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动充公银。照以工代赈之例。加以夯硪。一律兴修。或须补筑。或须建坝。或须改筑石工。务于农隙修完。得旨、依议速行。
○豁免福建崇安县、荒地未完加徵银一千七百一十七两有奇。未完加徵米一百九十三石有奇。
○准噶尔部人铿泽、图伦、来降。命赏给安插如例。
○丙寅。上御乾清门听政。
○谕军机大臣等、广州将军阿尔赛、现在来京。副都统高文涵、又现丁忧。只有副都统安化一人。著寄谕庆复、于一切事务。留心协同办理。
○丁卯。户部议覆、御史明德奏称、访有殷实奸商。希图重利。在锦州等处私囤粮石。藉边外敖汉、奈曼、土默特、等处蒙古人等。进关贩卖米粮之便。搀载进关。运至临榆县属。沿海有船地方。潜载他处。应令奉天将军府尹、嗣后严饬西锦州副都统所属之锦州、义州、等城。并锦州知府所属之锦县等处。如有此等奸商。即查拏从重治罪。米粮入官变价。如果边外蒙古人等。米粮进关粜卖者。应进何边。令该边门章京。声明呈报西锦州副都统。该副都统详查果确。
给与印文为凭。行文沿途各卡官兵。并山海关副都统。查验放行。如无西锦州副都统印文。即属私贩。米粮一体入官。将车户蒙古人等。交该管治罪。其直隶等处。如果遇歉收。奏明应需若干。移咨拨给。应如所请行。至囤积一事。奉天与各省。本属一例。虽不必概行禁革。而如遇歉收。或发卖官米。或平粜仓粮。该地方官原可随时禁止。应饬奉天将军府尹。转饬遵照办理。从之。
○工部议准、浙江巡。抚常安奏称、玉环山城垣。于乾隆六年七月。遭飓风坍坏城身垛口城楼。该地孤悬海外。非同内地。城垣最关紧要。亟宜修整。以资捍卫。请动支玉环经费银兴修。从之。
○以翰林院侍讲学士张映辰、充日讲起居注官。
○考察在京八旗军政。卓异官九十五员。不谨官三员。罢软官十七员。年老官十员。有疾官二十五员。才力不及官八员。分别升赏处分如例。
○戊辰。圣祖仁皇帝忌辰。遣官祭景陵。
○上诣奉先殿行礼。
○己巳。上诣皇太后宫问安。
○吏部议奏、嗣后满员。除应用知县之科甲出身。并应用道府之正途出身人员。俱无庸考试外。其由别途出身。应用道府者。臣部于未用之先。汇齐人数。定期考试。奏请钦点大臣。于午门内给卷。试以时务策一道。试题。由钦点大臣、择关于吏治民生之事拟出。试卷交该大臣等、秉公校阅。分别优劣。进呈御览。仍将该员等、交臣部带领引见。其奉旨记名以道府用者。臣部注册。仍照定例。挨俸升迁。未经记名者。俟下次考取记名。再行照例升用。得旨、正途之人。
亦著考试。余依议。
○户部议准、闽浙总督那苏图、巡抚刘于义、奏称、闽省接济鼓铸。应收买商铜三万二千四百余觔。计价银五千六百七十三两零。至配铸尚需白铅二万六千九百余觔。应照前次委员赴楚采买。计价银、及水脚银、一千六百一十二两零。均请在乾隆六年地丁银内动给。从之。
○又议准、山西巡抚喀尔吉善疏称、长治县民。互首欺隐地、二共丈出一十四亩零。照例入官变价。招种承粮。应于乾隆七年起科。入额徵解。仍于该年地丁册内、造报查核。从之。
○工部议准、两江总督宗室德沛奏称、镇江府添设之船政通判。应建衙署。查有入官房屋五十五间。披厦七间。原估价银三百一十五两。应请拨改。从之。
○予故一等子署散秩大臣孟可、祭葬如例。
○赏恤福建台湾遭风溺毙兵丁。
○庚午。大学士等议覆、大学士陈世倌奏称、上下两江被水州县。应令及时疏浚。倘今冬水势不消。入春水发冰融。不特春麦失望。即秋田亦不能种。国家发帑赈济。已至八百余万。将来赈恤。正未有艾。何以支给。伏查高、宝、兴、盐、之下河等处。各有入海故道。暨石林口决下之水。亦有由灌口、板浦、等入海之路。其有无淤浅。俱应勘估兴修。再宿、灵、等十数州县、连年积水之区。若徒以洪泽湖为会归之地。则水势过大。今黄河大溜。现注微山湖。
正流不过十分二三。似可趁此河浅时。于祥符闸口附近处。将黄河挑浚。与堤内相平。再培补卑薄堤岸。以防冲溃。并修复归仁堤闸座。以时启闭。使睢河诸水。尽引入黄等语。复据刑部尚书张照奏称、陈世倌所奏。第以水不得涸。来岁犹烦赈恤为虑。而未筹及目前经理之法。查赈饥以分散为上。即以工代赈。亦必各处兴工为上。应择有收地方。
左旋