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遂定。
三年十二月甲午,江宁府右司理参军、郓州州学教授周穜罢归,用右正言刘安世、翰林学士苏轼言也。安世言:『臣伏见周穜上书,乞以故相王安石配飨于神宗皇帝庙庭,中外喧传,颇骇群听。臣闻天圣中,钱惟演尝请以庄献明肃太后、庄懿太后并享真宗庙室,以希帝意。是时御史中丞范讽劾惟演擅议,遂落平章事,罢归本镇。臣窃谓惟演位兼将相,言之未为太过,而责之如此之重者,乃所以严宗庙也。今穜以疏远微贱之臣,怀奸邪观望之志,陵蔑公议,妄论典礼。使安石功德茂著,实从配飨,在穜之分,犹不当言,而况辅政累年,曾无善政,残民蠹国,流弊至今,安可侑食清庙,传之万世?如穜狂僭,岂宜轻贷?伏望陛下以《春秋》之法诛其始意,重行窜殛,以明好恶。』轼言:『臣先任中书舍人日,敕举学官。臣曾举江宁府右司理参军周穜,蒙朝廷差充郓州州学教授。近者窃见穜上疏言朝廷当以故相王安石配飨神宗皇帝。谨按汉律:擅议宗庙者弃市。自高后至文、景、武、宣,皆行此法,以尊宗庙,重朝廷,防微杜渐,盖有深意。本朝自祖宗以来,推择元勋重望、始终全德之臣,以配食列圣。盖自天子所不敢专,必命都省集议,其人非天下公议所属,不在此选。奏议既上,诏云「恭依」,册告宗庙,然后敢行。其严如此,岂有既行之后,复使疏远小臣即出私意,以议所配?若置而不问,则宗庙不严,而朝廷轻矣。窃以安石平生所为,是非邪正,中外具知,难逃圣鉴。先帝久亦知之,故置之闲散,终不复用。今以散青苗等法而废退安石党人吕惠卿、李定之徒,至于学校贡举,亦已罢,斥佛老、禁止《字说》,大义已定。行之数年,而先帝配飨已定用富弼,天下翕然,以为至当,穜复何人,敢建此议?意欲以此尝试朝廷,渐进非说,阴唱群小,此孔子所谓行险徼幸、居之不疑者也。而臣忝备侍从,谬于知人,比引此人,以汙学校,若又隐而不言,则罔上党奸,其罪愈大。谨自劾以待罪。伏望圣慈特敕有司,议臣妄举之罪,早赐责降,以儆有位。』
六年二月辛丑,诏以富弼预配飨功臣,其遗表恩泽,特许奏异姓一名,余人无得引例。弼子绍庭请奏甥,故有是诏。
绍圣元年四月甲寅,诏故观文殿学士、集禧观使、守司空、荆国公、赠太傅王安石配飨神宗皇帝庙庭(余见《尊王安石》)。
二年二月丙寅,诏罢富弼配飨神宗庙庭。初,元祐定弼配享,天下以为宜。至是,谓弼得罪先帝,罢之。翌日,曾布对,上即问布:『已罢富弼配飨,何如?』布曰:『臣自元祐中闻之,固已讶其不当。弼最不为先帝所悦,乃以配食,事亡如事存,义所未安。先帝经营政事,以王安石为相,君臣相得之际,近世之所未有。舍安石而用弼,岂先帝之心哉?但元祐之人偏执己见,不恤义理之所为耳。』
校勘记
[1]据□《长编》卷四四三只作『据』,无墨丁字。兹仍其旧。
[2]久之乃定 原本作『久之□□』;《长编》卷四七二仅作『久之』,下接『二月乙卯』。兹据文意补『乃定』二字。
[3]一书 原本『一』字作墨丁,据《长编》四七一补。
[4]事迹 原本作『事□业』,据《长编拾补》卷十三改补。
[5]易坐 原本『易』字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十三补。
[6]今自 原本『自』字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十三补。
[7]端王宫 原本『宫』字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十三补。
[8]入邪党 原本此三字均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十三补。
[9]上尤甚惜 原本此四字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十三补。
[10]己亥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三七五补。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一百十四(阙)
哲宗皇帝
修实录(阙)
修国史(阙)
修玉牒(阙)
定新历(阙)
浑天仪象(阙)
玉玺(阙)
改元(阙)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一百十五(阙)
哲宗皇帝
获鬼章(阙)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一百十六(阙)
哲宗皇帝
取弃湟鄯州(阙)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一百十七(阙)
徽宗皇帝
受位(阙)
御制(阙)
御笔(阙)
圣德(阙)
政迹(阙)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一百十八(阙)
徽宗皇帝
复孟后(阙)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一百十九(阙)
徽宗皇帝
用元祐旧臣(阙)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一百二十
徽宗皇帝
逐惇卞党人复用附见
绍圣元年四月壬戌,资政殿学士、降授通议大夫、提举洞霄宫章惇为左正议大夫,守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制词,翰林学士曾布所草也。上谕布以惇有定策功,不比他人,故特除左仆射。时惇方降官,布因言:『惇尝为正议大夫,而此时未分左右。今转一官,即止迁右,似未安。』上令迁左。
闰四月乙未,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章惇入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