皆为时行寒疫也。其病与温及热病相似,但治有殊耳。此言非时暴寒之证,虽与温热相似,而源委迥殊。以伏气自内发外,必用苦寒内夺;暴寒从外感冒,合用辛甘外解。故治有不同耳。
凡伤于寒,则为病热,热虽盛不死。若两感于寒而病者,必死。
尺寸俱浮者,太阳受病也,当一二日发。以其脉上连风府,故头项痛,腰脊强。
尺寸俱长者,阳明受病也,当二三日发。以其脉挟鼻、络于目,故身热、目疼、鼻干、不得卧。
尺寸俱弦者,少阳受病也,当三四日发。以其脉循胁、络于耳,故胸胁痛而耳聋。此三经受病,未入于腑者,可汗而散。
尺寸俱沉细者,太阴受病也,当四五日发。以其脉布胃中、络于嗌,故腹满而嗌干。
尺寸俱沉者,少阴受病也,当五六日发。以其脉贯肾、络于肺、系舌本,故口燥舌干而渴。
尺寸俱微缓者,厥阴受病也,当六七日发。以其脉循阴器、络于肝,故烦满而囊缩。此三经受病,已入于腑者,可下而已。
伤寒经络传变,原不可以日数而测。此六经受病,不过设以为例。粗工不察病机,每以三四日当汗,六七日当下,误人多矣。设伏气发温之三四日,可汗之乎?病传厥阴之六七日,可下之乎?若此,可不辨哉?○凡云尺寸,则关在其中,可不言而喻。
若两感于寒者,一日太阳受之,即与少阴俱病,则头痛、口干、烦满而渴;二日阳明受之,即与太阴俱病,则腹满、身热、不欲食、谵语;三日少阳受之,即与厥阴俱病,则耳聋、囊缩而厥。水浆不入,不知人者,六日死。若三阴三阳、五脏六腑皆受病,则营卫不行,脏腑不通而死矣。
其得病阴阳两证俱见,其传经证阴阳两经俱传,则邪气弥满充斥,法当三日主死。然必水浆不入、不知人者,方为营卫不行、脏腑不通,更越三日而阳明之经始绝也。
其不两感于寒,更不传经,不加异气者,至七日太阳病衰,头痛少愈;八日阳明病衰,身热少歇;九日少阳病衰,耳聋微闻;十日太阴病衰,腹减如故,则思饮食;十一日少阴病衰,渴止,舌干已而嚏;十二日厥阴病衰,囊纵,少腹微下,大气皆去,病患精神爽慧也。
更不传经,不加异气,则邪气传尽,正气将复,愈日可期。然亦立法大意,不可拘执也。至若更加异气,乃病中之病,莫可限于时日矣。
若过十三日以上不间,尺寸陷者,大危。言尺寸之脉沉陷,为正气衰微,莫能载邪外出,过经其病不间,诚为危候也。
若更感异气,变为他病者,当根据坏证例治之。
若脉阴阳俱盛,重感于寒,变为温疟。
阳脉浮滑,阴脉濡弱,更遇于风,变为风温。
阳脉洪数,阴脉实大,更感温热,变为温毒。温毒为病最重也。
阳脉濡弱,阴脉弦紧,更遇温气,变为温疫。此以冬伤于寒,发为温病,脉之变证,方治如说。言脉证皆变为热,不得复用辛温发表,所谓“方治如说”也。
凡伤寒之病,多从风寒得之。始表中风寒,入里则不消矣。未有温覆当而不消散者。不在证治,拟欲攻之,犹当先解表,乃可下之。
若表已解,而内不消,非大满,犹生寒热,则病不除。大满大实坚,有燥屎,自可除下之。虽四五日,不能为祸也。言非大满大实而下之,则犹生寒热变证。必待大满大实坚、有燥屎者,方可下之,虽迟至四五日,不能为害也。
若不宜下而便攻之,内虚热入,协热遂利,烦躁诸变,不可胜数,轻者困笃,重者必死矣。
夫阳盛阴虚,汗之则死,下之则愈;阳虚阴盛,汗之则愈,下之则死。阳乘阴位,则为阳盛阴虚,故可下而不可汗;阴乘阳位,则为阳虚阴盛,故可汗而不可下。即表病里和、里病表和之谓也。盖表实里虚,而邪入腑,汗之则死,下之则愈;里实表虚,而邪郁于经,下之则死,汗之则愈。
夫如是,则神丹安可以误发?甘遂何可以妄攻?虚盛之治,相背千里;吉凶之机,应若影响。岂容易哉?况桂枝下咽,阳盛则毙;承气入胃,阴盛以亡。死生之要,在乎须臾。视身之尽,不暇计日。此阴阳虚实之交错,其候至微;发汗吐下之相反,其祸至速。而医术浅狭,懵然不知病源,为治乃误,使病者殒殁,自谓其分。至仁者鉴此,岂不痛欤?
“桂枝下咽,阳盛则毙;承气入胃,阴盛以亡”,以概言汗下关系非细,不过借此为例,非误用二汤必致不救也。
凡两感病俱作,治有先后。发表攻里,本是不同。而热迷妄意者,乃云神丹、甘遂,合而饮之,且解其表,又除其里。言巧似是,其理实违。夫智者之举错也,常审以慎;愚者之动作也,必果而速。安危之变,岂可诡哉?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