匪徒按例严办。

  第十九款:■〈口英〉国船只在中国辖下海洋有被强盗抢劫,地方官一经闻报,即应设法查追拏办;所有追得赃物,交领事官给还原主。

  第二十款:■〈口英〉国船只有在中国沿海地方碰坏搁浅或遭风收口,地方官查知,立即设法妥为照料护送,交就近领事官查收,以昭睦谊。

  第二十一款:中国民人因犯法逃在香港或潜住■〈口英〉国船中者,中国官照会英国官访察严拏,查明实系罪犯交出。通商各口,倘有中国犯罪民人潜匿■〈口英〉国船中、房屋,一经中国官员照会,领事官即行交出,不得隐匿袒庇。

  第二十二款:中国有欠■〈口英〉国人债物不偿或潜行逃避者,中国官务须认真严拏追缴;■〈口英〉国人有久中国人债物不偿或潜行逃避者,■〈口英〉国官亦应一体办理。

  第二十三款:中国商民或到香港生理拖欠债务者,由香港■〈口英〉官办理。惟债主逃往中国地方,由领事官通知中国官,务须设法严拏;果系有力能偿还者,务须尽数追缴,秉公办理。

  第二十四款:■〈口英〉商起卸货物纳税,俱照税则为额;总不能较他国有彼免输之别,以昭平允而免偏枯。

  第二十五款:输税期候,进口货物于起载时,出口货于落货时各行按纳。‘

  第二十六款:前在江宁立约第十条内定进口、出口各货税,彼时欲综算税饷多寡,均以价值为率,每价百两征税五两大概核计,以为公当。旋因条内载列各货种式,多有价值渐减而税项定额不改,以致原定公平税则,今已较重;拟将旧则重修。允定此次立约加用印信之后,奏明钦派户大员即日前赴上海会同■〈口英〉员迅速商夺,俾俟本约奉到朱批,即可按照新章迅行措办。

  第二十七款:此次新定税则并通商各款,日后彼此两国再欲重修,以十年为限期满;须于六个月之前先行知照,酌量更改。若彼此未曾先期声明更改,则税课仍照旧章完纳;复俟十年再行更改。以后均照此限此式办理,永行勿替。

  第二十八款:前据江宁定约第十条内载:各货纳税后,即由中国商人遍运天下;而路所经过税关,不得加重税则,只可按估价则例若干,每两加税不过某分等语在案。迄今子口税课实为若干,未得确数;■〈口英〉商每称货物或自某内地赴某口,或自某口进某内地不等,各子口恒设新章任其征收,名为抽课,实于贸易有损。现定立约之后,或现在通商各口,或在日后新开口岸,限四个月为期,各领事官备文移各监督,务以路所经处所应纳税银实数,明晰照覆;彼此出示晓布、汉、■〈口英〉商民均得通悉。惟有英商已在内地买货欲运赴口下载,或在口有洋货欲进售内地,倘愿一次纳税,免各子口征收纷繁,则准照行此一次之课。其内地货,则在路上首经之子口输交;洋货,则海口完纳给票,为他子口毫不另征之据。所征若干,综算货价为率,每百两征银二两五钱。俟在上海彼此派员商酌重修税则时,亦可将各货分别种式应纳之数议定。此仅免各子口零星抽课之法;海口关税仍照例完纳,两例并无交碍。

  第二十九款:■〈口英〉国商船应纳税课,一百五十吨以上每吨钞银四钱,一百五十吨正及一百五十吨以下每吨纳钞银一钱。凡船只出口欲往通商他口并香港地方,该船主禀明海关监督,发给专照;自是日起,以四个月为期。如系前赴通商各口,俱无庸另纳船钞,以免重输。

  第三十款:■〈口英〉国货船进口并未开舱欲行他往者,限二日之内出口,即不征收船钞;倘逾二日之限,即须全数输纳。此外船只出进口时,并无应交费项。

  第三十一款:■〈口英〉商在各口自用船只运带客人行李、书信、食物及例不纳税之物,毋庸完税;倘带例应完税之货,则每四个月一次,纳钞每吨一钱。

  第三十二款:通商各口分设浮桩、号船、搭表、望楼,由领事官与地方官会同酌视建造。

  第三十三款:税课银两由■〈口英〉商交官设银号,或纹银,或洋银,按照道光二十三年在广东所定各样成色交纳。

  第三十四款:秤码丈尺均按照粤海关部颁定式,由各监督在各口送交领事官,以昭画一。

  第三十五款:■〈口英〉国船只欲进各口,听其雇觅引水之人;完清税务之后,亦可雇觅引水之人带其出口。

  第三十六款:■〈口英〉国船只甫临近口,监督官派委员弁兵役看守,或在■〈口英〉船、或在本船随便居住。其需用经费,由关支发;惟于船主并该管船商处,不得私受毫厘。倘有收受,查出分别所取之数多寡惩治。

  第三十七款:■〈口英〉国船只进口,限一日该船主将船牌、舱口单各件交领事官,即于次日通知监督官,并将船名及押载吨数,装何货物之处照会监督官,以凭查验。如过限期,该船主并未报明领事官,每日罚银五十两;惟所罚之数,总不能逾二百两以外。至其舱口单内,须将所载货物详细开明;如有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