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 -09-医藏 -10-中医理论

62-伤寒恒论-第74页

,條中又無熱證,純陰無陽,且又指之曰寒格。若食入口即吐,是陰寒格陽,拒食不納,如此病情,應如鄭氏所說:“溫中、降逆、回陽,原文主以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似非正論”。然則如何治之,筆者認為可選用理中湯加附子、半夏,稍加黃連清胃熱可也。
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方(校補)
乾薑、黃連、黃芩、人參各三兩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渣,分溫再服。
【方解及其應用範圍】黃連黃芩泄熱於上,則吐逆可除;乾薑溫中助陽,則下利可止;人參以補胃氣。則陰陽升降複常,而寒熱格拒自愈。藥雖四味,有溫清並用,補泄兼施之功。對上熱下寒、上下格拒,食入即吐之胃腸炎治之有效。
十、下利,脈沉而遲,其人面少赤,身有微熱,下利清穀者,必鬱冒汗出而解②,病人必微厥,所以然者,其面戴陽①,下虛故也②。
②郁冒:指眩冒昏暈,一時眼發暗黑,看不到東西。原文366①戴陽:面部潮紅,乃寒盛於下,虛陽上浮的假熱現象。
②下虛:下焦虛寒,指微厥的原因。
鄭論:按下利清穀,脈現沉遲,其裏寒甚矣。況面戴赤,身有微熱,誠元陽外越之候也。原文以為郁冒汗出解,脈證不孚,大非確論。此證所幸者未出汗,陽尚在軀殼,可招而回,今既汗出,則陽露於外,誠死機也。既知面赤下虛,何得妄雲〔汗出而解〕?仲景當不說此。
【闡釋】鄭氏說:“原文以為鬱冒汗出而解,脈證不孚,大非確論”。蓋腎陽髮露,則面赤而為戴陽。戴陽證為裏陰盛而隔陽於上也。此時微陽僅存一線,最忌汗出,汗出而陽散矣,何得謂汗出而解也。誠不若於汗未出之際,急以通脈四逆湯挽之。
十一、下利清穀,裏寒外熱,汗出而厥者,通脈四逆湯主之。原文370鄭論:按下利清穀,裏寒外熱,汗出而厥,此陰盛逼陽於外之候,主以通脈四逆,誠不易之法也。
【闡釋】下利清谷,是陰寒內盛;汗出而厥,是真陽外竭。此陰盛逼陽於外,虛陽欲脫的危症。與少陰前篇16條的主要證狀相同,所不同的,此為汗出,彼為面色赤,但總是虛陽欲脫的現象,所以都用通脈四逆湯。
十二、下利(而)手足厥冷,無脈者,灸之不溫,若脈不還,反微喘者,死。原文362前段鄭論:按下利厥冷無脈,陽將盡也,灸之而溫,陽回也。灸之不溫,反見微喘者,陽將脫也,不死何待?
【闡釋】此條乃陽氣衰微欲絕,陰寒邪氣充斥內外,病情已十分危急,當此時機,用湯藥來挽救其陽,恐怕是緩不濟急,所以用灸法急救,可灸關元、氣海二穴。除用灸法以外,亦可用白通加豬膽汁以回陽救急。
十三、下利後脈絕,手足厥冷,晬時脈還③,手足溫者生,脈不還者死。原文368③晬(zuì罪)時:一晝夜時間。
鄭論:按脈絕,手足厥冷,有時脈還,手足溫,陽尚未亡也;若脈不還,陽已盡矣,故知其必死。
【闡釋】此條乃寒中厥陰的泄瀉,非久利也。惟暴注下利,津液驟然大泄,陽氣乍脫,故手足厥冷,脈一時隱伏不見。如此危證,非大劑四逆湯不可。並可外灸關元、氣海穴,以救欲絕之陽。
十四、下利,腹脹滿,身體疼痛者,先溫其裏,乃攻其表,溫裏宜四逆湯,攻表宜桂枝湯。原文372鄭論:按下利,腹脹滿,純是陽衰,而陰氣上逆聚於中耳。身體疼痛,乃陰邪阻滯筋脈所致,並非外感身疼可比。外感者,必有風寒病形足征,若此故知其為陰寒阻滯無疑,法宜溫裏,裏寒得溫,脹滿與身疼,亦自滅亡。原文以先溫其裏,後攻其表,溫裏以四逆湯,實屬合法,攻表以桂枝湯,殊非正論,學者宜細察之。
【闡釋】本條乃虛寒下利兼有表證的治法。鄭氏則解“身體疼痛乃陰邪阻滯筋脈所致,並非外感身疼可比,……攻表以桂枝湯,殊非正論”,是有見地的。
但服四逆湯後,如下利止,脹滿除,而身體仍然疼痛,並有頭痛、項強、脈浮等表證,則桂枝湯又為對證之方。
十五、下利清穀,不可攻表,汗出必脹滿。原文364鄭論:按下利清穀,裏寒之極也,原文不可攻表,此是正論。
攻之必汗出脹滿,是教人不可妄攻也。攻之豈僅汗出脹滿可患哉?
【闡釋】下利清谷是完穀不化,胃腸虛寒,裏虛之征,縱有表證,不可誤汗,嚴重者可以虛脫,故鄭氏說:“攻之豈僅汗出脹滿可患哉?”故一切腹痛嘔泄諸證,嚴戒不可發汗。
十六、傷寒下利,日十餘行,脈反實者①,死。原文369①脈反實:實脈是長大而有力,多見於大熱大實的證候,虛證而見脈實,所以說反。
鄭論:按下利之脈,大半微細,今見脈實,是脈不合病,邪甚正虛,恐難獲效,故決其死也。
【闡釋】下利日十餘行,正氣甚虛,脈當沉微弱,今脈反實,是邪實,脈證不符,攻之不行,溫之則生燥,故決其死也。
十七、下利有,微熱而渴,脈弱者,(令)〔今〕自愈。下利,脈數而渴者,(令)〔今〕自愈,設不差,必圊膿血,以有熱故也。下利脈數,〔而)有微熱,汗出,(令)〔今〕自愈,設複緊為未解。原文360、367、361鄭論:按下利一證,以脈象求之,脈弱而渴,裏有寒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