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货进口既经纳清税饷,倘有欲将已卸之货运往别口售卖者,禀明领事官转报海关检查货税底簿相符,委员验明实系原包原货并无拆动抽换情弊,即将某货若干担,已完税若干之处填入牌照,发该商收执;一面行文别口海关查照,俟该船进口查验符合,即准开舱出售,免其重纳税饷。若有影射夹带情事,经海关查出,罚货入官。如大合众国船只运载外洋榖米进各海口者,并未起卸,亦准其复运出口。
第二十二款:大合众国船只进口后,方纳船钞;进口货物于起货时完税,出口货物于下货时完税。统俟税钞全完,由海关发给红牌,然后领事官方给还船牌等件。所有税银,由中国官设银号代纳,或以纹银、或以洋银,按时价折交均无不可。倘有未经完税,领事官先行发还船牌者,所欠税钞当惟领事官是问。
第二十三款:大合众国船只停泊口内,如有货物必须剥过别船者,应先呈明领事官转报海关委员查验确当,方准剥运。倘不禀明候验批准辄行剥运者,即将所剥之货归中国入官。
第二十四款:中国人有该欠大合众国债项者,准其按例控追;一经领事官照知,地方官立即设法查究,严追给领。倘大合众国人有该欠华民者,亦准由领事官知会讨取,或直向领事控追俱可。但两国官员,均不保偿。
第二十五款:准大合众国官民延请中国各方士民人等教习各方语音并帮办文墨事件,不论所请系何等之人,中国地方官民等均不得稍有阻挠陷害等情;并准其采买中国各项书籍。
第二十六款:大合众国现与中国订明和好,各处通商港口听其船只往来贸易。倘日后另有别国与中国不和,中国止应禁阻不和之国不准来各口交易;其大合众国人自往别国贸易或贩运其国之货物前来各口,中国应认明大合众国旗号,便准入港。惟大合众国商船不得私带别国一兵进口,及听受别国贿嘱换给旗号代为运货入口贸易。倘有犯此禁令,听中国查出充公入官。
第二十七款:大合众国民人在中国通商各港口自因财产涉讼,由本国领事等官讯明办理。若大合众国民人在中国与别国贸易之人因事争论者,应听两造查照各本国所立和约办理,中国官员不得过问。
第二十八款:大合众国民人因有要事向中国地方官辨诉,先禀明领事等官查明禀内字句明顺、在情理者,即为转行地方官查办。中国商民因有要事向领事等官辨诉者,准其一面禀地方官,一面到领事等官禀呈查办。倘遇有中国人与大合众国人因事相争不能以和平调处者,即须两国官员查明,公议察夺,更不得索取规费;并准请人到堂代传,以免言语不通,致受委曲。
第二十九款:耶苏基督圣教又名天主教,原为劝人行善;凡欲人施诸己者,亦如是施于人。嗣后所有安分传教、习教之人,当一体矜恤保护,不可欺侮凌虐。凡有遵照教规安分传习者,他人毋得骚扰。
第三十款:经两国议定,嗣后大清朝有何惠政恩典利益施及他国或其商民,无论关涉船只海面、通商贸易、政事交往等情为该国并其商民从来未沾抑为此条约所无者,亦当立准大合众国官民一体均沾。
以上各条约,均应由大清国大皇帝立赐批准,并限于一年之内由大合众国大伯理玺天德既得选举国会绅耆大臣议允批准,届期互换。须至条约者。
朱批:『依议』。
--以上见咸丰朝「筹办夷务始末」卷二十七。
二十三日
二十三日(丁酉),钦差大学士桂良、使部尚书花沙纳奏:承准军机大臣密寄,奉上谕:『俄夷欲派人修理炮台、教演枪炮,着桂良等即备文照会该夷,准其酌带数人前来并加嘉奖』等因,钦此。奴才等当即遵旨备文传知该夷并加嘉奖,该夷欣感之至。据称所派之人,下年可以前来。前允送枪炮,亦于明年送到;用船载至拦江沙外,中国再用沙船自行拨运进内。所有枪炮等件,必须该国兵弁教演,方能得其运用之法;将来派来数人,俟中国人学会后,即可自相传授,该国官员即可撤回。
如或教习无方、不能得力,亦即饬令撤退等语。奴才等近年接见普提雅廷,察其情词出于至诚,故敢据实具奏。日前该公使并送奴才等钟表、呢画等物每人八件,兼有馈送委员零星物件;再三推却,万不肯允。且云若必欲相却,即是看伊不起;普提雅廷又复亲来面恳,只得暂为收下。所有馈送奴才等各件,容俟到京后再为开单,恭呈御览,请旨遵行。其所送委员等各物,奴才等即命收下。
今日早间,俄国晃明前来谈及■〈口英〉、■〈口佛〉两夷近日信,知广东正在开仗攻城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