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壮,
故苦可以养气;脉软则和,
故咸可以养脉;骨收则强,故酸可以养骨。筋散则不挛,故辛可以养筋;肉缓则不壅,故甘
可以养肉。坚之而后可软,
收之而后可散。欲缓则用甘,不欲则弗用。用之不可太过,太过亦病矣。治疾者,不通乎此,
而能已人之疾者,吾未之
信焉。



<目录>总论

<篇名>七情

内容:有单行者,不与诸药共剂,而独能攻补也,如方书所载独参汤、独桔汤之类是尔。有相
须者
,二药相宜,可兼用之也。有相使者,能为使卒,引达诸经也。此二者不必同类,如和羹调
食,鱼肉、葱豉各有宜,合共相宜发足尔。有相恶者,彼有毒而我恶之也。有相畏者,我有
能而彼畏之也。此二者不深为害,盖我虽恶彼,彼无忿心,彼之畏我,我能制伏。如牛黄恶
龙骨,而龙骨得牛黄更良;黄耆畏防风,而黄耆得防风其功愈大之类是尔。有相反者,两相
仇隙,必不可使和合也。如画家用雌黄胡粉相近便自黯,妒粉得雌则黑黄,雌得粉亦变之类
是尔。有相杀者,中彼药毒,用此即能杀除也。如中蛇虺毒,必用雄黄;中雄黄毒,必用防
己之类是尔。凡此七情共剂可否,一览即了然也。或云药有五味,以通五脏。肝藏魂而有怒
,一也;肺藏魄而有忧,二也;心藏神而有喜,三也;脾藏意与智而有思,五也;肾藏精与
志而有恐,七也。五味以治五脏,通有七情也。



<目录>总论

<篇名>七方

内容:大;君一、臣二、佐九,制之大也。
其用有二∶一则病有兼证,邪气不专,不可以一二味治之,宜此大方之类是也。二则治肾、
肝在下而远者,宜分两多而顿服之是也。
小∶君一、臣二、佐四,制之小也。
其用有二∶一则病无兼证,邪气专一,不可以多味治之,宜此小方之类是也。二则治心、肺
在上而近者,宜分两少而频服之是也。
缓∶治主当缓,补上治上,制以缓。凡表里汗下,皆有所当缓。缓则气味薄,薄者则频

少服也。
其用有五∶有甘以缓之为缓方者,盖糖、蜜、枣、葵、甘草之类,取其恋膈故也。有丸
以缓之为缓方者,盖丸比汤、
散药力行迟故也。有品味群众之缓方者,盖药味众多,各不能骋其性也。有无毒治病之缓方
者,盖药无毒,则攻自缓也。
有气味薄之缓方者,盖气药味薄,则
急∶治客当急,补下治下,制以急。凡表里汗下,皆有所当急,急则气味浓,浓者则顿
而多服也。
其用有四∶有热盛攻下之急方者,谓热燥、前后闭结、谵忘狂越,宜急攻下之类是也。
有风淫疏涤之急方者,谓中
风口噤不省人事,宜急疏涤之类是也。有药毒治病之急方者,盖药有毒,攻击自速,服后上
涌下泻,夺其病之大势者是
也。有气味浓之急方者,盖药气味浓,则
奇∶君一、臣二,奇之制也。近者奇之,下者奇之。凡阳分者,皆为之奇也。
其用有二∶有药味单行之奇方者,谓独参汤之类是也。有病近宜用奇方者,谓君一、臣二,
君二、臣三。数合于阳也,故宜下之,不宜汗也。(王安导曰∶奇方力寡而微,凡下宜奇者,
谓下本易行,故宜之。偶则药毒,内攻太过也。)
偶∶君二、臣四,偶之制也。远者偶之,汗者偶之。凡在阴分者,皆为之偶也。
其用有三∶有两味相配之偶方者,谓沉附汤之类是也。有两方相合之偶方者,谓胃苓汤
之类
是也。有病远而宜用偶方者,谓君二、臣四,君四、臣六。数合于阴也,故宜汗之,不宜下
也。(王安导曰∶偶方力齐而大,凡汗宜偶者,谓汗或难出,故宜之。奇则药气外发,不足
也。)
奇与偶有味之奇偶,有数之奇偶,并当察之,则不失其寒温矣。
天之阳分为奇,假令升麻汤,升而不降也,亦谓之奇,以其在天之分也。
汗从九地之下,假令自地而升天,非苦无以至地,非温无以至天,故用苦温之剂,从九地之
下,发至九天之上,故为之偶。
地之阴分为偶,假令调胃承气汤,降而不升也,亦谓之偶,以其在地之分也。
下从九天之上,假令自天而降地,非辛无以至天,非凉无以至地,故用辛凉之剂,从九
天之
上,引至地之下,故为之奇。
复∶奇之不去,复以偶;偶之不去,复以奇,故曰复。复者,再也,重也。洁
古云∶十补一泻,数泻一补,所以使不失通塞之道也。
其用有二∶有二、三方相合之为复方者,如桂枝二越婢一汤之类是也。有分两匀同之为
复方
者,如胃风汤,各等分之类是也。又曰重复之复,二三方相合而用也。反复之复,谓奇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