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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伤寒缵论-第21页

胡加芒硝汤主之。
过经不解者。言三阳俱已传过故其法在半表半里之间。胸胁满而呕。邪在少阳也。发潮热里可攻也。微下利。便不 硬也。以大柴胡不解。表邪荡涤里热则邪去而微利。亦自止也。若误用丸药则徒引热邪内陷。而下利表里俱不解也。故 先用小柴胡分提以解外邪。加芒硝以荡涤胃中之虚热也。
以上少阳腑证。
服柴胡汤已渴者属阳明也。此法治之。
风寒之邪。从阳明而传少阳。起先不渴。里证未具及服小柴胡汤。已重加口渴则邪还阳明。当调胃以存津液矣。然 不曰攻下。而曰以法治之。其意无穷盖少阳之寒热往来。明有渴证。倘少阳未罢而恣言攻下不自犯少阳之禁乎。所以少 阳重解阳明之证。但云以法治之。
上条少阳转阳明证。
伤寒七八日无大热。其人躁烦者。此为阳去入阴故也。
邪气传里。则躁烦不传里则安静也。
上条少阳经将传太阴证。
少阳病欲解。时从寅至辰上。
上条少阳经证自解候。
<目录>卷上<篇名>太阴篇属性:太阴居三阳二阴之间本无外中之寒即有中风亦必缘饮食后腠理疏而入故太阴但有桂枝而无麻黄证也。尚论以为但举 桂枝而麻黄不待言者。亦未达。此义或言太阴既无中寒。何得有四逆汤证曰。此盖脾胃素虚之人。内伤饮食得之。故太 阴寒证。但曰脏寒不曰中寒。其他传经之证或缘先伤饮食。或缘攻下所致。故太阴传经之邪无大热证。非少阴厥阴之比。
惟桂枝大黄汤一证。乃缘误下。阳邪内陷而腹痛用以泄陷内之阳邪。非太阴有可下之例也。即先伤饮食致传者。亦必邪 传胃腑。乃可攻下。太率当下当温。以腹之或满或痛辨其虚实治之为当也。若循经从少阳传次太阴不过往来寒热等。少 阳证罢而见烦躁不宁腹满时痛手足自温。肌肉重按则热。肌表却不热。脉沉细或微畏寒足冷。当从传经例随证分解之。
太阴之为病腹满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时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结硬。
腹满自利。太阴之本证也。吐而食不下。则邪迫于上利甚而腹满。则邪迫于下。上下交乱。胃中空虚。此但可行温 散。设不知而误下之。其在下之邪可去。而在上之邪陷矣。故胸中结硬与结胸之变颇同。胃中津液上结胸中。阳气不布。
卒难开涤也。
自利不渴者。属太阴。以其脏有寒故也。当温之。宜服四逆 。
自利不渴者属太阴。太阴主水谷。故病自利内有真寒。故不渴。注谓自利不渴。湿胜也。故用四逆 。以燠土燥湿 非也。仲景大意以自利不渴者。属太阴以自利而渴者属少阴。分经辨证所关甚钜。盖太阴属湿土。邪热入而蒸动其湿。
则显有余故不渴而多发黄。少阴属肾水热。邪入而消耗其水。则显不足。故口渴而多烦躁也。今自利不渴。知太阴脏寒 故当温之。宜用四逆 。则理中等可不言而喻也。太阴湿土之脏有寒不用理中。而用四逆者。水土同出一源。冬月水暖 则土亦暖夏月水寒。则土亦寒。所以土寒即阴内阳外。故用四逆以温土也。
以上太阴脏寒证。
本太阳病医反下之因尔腹满时痛者。属太阴也。桂枝加芍药汤主之。
太阳之误下。其病皆在胸胁以上。阳邪伤阳分也。此因误下。而腹满时痛无胸胁等证。则其邪已入阴位。所以属太 阴也。腹满者太阴里气不足也。时痛者有时而痛。非大实大满之痛也。故仍用桂枝解肌之法。以升举阳邪但倍白芍药。
以收太阴之逆气本方不增一药斯为神耳。
大实痛者桂枝加大黄汤主之。
大实痛则非有时而痛者。可例矣故前方但倍芍药而此则加大黄。加大黄者取其苦寒能荡实热也。以其大实大满宜从 急下然阳分之邪。初陷太阴未可峻攻。但于桂枝汤中少加大黄。七表三里以分杀其邪可也。
太阴为病脉弱。其人续自便利设当行大黄芍药者。宜减之以其人胃气弱易动故也。
此段叮咛与阳明。篇中互发阳明曰不转失气曰先硬后溏曰未定成硬皆是恐伤。太阴脾气此太阴证而脉弱便利减用大 黄芍药又是恐伤阳明胃气也。
伤寒脉浮而缓。手足自温者。系在太阴。太阴当发身黄若小便自利者不能发黄至七八日虽暴烦下利日十余行必自利 以脾家实腐秽易去故也。
太阴脉本缓故浮缓虽烦太阳之中风手足自温。则不似太阳之发热。更不似少阴之四逆与厥。所以系在太阴允为恰当 也。太阴脉见浮缓其湿热交盛势必蒸身为黄。若小便自利者湿热从水道而泄不能发黄也。至七八日暴烦下利日数十行其 证又与少阴无别。而利尽腐秽当自止。则不似少阴之烦躁有加下利漫无止期也。况少阴之烦而下利手足反温脉紧反去者。
仍为欲愈之候。若不辨晰而误以四逆之法治之几何不反增危困耶。虽阳明与太阴腑脏相连。其便硬。与下利自有阳分阴 分之别而下利中又有温里实脾之别温里宜四逆汤实脾宜五苓散。利水即所以实脾。脾实则腐秽不攻而去也。
以上误下热传太阴证。
伤寒脉浮而缓手足自温者是为系在太阴。太阴者。身当发黄。若小便自利者。不能发黄。至七八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