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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昌既贬,朝廷始专治西堤,以卫北京及契丹国信路,不复治东堤。
『铁面御史』并『付中书行出』及『內降七封』,并据曾氏《南游记旧》。曾氏又以治恩、冀河流断赵征村岗势为韩琦主议,误也。专治西堤,据《稽古录》。《江氏杂识》云:许州贾侍中坐语及黄河事,贾云金堤只有西岸。《汉书》:左堤强则右堤伤。既无东岸,自无决理,不须岁筑。然今每岁不减十万夫役,无敢减省者。江志此事恐无《稽古录》所书相参,当考。
又云:张安道云:『河决六塔口,河北税赋放百七十万石。今举天下所得以奉河北岁三百万者,河决之患也。原其所由,下流多置桥,水不通泄,为世大患。去澶桥则河患息矣。』
校勘记
[1]己酉原本作『辛酉』,据《长编》卷一○○改。[2]江宁原本作『江陵』,据《长编》卷一○一、《宋史》卷二八三《王钦若传》改。[3]张亿原本作『张意』,据《长编》卷一五○改。[4]辛巳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二八五补。[5]二口原本『口』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二八五补。[6]永为原本『永』字为墨丁,据《长编》卷二八五补。[7]元月原本作『二月』,据《长编》卷一七二改。[8]己亥原本作『乙亥』,据《长编》卷一七二改。
[9]徙之原本作『从之』,据《长编》卷一七六改。[10]河北原本作『沔北』,据《长编》卷一八一改。[11]十二月原本脱『二』字,据《长编》卷一八一补。[12]吴中复原本脱『吴』字,据《长编》卷一八四、《宋史》卷三二二《吴中复传》补。又『与文思副使』,原本『与』作『举』,据《长编》卷一八四改。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四十八
仁宗皇帝
外郡寇贼
庆历三年五月癸巳[1],京东安抚使司言:本路捉贼虎翼卒王伦等杀沂州巡检使、御前忠佐朱进以叛。遣东头供奉官李沔、左班殿直曹元喆、韩周往捕系之[2]。六月癸丑,知谏院欧阳修言:『今沂州军直王伦所过楚、泰等州,连骑扬旗,如履无人之境,而巡检、县尉返赴贼召,其衣甲、器械皆束手而归之。假如王伦周游江海之上,南掠闽、广而断大岭,西入巴、峡而窥两蜀,杀官吏,据城邑,谁为捍御者?此可谓腹心之大忧。为今计者,必先峻法令,法令峻则人知所畏,自趋击贼。
请自今贼所经州县,夺衣甲官吏并追官勒停,巡检、县尉仍除名。且如知州,本号郡将,都监、监押专领兵在城,若贼入而不能捕,知州亦勒停,都监、监押仍除名。若贼发而朝廷别差捕获,其本界巡检、县尉仍坐全火不不获之罪。贼多于所领兵士弓手者差减之。县尉比多新进少年,皆不能捉贼,虚陷罪罚,宜下流内铨别议选择之格,重赏罚以诱之。自来所差巡检下兵士不肯捉贼,又多为州县之患。欲请先选能捉贼使臣,令其自募兵卒,不拘厢、禁军。
欲指名抽射者亦听。凡都监、监押、巡检因贼除名者,仍勒从军自效,俟破贼日,则许叙之。』诏送枢密院施行。
甲子,右正言余靖言:『朝廷所以威制天下者[3],执赏罚之柄也。今天下至大,而官吏弛事,细民聚而力盗,贼不能禁止者,盖赏罚不行也。若非大设堤防,以矫前弊,则臣忧国家之患不在外裔,而起于封邑之内矣。南京者,天子之别都也,贼入城斩关;而入解州、池州之贼不过十人,公然入城劫掠人户;邓州之贼不满二十人,而数年不能获。又清平军贼入城,失主泣告,而军使反闭门不肯出。所闻如此,而官吏皆未尝重有责罚。欲望盗贼衰息,何由可得?
今京东贼大者五七十人,小者三二十人;桂阳监贼仅二百人;建昌军贼四百余人,处处蜂起,而巡检、县尉未知处以何罪?当职大臣尚规规守常,不立法禁,深可为国家忧。且以常情言之,若与贼斗,动有死亡之忧,避不击贼,止于罚铜及罚俸。谁惜数觔之铜,以冒死伤之患哉?乞朝廷严为督责捕贼赏罚,及立被贼劫赀、亡失器甲、除名追官之法。』从之。
  七月乙亥,江淮制置发运司言:捕杀军贼王伦于和州。伦初起沂州,欲寇青州,不得入,遂转掠淮南,所向莫敢当。京东安抚使陈执中遣都巡检傅永吉追之,制置发运使徐的督诸道兵合击。伦至历阳,兵败被杀,历阳县丁壮张矩等得其首级,的具以闻。
  八月辛亥,赏捕杀王伦之功,和州通判、都官员外郎李熙古等迁擢有差。谏官欧阳修言:『自和州奏破王伦之后,更不讲求御贼之策[4]。』又曰:『上下已有偷安之意,殊不知前贼虽灭,后贼更多。』又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