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下之而证不罢复与柴胡以升举之使邪不致陷入阴分也。设见腹痛烦燥等证。必当从去黄芩加芍药法矣。
本发汗而复下之。此为逆也若先发汗治不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为逆若先下之治不为逆。
本表证而用表药。汗不透故未愈当再与轻表则立解矣。医见热不除疑为前药不当。反与下药则误矣然虽误下。以其 先曾用过表剂邪势已杀矣故不为逆。但未尽表邪。因下药。引入半里所以从少阳例治也。邪气已入于腑。与里药下之矣。
其下未尽。故热不去。当更与里药则已。医见下之不愈。疑前药未当。反与表药则误矣以其先前曾用过下药里邪少杀。
故不为逆但未尽余热。因表药提出半表。所以亦从少阳治例也。
伤寒五六日。头汗出。微恶寒。手足冷心下满。口不欲食大便难。脉细者。此为阳微结。必有表复有里也。脉沉亦 有里也。汗出为阳微假令纯阴结。不得复有外证悉入在里。此为半在里半在外也。脉虽沉紧不得为少阴病所以然者。阴 不得有汗。今头汗出。故知非少阴也。可与小柴胡汤。设不了了者。得屎而解。
阳微结者。阳分之邪。微微结聚不能传出于表也。注作阳气衰微。故阳气结聚大差。果尔则头汗出为亡阳之证。非 半表半里之证矣。果尔则阴结。又是阴气衰微矣。既本文假令纯阴结等语谓阳邪若不微结。纯是阴邪内结。则不得复有 外证。其义甚明。得屎而解。即前证过经十余日。用大柴胡分提使传之法也。
妇人中风发热恶寒。经水适来得之七八日。热除而脉迟身凉。胸胁下满而结胸状。谵语者。此为热入血室。当刺期 门。随其实而泻之。
中风七八日。热邪传里之时。因经水适来。邪气乘虚而入血室。却不入于胃腑也。经水适来。而即止必有瘀结。此 为实证。故宜刺期门以泻之。
妇人中风七八日。续得寒热发作有时。经水适断者。此为热入血室。其血必结故使如疟状。发作有时。小柴胡汤主 之。
中风七八日。表证已罢经水不应断而适断复见寒热如疟。必经行未尽而有结血。然经既行而适断。此为虚证。故不 可泻宜小柴胡和之。
妇人伤寒发热经水适来昼日明了暮则谵语。如见鬼状者。此为热入血室。无犯胃气。及上二焦。必自愈。
伤寒热邪在表。故经水来而不断。虽为热入血室。以气分不受邪。故昼日明了但夜则谵语。候经尽热随血散自愈。
不可刺期门。妄犯胃气。及用柴胡犯上二焦也。
血弱气尽腠理开邪气因入与正气相搏结于胁下正邪相争。往来寒热。休作有时。默默不欲饮食脏腑相连其痛必然邪 高痛下故使呕也。小柴胡汤主之。
申明上二焦热入血室之由。尚恐如结胸状四字。邪有不尽。故以脏腑相连。邪高痛下。畅发病情。盖血室者冲任也。
下居腹内厥阴肝之所主也。而少阳之胆与肝相连腑邪在上。脏邪在下胃口逼处二邪之间。所以默默不欲食。而但喜呕也。
太阳病十日已去脉浮细而嗜卧者。外已解也。设胸满胁痛者。与小柴胡汤。脉但浮者。与麻黄汤。
太阳病十日已去。脉浮细嗜卧。外证已去。其证有两。一为邪入少阴。阳邪传里之候。一为表邪解散不传之候。故 见胸满胁痛。证属少阳。当用小柴胡无疑。倘脉尚见浮紧。虽证显少阳。仍当用麻黄汤开发腠理。使太阳之邪。仍从营 分而散也。
以上少阳经证。
本太阳病不解。转入少阳者。胁下硬满干呕不能食往来寒热。尚未吐下。脉沉紧者。与小柴胡汤。若已吐下发汗温 针谵语。柴胡汤证罢。此为坏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
尚未吐下。虽脉沉紧者犹当与小柴胡汤。言表邪初陷于里。未变为实。犹可提其邪气外出而解。若已吐下发汗温针。
是为坏病。邪气已全入里。正气内伤不可用小柴胡也。然必柴胡证罢。乃为少阳里病。不可与太阳坏病例世也。
伤寒八九日下之。胸满烦惊。小便不利。谵语一身尽重不可转侧者。柴胡加龙骨牡蛎汤主之。
此系少阳之里证。诸家注作心经病误也。盖少阳有三禁不可妄犯。虽八九日过经下之。尚且邪气内犯胃土受伤胆木。
夫荣痰聚膈土。故胸满烦惊。惊者。胆不宁。非心虚也。小便不利谵语者。胃中津液竭也。一身尽重者。邪气结聚。痰 饮于胁中。故令不可转侧主以小柴胡和解内外。逐饮通津。加龙骨牡蛎以镇肝胆之惊。即是虚劳失精之人。感冒用桂枝 汤。加龙骨牡蛎同意。
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反二三下之。后四五日柴胡证仍在者。先与小柴胡汤。呕不止者。心下急。郁郁微烦为未解也。
与大柴胡汤下之则愈。
过经十余日。不知少阳证未罢。反二三下之。因而致变多矣。后四五日。柴胡证仍在。未有他变。本当两解表里。
但其人之邪屡。因误下而深入。不能传散。故必先用小柴胡。提其邪出半表然后用大柴胡为合法也。
伤寒十三日不解。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证。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医以丸药。
下之非其治也。潮热者实也。先宜小柴胡汤以解外。后以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