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经湿热变损,日月
过久者,勿食。六月、七月,勿食雁。鲤鱼头,不可食,毒在脑中。诸肝青者,不可食。五
月勿食鹿,伤神。九月勿食犬肉,伤神。十月勿食熊肉,伤神。不时者,不可食。诸果核未
成者,不可食。诸果落地者,不可食。诸果虫伤者,不可食。桃杏双仁者,不可食。莲子不
去心,食之成霍乱。甜瓜双蒂者,不可食。诸瓜沉水者,不可食。蘑菇勿多食,发病。榆仁
不可多食,令人瞑。菜着霜者,不可食。樱桃勿多食,令人发风。葱不可多食,令人虚。芫
荽勿多食,令人多忘。竹笋勿多食,发病。木耳色赤者,不可食。三月勿食蒜,昏人目。二
月勿食蓼,发病。九月勿食着霜瓜。四月勿食胡荽,生狐臭。十月勿食椒,伤人心。五月勿
食韭,昏人五脏。
<目录>卷第二
<篇名>食物相反
内容:盖食不欲杂,杂则或有所犯,知者分而避之。
马肉不可与仓米同食。马肉不可与苍耳、姜同食。猪肉不可与牛肉同食。羊肝不可与椒
同食,伤心。兔肉不可与姜同食,成霍乱。羊肝不可与猪肉同食。牛肉不可与栗子同食。羊
肚不可与小豆、梅子同食,伤人。羊肉不可与鱼脍、酪同食。猪肉不可与芫荽同食,烂人肠
。马奶子不可与鱼脍同食,生症瘕。鹿肉不可与 鱼同食。麋鹿不可与虾同食。麋肉脂不可
与梅、李同食。牛肝不可与 鱼同食,生风。牛肠不可与犬肉同食。鸡肉不可与鱼汁同食,
生症瘕。鹌鹑肉不可与猪肉同食,面生黑。鹌鹑肉不可与菌子同食,发痔。野鸡不可与荞面
同食,生虫。野鸡不可与胡桃、蘑菇同食。野鸡卵不可与葱同食,生虫。雀肉不可与李同食
。鸡子不可与鳖肉同食。鸡子不可与生葱、蒜同食、损气。鸡肉不可与兔肉同食,令人泄泻
。野鸡不可与鲫鱼同食。鸭肉不可与鳖肉同食。野鸡不可与猪肝同食。鲤鱼不可与犬肉同食
。野鸡不可与 鱼同食,食之令人生癞疾。鲫鱼不可与糖同食。鲫鱼不可与猪肉同食。黄鱼
不可与荞面同食。虾不可与猪肉同食,损精。虾不可与糖同食。虾不可与鸡肉同食。大豆黄
不可与猪肉同食。黍米不可与葵菜同食,发病。小豆不可与鲤鱼同食。杨梅不可与生葱同食
。柿、梨不可与蟹同食。李子不可与鸡子同食。枣不可与蜜同食。李子、菱角不可与蜜同食
。葵菜不可与糖同食。生葱不可与蜜同食。莴苣不可与酪同食。竹笋不可与糖同食。蓼不可
与鱼脍同食。苋菜不可与鳖肉同食。韭不可与酒同食。苦苣不可与蜜同食。薤不可与牛肉同
食,生症瘕。芥末不可与兔肉同食,生疮。
<目录>卷第二
<篇名>食物中毒
内容:诸物品类,有根性本毒者,有无毒而食物成毒者,有杂合相畏、相恶、相反成毒者,人
不戒慎而食之,致伤腑脏和乳肠胃之气,或轻或重,各随其毒而为害,随毒而解之。
如饮食后不知记何物毒,心烦满闷者,急煎苦参汁饮,令吐出。或煮犀角汁饮之,或苦
酒、好酒煮饮,皆良。
食菜物中毒,取鸡粪烧灰,水调服之。或甘草汁,或煮葛根汁饮之。胡粉水调服亦可。
食瓜过多,腹胀,食盐即消。食蘑菇、菌子毒,地浆解之。食菱角过多,腹胀满闷,可
暖酒和姜饮之即消。食野山芋毒,土浆解之。食瓠中毒,煮黍y汁饮之即解。
食诸杂肉毒及马肝漏脯中毒者,烧猪骨灰调服,或芫荽汁饮之,或生韭汁亦可。食牛、
羊肉中毒,煎甘草汁饮之。食马肉中毒,嚼杏仁即消,或芦根汁及好酒皆可。食犬肉不消成
胀,口干,杏仁去皮、尖,水煎饮之。
食鱼脍过多成虫瘕,大黄汁、陈皮末,同盐汤服之。食蟹中毒,饮紫苏汁,或冬瓜汁,
或生藕汁解之。干蒜汁、芦根汁亦可。食鱼中毒,陈皮汁、芦根及大黄、大豆、朴硝汁皆可
。
食鸭子中毒,煮秫米汁解之。食鸡子中毒,可饮醇酒,醋解之。
饮酒大醉不解,大豆汁、葛花、椹子、柑子皮汁皆可。
食牛肉中毒,猪脂炼油一两,每服一匙头,温水调下即解。食猪肉中毒,饮大黄汁,或
杏仁汁、朴硝汁,皆可解。
<目录>卷第二
<篇名>禽兽变异
内容:禽兽形类,依本体生者,犹分其性质有毒无毒者,况异像变生,岂无毒乎。倘不慎口,
致生疾病,是不察矣。
兽岐尾,马蹄夜目,羊心有孔,肝有青黑,鹿豹文,羊肝有孔,黑鸡白首,白马青蹄,
羊独角,白羊黑头,黑羊白头,白鸟黄首,羊六角,白马黑头,鸡有四距,爆肉不燥,马生
角,牛肝叶孤,蟹有独螯,鱼有眼睫,虾无须,肉入水动,肉经宿暖,鱼无肠、胆、腮,肉
落地不沾土,鱼目开合及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