捏报者,船主应罚银五百两。倘系笔误,即在递货单之日改正者,可不罚银。

  第三十八款:监督官接到领事官详细照会后,即发开舱单;倘船主未领开舱单擅行下货,即罚银五百两,并将所下货物全行入官。

  第三十九款:■〈口英〉商上货下货,总须先领监督官准单;如违,即将货物一并入官。

  第四十款:各船不准私行拨货;如有互相拨货者,必须先由监督官处发给准单,方准动拨。违者,即将货全行入官。

  第四十一款:各船完清税饷之后,方准发给红单;领事官接到红单,始行发回船牌等件,准其出口。

  第四十二款:至税则所载按价若干,抽税若干,倘海关验货人役与■〈口英〉商不能平定其价,即须各邀客商二、三人前来验货;客商内有愿出价银若干买此货者,即以所出最高之价为此货之价式,免致收税不公。

  第四十三款:凡纳税实按斤两秤计,先除皮包,粉饰等料,以净货轻重为准。至有连皮过秤,除皮核算之货即若茶叶一项,倘海关人役与■〈口英〉商意见不同,即于每百箱内听关役拣出若干箱,■〈口英〉商亦拣出若干箱,先以一箱连皮过秤得若干斤,再秤以皮得若干斤,除皮算之,即可得每箱实在斤数。其余货物凡系有包皮者,均可准此类推。倘再理论不明,■〈口英〉商赴领事官报知情节,由领事官通知监督官商量酌办;惟必于此日报禀,迟则不为办理。此项尚未论定之货,监督暂缓填簿,免致后难更易;须俟秉公核断明晰,再为登填。

  第四十四款:■〈口英〉国货物如因受潮湿以致价低减者,应行按价减税;倘■〈口英〉商与关吏理论价值未定,则照按价抽税条内之法置办。

  第四十五款:■〈口英〉国民人运货进口既经纳清税课者凡欲改运别口售卖,须禀明领事官转报监督官委员验明实系原包原货,查与底簿相符并未拆动抽换,即照数填入牌照,发给该商收执;一面行文别口海关查照,仍俟该船进口查验符合,即准开舱出售,免其重纳税课。如有影射夹带情事,罚货入官。至或欲将该货运出外国,亦应一律声禀海关监督验明,发给存票一纸;他日不论进口、出口之货,均可持作已纳税饷之据。至于外国所产粮石■〈口英〉船装载进口,未经起卸仍欲运赴他处,概无拦阻。

  第四十六款:中国各口收税官员凡有严防透漏之法,均准其相度机宜,随时随便设法办理,以杜弊端。

  第四十七款:■〈口英〉商船只,独在约内准开通商各口贸易;如到别处沿海地方私做买卖,即将船货一并入官。

  第四十八款:■〈口英〉国商船查有涉走私,该货无论式类价值,全数查抄入官外,俟该商船只帐目清后,亦可严行驱除,不准在田贸易。

  第四十九款:约内所指■〈口英〉民罚款及船货入官,皆应归中国收办。

  第五十款:嗣后■〈口英〉国文书俱用■〈口英〉字书写,暂时仍以汉文配送;俟中国选派学生学习■〈口英〉文,■〈口英〉语熟习,即不用配送汉文。自今以后,凡有文词辩论之处,■〈口英〉国总以■〈口英〉文作为正义。此次定约,汉、■〈口英〉字文详细校对无讹,亦照比例。

  第五十一款:嗣后各式公文,无论京外内,叙大■〈口英〉国官民,自不得提书「夷」字。

  第五十二款:■〈口英〉国师船,别无他意或因捕盗驶入中国无论何口,一切买取食物甜水,修理船只,地方官妥为照料;船上水师各官,与中国官员平行相待。第五十三款:中国海面每有贼盗抢劫,大清、大■〈口英〉视为向于内外商民大有损碍,意合会议设法消除。

  第五十四款:上年立约,所有■〈口英〉国官民理应取益防损各事,今仍存之勿失;倘若他国今后别有润及之处,■〈口英〉国无不同获其美。

  第五十五款:大■〈口英〉君主怀意恒存友睦,允将前因粤城一事所致需支赔补各项经费等款如何办理,另立专条;与约内列条,同为坚定不移。

  第五十六款:本约立定后以一年为期,彼此大臣于大清京师会晤,互相交付;现下大清,大■〈口英〉各大臣先盖用关防,以昭信守。

  专条

  一、前因粤城大宪办理不善,致■〈口英〉民受损,大■〈口英〉君主只得动兵取偿,保其将来守约勿失。商亏银二百万两,军需经费银二百万两二项,大清皇帝皆允由粤海省督、抚设措。至应如何分期办法,与大■〈口英〉秉权大员酌定行办。以上款项付清,方将粤海城仍交回大清国管属。朱批:『依议』。

  ■〈口佛〉夷和约

  大清国大皇帝钦差便宜行事全权大臣东阁大学士总理刑部事务桂良、吏部尚书镶蓝旗汉军都统花沙纳、大■〈口佛〉国大皇帝钦差头等全权大臣御赐动劳大星俄啰斯大救带大西洋降生大星世袭男爵喏■〈口翰〉■〈口保〉■〈口弟〉嘶■〈口大〉■〈口陆〉■〈口义〉噶啰,前来议立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