若汗出不渴。而小便虽不利。知邪热 欲犯膀胱。而犹未 全犯本也。故用桂枝汤中之三。五苓散中之一。少示三表一里之意。为合剂耳。
太阳病小便利者。以饮水多。必心下悸。小便少者。必苦里急也。
小便利者。以饮水过多水与邪争必心下悸也。小便少者。必苦里急明是邪热足以消水。故指为里证已急也。观上条 不渴者。茯苓甘草汤主之。治法具矣。
以上风伤卫犯本。
太阳病不解。热结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其外未解者。尚未可攻。当先解外。外解已。但少腹急结者 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气汤。
邪热搏血。结于膀胱。必怫腾。而侮心火。故其人如狂见心虽未狂。有似乎狂。以血为阴类。不似阳邪内结之狂越 也。血自下者。邪热不留。故愈。若小腹急结。则膀胱之血。虽蓄而不行。须先解外乃可攻。其攻法亦自不同。必用桃 仁增入承气。以达血所。仍加桂枝分解外邪。即如五苓大柴胡两解表里同义。
太阳病。六七日表证仍在脉微而沉。反不结胸。其人发狂者。以热在下焦。少腹当鞭满。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
所以然者。以太阳随经瘀热在里故也。抵当汤主之。
此条之证。较前条更重。且六七日表证仍在。曷为不先解其外耶。又曷为攻里药中。不兼加桂枝耶。以脉微而沉。
反不结胸。知邪不在上焦而在下焦也。若小肠鞭满。小便自利。则其人之发狂者。为血蓄下焦无疑。故下其血自愈。盖 邪结于胸。则用陷胸以涤余邪。结小腹。则用抵当汤以逐血。设非此法。则小腹所结之血。既不附气而行。更有何药可 破其坚垒哉。
太阳病。身黄脉沉结。少腹鞭小便不利者。为无血也。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证谛也。抵当汤主之。
血证为重证。抵当为重药。恐人当用而不敢用。故重申其义。言身黄脉沉结。少腹满三者。本为蓄血之证。然只见 此。尚与发黄相邻。必其人如狂。小便自利为血证无疑。设小便不利。乃热结膀胱无形之气。病为发黄之候也。其小便 自利。则膀胱之气化行。然后少腹结满者。允为有形之蓄血也。
伤寒有热少腹满应小便不利。今反利之为有血也。当下之。不可余药。宜抵当丸。
变汤为丸者。恐涤荡之不尽也。煮而连滓服之。与大陷胸丸同意。
以上伤寒营犯本。
<目录>卷上<篇名>太阳下编属性:太阳病三日。已发汗。若吐若下。若温针。仍不解者。此为坏病。桂枝不中与也。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
相传伤寒过经日久。其证不解。谓之坏病遂与过经不解之病无辨。仲景止言三日。未尝言过经日久不痊也。所谓坏 病者。言误汗吐下温针。病仍不解。表证已罢。邪气入里不可复用桂枝也。设桂枝证尚在。不得谓之坏病矣。至于过经 不解。不但七日传之不尽。即十余日。十三日。尚有传之不尽者其邪犹在三阳留恋。故仲景主以大柴胡。柴胡芒硝调胃 承气。随证虚实而解其热也。经云七日太阳病衰。头痛少愈。可见太阳一经。有行之七日。日上者。太阳既可 留多日。
则阳明少阳亦可 留。过经漫无解期矣。若谓六经传尽复传太阳。必无是理。惟病有传过三阴而脉续浮发热者。此正气 内复迫邪出外而解。必不复传也。岂有厥阴两阴交尽于里。复从皮毛再入太阳之事耶。
太阳病发汗。汗出不解。其人仍发热。心下悸。头眩身 动。振振欲擗地者。真武汤主之。
此本误用大青龙因而致变者。立法也。汗出虽多而热不退。则邪未尽而正大伤。况里虚为悸。上虚为眩。经虚为 。
身振振摇。无往而非亡阳之象。所以行真武把守关口坐镇之法也。
太阳病发汗。遂漏不止。其人恶风。小便难。四肢微急难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汤主之。
大发其汗。致阳气不能卫外。而汗漏不止。即如水流漓之互辞也。恶风者。腠理大开。为风所袭也。小便难者。津 液外泄。而不下渗。兼卫气外脱而膀胱之气化不行也。四肢微急难以屈伸者。过汗亡阳筋脉失养。兼袭虚风。而增其劲 也。故加附子于桂枝汤内。温经散寒。用桂枝汤者。和在表之营卫。加附子者。壮在表之元阳。本非阳虚。是不用四逆 也。发汗后。身疼痛脉沉迟者。桂枝加芍药生姜各一两人参三两。新加汤主之。
此本桂枝证。误用麻黄。反伤营血。阳气暴虚。故脉反沉迟而身痛也。此脉沉迟与尺迟大异。尺迟乃元气素虚。此 六部皆沉迟为发汗新虚。故仍用桂枝和营。加芍药收阴。生姜散邪。人参辅正。名曰新加汤非桂枝旧法也。
发汗后腹胀满者。生姜浓朴甘草半夏人参汤主之。
吐下腹胀为实。以邪气乘虚入里也。此本桂枝证误用麻黄发汗。津液外泄。脾胃气虚。阴气内结。壅而为满。故以 益脾和胃降气涤饮为治也。
发汗后。其人脐下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