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片共有二副。其初刻者,系门人蒋重光出资代刊;其重刻者,系沈德潜与其门人翁照、周准校镌。臣随委令苏州府知府李封,带同书局教官陆鸿绣,前往沈德潜及伊门人蒋重光之家,查询两次所刊原板曾否销毁,并现在存留何处,及沈德潜故后有无刷印,如板片现存,令各悉数呈缴去后。
兹据藩司增福暨苏州府知府李封禀称:前往查询书板,据沈德潜之孙沈维燕及门人蒋重光之孙蒋元城等覆称,是集于乾隆二十六年覆加校辑刻成,沈德潜装潢进呈,仰蒙圣恩披览,指示谬误,命内廷精校重锓。维时沈德潜于乾隆二十七年正月自京回籍,同其门人蒋重光各将在外原板铲毁无存。并据蒋重光之孙蒋元城呈出毁剩废板四十余块,验其两面字迹,俱系铲去属实,比对原刷之书,尺寸相符。皆称进呈御览删定梓行后,并未复行刷印。惟蒋重光始初刻成之时,所有刷印原本,曾发坊肆售卖,亦有分送亲友之家,遗留在外未经收回者,约有数百部。
又沈德潜重刻原本,分散未毁者,亦尚有之,恳请晓谕缴销。等情。
臣查《别裁集》初刻、重刻两次书板,询据沈德潜之孙沈维燕及其门人蒋重光之孙蒋元城皆称,板片已经销毁,并无存留,亦无删定后潜行刷印之事,惟起初刷印原本遗留在外,共有数百部之多,应卽细查,悉数缴销。随据苏城地方官查缴蒋重光初刻原本三十余部,并沈德潜重刻原本五部前来。臣查此书原本分散于外,阅时已久,现在藏贮之家未能尽知呈缴,现饬地方官及敎职等晓谕士林书贾,凡有存留者,勒以限期,务令陆续缴官,不得存留。俟积有成数,臣卽汇齐解京销毁。
再,查沈德潜重刻自序内,载有「南粤、西江翻刻,比初次刻本错字尤多」之语,则广东、江西二省,另有翻刻板片可知。臣现在移咨,一体查缴销毁。兼恐江苏地方,亦于未经删定之先,另有翻刻之板,并饬各属细加搜访,以免留传外。 所有臣遵奉谕旨查办缘由,谨恭折覆奏,伏乞皇上睿鉴。谨奏。 朱批:知道了。
(宫中朱批奏折)
三六四 浙江巡抚三宝奏遵旨查办应毁书籍情形折 乾隆四十二年正月初三日
浙江巡抚臣三宝谨奏,为查缴应毁遗书,遵旨覆奏事。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承准大学士舒<赫德>、于<敏中>字寄内开,十二月十三日奉上谕:据海成奏将各属续获应毁书籍分晰开单进呈,并称云云。钦此。遵旨寄信前来。臣跪读之下,惶悚靡宁,愧惧交集。窃查浙江省自办缴遗书以来,臣凛遵圣训,时刻留心,设法搜寻,或派委人员分头购觅,或责诸州县严饬乡保家谕户晓,不论断简残编,均卽收买,总期搜罗净尽。其书局汇收各书,前后奏缴备采各书,共十五次,计书四千六百种外,又奏缴过应毁各书共六次,计书三百一十五部。
计自奏缴之后,现在又有零星收积违碍各书计二十七种,共四十三部,又前已缴书内续获重复之书四十二部,通共八十五部,收存在局。仍复陆续购寻,未能多得。盖缘浙省藏书素以杭州、嘉兴、湖州、宁波、绍兴等五府为最,而此等藏书之家,子孙多列绅士,凡书中有违碍者不肯买存,书贾人等亦鲜售卖。且屡经宣布谕旨,训示详明,羣知警惕,不敢藏匿,自蹈罪愆。
惟金华、衢州、严州、温州、处州等五府,道远地僻,前明不经之书,或恐其祖父遗留,子孙不攻笔砚,未能清检,是以臣屡为着意,每严饬各属遍为访寻,均不过零星收积,虽经留意查购,而所收仍属无几。此臣前后查办书籍之实在情形也。
兹奉圣谕严饬收查,务使应毁之书尽行缴出,勿使稍有隐匿。臣惟有益加上紧严督委员及地方各官加意搜罗,务期尽净,不敢视为具文,致民间尚有潜藏,别经发觉,自甘咎戾。谨将现在收存在局书籍八十五部,开录书目清单,先行恭呈御览。 俟再积有成数,委员解交军机处查收,进呈销毁外,所有查收办理缘由,理合恭折覆奏,伏祈皇上睿鉴。谨奏。 乾隆四十二年正月十七日奉。
朱批:览。钦此。
(军机处录副奏折)
三六五 江苏巡抚杨魁奏遵旨查办并呈交应毁书籍折 乾隆四十二年二月初三日
江苏巡抚臣杨魁谨奏,为遵旨查办并再陈现缴应毁书籍,仰祈圣鉴事。 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承准大学士舒赫德、于敏中字寄,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奉上谕:据海成奏将各属续获应毁书籍分晰开单进呈,并称自展限倍价购买以来,云云。钦此。钦遵。臣跪读之下,实深惭悚。 伏查江苏省搜缴伪妄遗书,先经升抚臣萨载钦遵谕旨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