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先经曾国藩、李鸿章、沈葆桢议覆折内均以该国屡次坚请,有不允不休之势,自可酌量开办;臣等现仅允以南省三处、又系由中国自办,并非授柄洋人,流弊似不至甚多。况中国现已自造轮船,亦不能不豫为取用地步,非专为洋人开采;且北方数省概行禁阻,则西山一带自可无虑。按之睿亲王德长等覆奏,亦属相合。其洋药、湖丝加税,通盘核算,除扣抵现允减税银数外,每年约可多得银百数十万两;虽区区税数小利原可不计,第彼既有减,我亦必当有增。因逐款配匀,示以均平,藉此以杜将来各国格外觊觎之端。其它或申明旧章、或补缀前约、或互相抵换、或两有利益,尚无窒碍之处。至条约章程内应议详细办法及通商律例,应由通商大臣督饬核议,再行随时酌定。

  伏思此番修约系各国通商后第一次办理,尤宜加倍审慎。臣衙门先于六年九月,前期奏请饬下沿江沿海各将军、督、抚大臣等广集群议,以为根基;又于七年十二月奏奉谕旨,派亲郡王、大学士、九卿公同妥议,以为考证。合群策群力,与该使臣笔舌互争,方能定议;庶将来别国修约时,似亦可援此为式。所有新修条约十六款、章程十款、税则十余条,拟于即日在臣衙门与英使臣公同先行画押盖印。谨将往来节略照会并条约、章程、税则照缮清单,恭呈御览。再,章程内九、十两款英商免税家用杂物、船用杂物,应俟总税务司核定名目,再行填注。合并陈明。

  御批:『依议』。

  英使阿礼国节略

  英国致蒲安臣照会

  给英使阿礼国节略

  英使阿礼国节略

  给英使阿礼国节略

  给英国阿礼国节略

  英使阿礼国照会

  英使阿礼国照会

  给英使阿礼国照覆

  新修条约

  新修条约善后章程

  新修税则

  英使阿礼国节略(略)

  英国致蒲安臣照会(略)

  给英使阿礼国节略(略)

  英使阿礼国节略(略)

  给英使阿礼国节略(略)

  给英国阿礼国节略(略)

  英使阿礼国照会(略)

  英使阿礼国照会(略)

  给英使阿礼国照覆(略)

  新修条约

  大清国大皇帝、大英国大君主,今欲将戊午年五月十六日所定条约益臻恪守,因案查前定条约第二十七条内载「此次新定税则并通商各款,日后彼此两国再欲重修,以十年为限」等语,兹彼此均循照前约,量加修增。是以大清国大皇帝特派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等、大英国大君主特派钦差住扎中华便宜行事大臣功赐佩带二等宝星阿,将所奉全权大臣便宜行事之大清国上谕与英国上谕互相校阅,俱属妥当。现将会议修增各款,开列于后:

  第一款:一、中国允:凡与通商各国所定条约章程内有益于各国者,英国商民亦得一体均沾。英国允:凡英国商民欲援中国与各国所定条约章程之益一体均沾,即应照中国与各国所定条约章程之款一体遵守。

  第二款:一、中国允:凡通商各口,英国均可派领事官住扎。英国允:凡英国及英国属地各口,中国均可派官驻扎。彼此均照待各国官员最优之礼相待。

  第三款:一、英国允:进口之洋布、大呢、洋绒三类于进口时,正、子两税一并完纳。中国允:该进口正、子并完之三类洋货,在通商口岸省分均免重征。

  第四款:一、英国允:英商照章领照赴内地置土货运赴海口,沿途逢关纳税、遇卡抽厘。中国允:此项土货如系出口运往他国者,一年之内准将沿途所纳税厘与子口半税银数比较,其多余者照数发还;若报明出口复进口,多则毋庸给还。

  第五款:一、英国允:香港运来之货若实系中国出产,则与洋货有别;该货入内地时,须照各项土货之例逢关纳税、过卡抽厘。中国允:英国运土货前往香港,按照往通商各口之例,一体发给出口正税之凭据;俾于复进口时,照例完纳复进口半税。

  第六款:一、英国议开温州口岸通商,中国照允。中国允将前约所载之琼州口岸作为罢论,英国亦照允。

  第七款:一、中国允:英国商船,每四个月止征船钞一次。英国允:凡英船进口,无论作运货之船、或作堆栈之船、或作趸船、或自备中国式样之船,均须按期照例纳钞。

  第八款:一、英国允:英商船只出口,须报明前往何处,并将出口货单呈关备验。中国允:倘有英商捏报货物应罚之银,总在五百两内按情定罚。

  第九款:一、英国允:凡应办罚款者,监督或税务司可与领事官会讯。中国允:凡货物应罚入官者,领事官可与监督或税务司会讯。又议:由两国会同商定通商律例。

  第十款:一、中国允:充当引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